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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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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一)

  1、負責辦理銀行匯票、支票、電匯及承兌匯票的收款及付款工作;

  2、負責到銀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妥善保管銀行承兌匯票及空白單證;

  3、負責保管支票、有價證券及法人印章,對承兌匯票等票據要登記備查帳。每日將報銷單據與銀行存款核對無誤后,及時將單據交給複核人員;

  4、根據制單人員編製的記帳憑證,認真核對並做好支票簽發工作,同時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銀行收、付訖戳記。及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加強防範意識,保證資金安全;

  5、按月與銀行核對各帳戶存款餘額,月末編製“銀行存款調節表”,對未達帳項及時查明原因;

  6、編製銀行資金日報表、周資金使用情況、以及下周資金計劃;報表及時整理歸檔;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二)

  1、審批財務收支,審閱財務專題報告和會計報表,對重大的財務收支計劃、經濟合同進行會簽;

  2、編製預算和執行預算,參與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

  3、審查公司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4、負責審核公司本部和各下屬單位上報的會計報表和集團公司會計報表,編製財務綜合分析報告和專題分析報告,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5、制訂公司內部財務、會計制度和工作程序,經批准后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

  6、組織編製與實現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與成本費用計劃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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