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晉陞和調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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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晉陞和調任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為使公司員工晉陞及調任有所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晉陞及調任原則
1.人員之晉陞及調任,應以各部門編製職稱及人數為基準,遇有缺額時始得辦理;
2.各部門編製職稱及人數。每年至少應檢討修訂一次,並於每年十二月前(年度預算核定前)提報人事單位轉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之職稱及人數編製以廠(處)為單位,若其總人數未達編製人數時,為人員訓練培養需要,得以較低職稱人員佔用較高職稱之編製缺額;
4.晉陞各級主管以先晉陞副主管再晉陞正主管為原則,其任職副主管到少應滿一年以上,並經考核適任,始得晉陞為正主管,無副主管編製者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晉陞,是指公司對符合晉陞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四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陞的對象。對員工的晉陞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五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晉陞工資一級:
1.忠於公司,在公司效力5年以上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業務有突出專長,個人年創利100萬元以上者;
4.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採納,併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5.非本人責任而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者;
6.領導有方,所領導的單位連續2年創利200萬元以上或成績顯著者;
7.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8.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大者,可給予晉陞工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六條晉陞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晉陞由監察委員會審核,總經理提名報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晉陞由監察部審核,勞動人事部提名報總經理批准。
第七條晉陞名單由董事局或總經理髮布,公開表彰。晉陞手續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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