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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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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加強水鋼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保障工作人員健康,保護環境,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結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裝置的實際情況,為安全使用防護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裝置,各使用單位應制定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及管理負責人、放射性裝置防護負責人、放射性裝置管理人員、放射性裝置工作維護人員等崗位職責。

  (二)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的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按照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對在用、備用、拆卸的放射性裝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護負責,組織制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管理機構、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有關規程,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三)防護負責人職責

  1、對放射性裝置的保管、使用、防護負全面責任。

  2、負責管理放射性裝置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制定放射性裝置的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從技術措施上保證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

  4、組織有關人員對放射性裝置防護、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四)放射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得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負責管理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使用、存放,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負責管理本部門維護人員的業務學習及專業培訓,對維護人員必須持證從事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維護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員職責

  1、遵守放射性裝置安全防護管理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並嚴格按制度執行。

  2、遵守放射性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按規程要求維護好放射性裝置,並保證放射性裝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國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項規定,嚴格按標準工作。

  4、負責對放射性裝置進行安裝、調試、校準及日常維護工作。

  (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有關規定和條例,按照標準安裝、使用操作與維護。

  2、按照操作手冊(說明書)正確使用維護。

  3、在射線源周圍工作時,長期工作地點必須距離1米以外。

  4、檢測、調試、維護放射性裝置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勞動保護用品。

  5、更換放射性裝置時,必須關閉射線源,更換工作完畢方可打開射線源的封閉塊。

  6、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的工作應輪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內,不許進行電焊,如必須電焊,應暫時將放射源關掉。

  8、不允許人為損壞放射源殼體的密封性能,不允許砸、敲、甩放射源殼體。

  (七)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製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組織機構與職責。

  2、按照有關規定對放射性同位素許可登記,由市級衛生防疫部門對放射性裝置每年定期進行監測、檢查,對維護工作人員作定期專業培訓及體檢,以保證安全使用放射性裝置。

  3、放射性裝置的安裝、拆卸、轉移、維護、測試由各部門從事維護工作人員進行,技術人員進行協調並協同參加,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參與。

  4、現場安裝放射性同位素檢測儀錶后,應請放射性防護監督部門測量現場周圍的放射性計量大小,若測出計量超過規定標準,應採取相應的屏蔽措施。

  5、定期檢查放射源殼體的閉塞塊(開關)性能,保證閉塞塊手柄轉動靈活,使放射性同位素處於十分安全完好狀態下工作。

  6、放射性裝置必須設有安全警告標誌,劃出安全防護距離,以防他人隨意接近。

  7、放射性裝置專業維護人員,必須經過市級防疫部門進行專業防護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放射防護相應護放射性裝置。

  8、對備用、拆卸存放在供應科倉庫的放射性裝置必須統一存放在較為安全的地方,必須存放在安全的屏蔽專用箱內,必須由專人負責並掌管專用箱鑰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儲存場所必須具有防火、防盜、防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

  10、若放射性裝置封閉損壞或失效時,則禁止使用;一旦射線部件損壞,在射線源周圍圈起一個5米直徑的範圍,豎立一個警告標記,禁止行人走近此範圍。

  11、發生放射性事故時,立即採取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故影響,並立即向環保、公安部門報告。

  12、禁止對放射性裝置作拋棄處理。

  二、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彙報規程》進行彙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為次級緊急情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盡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採用長把工具抬移並採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必須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關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並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屏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種高效、精確的計量儀器,必須按照規程正確使用。

  2、任何情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設備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必須設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人員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核子秤裝置必須定期巡檢,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穩定性。

  4、為保證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須按規程規定對其進行靜態、動態的校驗。

  5、非有資格且未接受過訓練的人員絕對不能移動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開時,打開A型架上部護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維護設備時,要關閉放射源裝置。

  7、發生緊急事件時,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拆除或處理受損的部件。

  8、無論在任何情形下,除供應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輻射方法及應急措施

  1、必須按照規程正確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設備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必須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從事放射工作人員配置鉛手套、鉛眼鏡、鉛圍裙等防護用品,在監測、調試維護、更換放射源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品,關閉放射源。工作完畢后,方可打開放射源封閉塊。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維護設備時,要按照相關法規,相關規定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及關閉放射源裝置。

  5、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請專業部門檢查放射源泄漏情況,發現泄漏超標,應立即請專業部門處理。

  7、正常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計量不準確等意外情況時,要立即請專業部門檢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應立即遠離放射源,並通知礦調度室等相關部門,並在危險區域設立警示牌,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8、每天觀察上位機情況,發現異常及緊急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礦調度室、保衛科等相關部門進行必要處理,並要求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立即到相關衛生醫療部門接受檢查治療。

  五、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重複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彙報規程》進行彙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為次級緊急情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盡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採用長把工具抬移並採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必須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關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並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彙報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屏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六、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為加強對我礦放射源安全的統一監管,保障安全,結合水鋼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事故分級

  水鋼現有放射源為Ⅳ類和Ⅴ類放射源,可能發生Ⅳ類、Ⅴ類放射源被盜、丟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輻射事故。

  (二)職責分工

  1、公司總調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總體調度指揮。

  2、環保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環保部門的聯繫。

  3、保衛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公安部門的聯繫。

  4、公司愛衛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繫。

  5、財務部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資金的落實。

  6、供應公司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物資準備。

  7、各放射源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輻射崗位人員進行日常培訓,包括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習,保證在輻射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應急程序

  1、發生輻射、被盜、丟失、失控等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向公司總調度室報告,由調度室迅速通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單位啟動事故應急程序,同時組織事故現場人員儘快撤離至安全地帶。事故現場周圍要做好警示標誌,防止人員誤入,造成人員傷害。

  2、相關單位立即向上級環保、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並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現場處理。

  3、發生放射源失控時要立即請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嚴禁其他人員擅自處置,以免造成無謂的傷害。

  4、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健康查體,確保人身安全,已經受到輻射事故傷害的要全力配合相關部門進行醫療救治。

  5、事故處理完成後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培訓演習,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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