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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綠化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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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水頭社區綠化管理規定

  為把我社區建設成優美、整潔、文明的社會主義社區,進一步加強我社區綠化管理,為轄區居民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社區的綠化,由社區城市衛生管理辦公室統一規定和管理,並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單位環境責任區的管理工作,各單位要依據各自情況建立本單位的綠化管理知識,更好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 每年三月為我社區植樹綠化活動月,各單位要廣泛宣傳綠化社區的重大意義,組織黨員、團員和居民群眾積极參加義務綠化社區活動,按環境責任區,加強養護管理,講究實效,提高成活率。

  第三條 :社區樹木和其它綠化設施與電力通訊、地下管道、基建等施工相矛盾時,有關單位要採取保護綠化的有效措施,不得擅自砍伐和修剪。

  第四條: 實行獎懲辦法,管好社區綠化,對在社區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檢舉揭發損壞樹木和綠化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從罰金中提取50%進行獎勵。

  第五條 :凡有下列行為者給予5-20元罰款。

  1、亂折樹枝、樹葉、爬樹、搖樹、砍枝剔芽、攀花摘果。

  2、 在樹上釘釘、刻劃塗寫、趁樹搭棚、搭架、搭衣服、懸挂

  招牌、捆繩、捆鐵絲、拴牲口。

  3、 在綠地、綠帶、苗圃、花園、花壇、花台穿行踢踏、翻越欄杆。

  第六條 凡有下列行為,給予20-200元罰款,造成損失者,除按價賠償外,加罰1-5倍罰款。

  1、 在綠化樹木下及花池內堆放各種材料,倒垃圾,毒水,污水和點火,挖坑。

  2、 車輛及其它原因碰損,軋壞樹木,綠籬,綠地及園林綠化設施。

  3、 未經主管部門的同意,擅自砍伐修剪,破壞樹型,擅自移栽,換栽綠化苗木。

  4、 牲畜啃毀樹木,花卉及草坪。

  第七條: 除上述列舉以外的違返行為,視其情節輕重,酌情處罰。

  第八條: 交納賠償費與罰款的具體辦法。

  1 、個人損壞花草樹木的罰款應由個人主動交納,如不交納,

  將向社區公布。

  2 、受罰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時交納罰金,愈期不交者,加及10%的滯納金。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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