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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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標籤:企業財務原理
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為順利實現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目標,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根據集團公司各項財務制度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貨幣資金管理
公司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實行貨幣資金預算管理。
1、財務部根據當期銷售資金回籠計劃和集團公司撥付流動資金,按生產經營、工程、生活福利及其他順序編製當期資金支出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后執行。
2、計劃款項實際支出時,經辦部門應提出付款申請,報計劃財務部審核后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凡單筆金額超出1000元的材料、設備、工程及勞務等款項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否則財務可以拒絕支付。
3、集團公司下撥資金明確作為清欠基建工程尾款的,財務部應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並視資金到位情況按比例分單位均勻支付。
4、公司所屬各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部門所實現的收入和發生的支出必須納入公司財務核算。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將公司所得收入採取轉存、私吞、坐支、私設小金庫等形式截留或挪用。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未上繳至公司財務的各項收入(包括押金、罰款),一經發現,一律沒收,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銷售部應加強貨款催收回籠工作,避免呆壞賬發生,當年形成的應收賬款回籠率不得低於90%,公司將按《銷售承包管理辦法》對此給予考核。以前年度形成應收賬款,銷售部應加大清欠力度,當年清欠比例不得低於年初應收賬款餘額的80%。
6、銷售部門的各項費用支出應根據銷售考核情況有計劃地列支,並從其銷售提成中如實扣減。其費用支出在公司領導監督下,由銷售部自主控制,其他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要求從中列支費用。相關規定按照《銷售承包管理辦法》和《銷售部營銷管理方案》執行。
二、備用金管理
根據公司職工崗位業務性質及業務量大小,備用金按定額備用金及一般借款兩類分別管理。
1、限額備用金管理
(1)納入限額備用金管理的包括銷售員和小車司機等,其限額標準分別為銷售員3000元/人、小車司機10000元/人。
(2)納入限額備用金管理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到財務按規定限額借足備用金,平常不再辦理其他借款。日常發生費用時據實報銷,年底前限額備用金全額沖清。
2、一般借款管理
(1)實行限額備用金制度以外的部門因辦公、購物、出差等確需暫付款的,應指定一名專人辦理借款,同部門不得有多人同時借款。
(2)各部門辦理借款時應詳實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給予辦理。
(3)財務部辦理一般借款時須嚴格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則。借款人員應在業務處理完畢后及時報銷沖賬,超出一個整月仍不辦理的,財務將給予通報批評,並從其工資中逐月扣回借款。
三、管理性費用管理
加強費用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工作重心之一,為嚴格控制各種管理性費用的支出,公司遵循“事前審批、事中控制、事後考核”的管理原則,在集團公司下達的費用指標基礎上,並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採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1、具體控制辦法
(1)公司可控性費用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即公司將所有可控性費用下達給綜合管理部進行費用總控制;每項費用均分為一般限額和調劑限額。
(2)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項費用的業務性質和業務量規定其年度一般限額,並再次分解歸口到相關部門或個人控制使用。年度調劑限額由綜合管理部集中控制,用於一般限額不夠支出的部分。
(3)財務部嚴格控制各項費用限額的使用,對一般限額不夠支出的部分,須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同意后,財務部方可給予辦理,但不得超出調劑限額。
(4)公司上下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管理規定,嚴肅費用報銷程序。費用報銷的一般程序為:經辦人員取得費用票據后,首先由經辦部門主管簽字,其次由財務部對其費用合理性及票據有效性認可,再報公司領導審批,最後方可到財務部門報銷。
(5)各項可控性費用的業務管理規定,按公司制訂的單項管理辦法執行。納入可控性管理的費用項目及控制限額見表(一)。
2、考核兌現
(1)費用考核
為時刻掌握各項可控費用的支出情況,分項費用的歸口控制部門和財務部在費用實際發生時應隨時登記費用支出台賬,並於每月結束后10日內統計上報至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項統計表,每季度對各項費用支出情況進行考核總結,並以書面通報形式提出意見或建議。
(2)獎罰兌現
在年度結束后20日內,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編製年度可控費用考核匯總表,經公司領導審核后給予一次性兌現獎罰。具體為:
一般限額的節約部分,全額獎勵歸口控制部門及有關業務部門;調劑限額的節約部分,全額獎勵綜合管理部及相關管理部門。
可控性費用項目明細表
(表一) 單位:萬元
序號
費用項目
分項費用控制部門
一般限額
調劑 限額
年度總額
(萬元)
備註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辦公費
辦公室
9
10
10
9
2
40
2
書報費
辦公室
0.5
0.5
0.5
1.3
0.2
3
3
通訊費
辦公室
4
4
4
5
1
18
4
差旅費
財務部
7
8
9
10
1
35
5
會議費
辦公室
3.5
3.5
3.5
3.5
1
15
公司專門例會、外出會務費用
6
招待費
辦公室
11
11
11
12
3
48
7
諮詢訴訟費
辦公室、綜合管理部
4
5
5
5
1
20
企業諮詢、訴訟、策劃費用
8
保險費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1
1.5
1
1
0.5
5
礦工團意險、車輛保險費
9
修理費
綜合管理部
9
10
9
10
2
40
非直接生產中小修(含車輛)
10
運輸費
辦公室
12
12
12
12
2
50
小車修理保險以外的運行費
11
文體宣傳費
辦公室、政工部
3
3
3
3
1
13
廣播站、黨政工團活動費
11
警衛消防費
物業管理部
2
2
2
3
1
10
場區消防、治安維護費
12
其他
綜合管理部
9
9
10
10
2
40
合計
75
79.5
80
84.8
17.7
337
四、票證管理
1、取得票據
(1)普通發票
凡從外單位索取的普通發票,必須印有稅務監製章及防偽水印,並加蓋有外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填寫內容要明確齊全、大小寫金額一致,無塗改刮擦現象。
(2)行政事業收據
行政事業收據必須印有財政部門監製章,並加蓋收費專用章。其經濟內容必須是合法性收費,且附有收費文件證明,填寫內容必須明確齊全、大小寫金額一致,無塗改刮擦現象。
(3)增值稅專用發票
各部門在發生購買物資、接受修理修配勞務時,必須取得增值稅發票。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內容填寫要齊全,貨物名稱、修理項目等必須詳細填寫。項目名稱填寫籠統的,須另附稅務局印製的增值稅發票專用清單。
(4)各單位從外索取的各種發票要真實反映其經濟業務內容,不得弄虛作假,否則一經查實,公司將給予嚴肅處理。
2、出具票據
(1)公司對外開具普通發票,必須字跡清楚,不得錯格、塗改;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內容和金額必須一致,發票不得拆本使用。
(2)公司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求對方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或複印件及產品銷售合同方可為其辦理。
(3)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單位與本公司沒有發生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其代開發票,更不得在沒有發生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經發現,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五、本暫行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其他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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