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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線電工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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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線電工操作規程

  第一節、一般規定

  1.規程適用於高低壓架空線路上一切工作人員。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臨時參加勞動的輔助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學習,方可到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不得獨立工作。

  3.本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3.1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症,體檢每年一次。

  3.2具備電的知識,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方准工作。

  3.3學習緊急救護法,首先學會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4在工作前、工作中不準喝酒。

  4.本工種工作人員對本規定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本工作者,應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繼續參加工作。

  5.在工作中發生事故,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接受教訓,制定出防措施。

  第二節、線路巡視

  6.巡視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在夜間、暑天、大霧天及事故巡線,必須由兩人進行。

  7.單人巡線時禁止上桿塔。

  8.巡線應由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巡線應沿線上風側前進,以免發生萬一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9.巡線人員發現導線斷落地面或懸挂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外,並迅速報告有關部門,等候處理。

  第三節、線路檢修及維護

  10.線路停電檢修要執行停電工作制。停電后,要在線路開關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

  11.工作負責人應負下列責任:

  11.1工作開始前向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11.2正確的、安全地組織工作。

  11.3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程,執行好安全措施。

  12.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13.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範圍內工作,應設監護人,工作場地要有一名安全人員,負責安全工作。

  14.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安全員不準離開現場並做好監護工作,防止誤登帶電線路的電杆,一般的檢修工作應互相之間做好監護。

  15.在變壓器台上低壓側進行電氣測量時,要注意不觸及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和工作人員觸電。

  16.測量帶電線路的馳度,交叉跨越距離,嚴禁用皮尺、鋼尺,可用測量儀器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17.電杆、變壓器,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帶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斷開的接地線。

  18.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登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

  19.上樹砍剪樹木,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以及鋸過或砍過未斷樹木,人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注意馬蜂,並系好保險帶。

  20.樹木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離導線離開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砸傷,若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在導線未停電進行處理。

  21.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範圍內應有專人監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

  22.工作中遇有雷電來臨或遠方有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四節、桿上工作

  23.高空作業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登桿前應檢查工作是否完備合格,登桿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爛嚴重者,應採取可靠措施方可登桿。

  24.新立電杆在基坑未填平夯實前不準登桿。

  25.保險帶應系在電杆或牢固的物件上,不許系在橫擔端頭上,栓好保險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牢靠。

  第五節、變壓器台上工作

  26.在變壓器台上、電容器台上工作,至少要有兩人進行。並且必須對電容器、變壓器放電。

  27.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位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28.拉合高低壓保險,須使用絕緣用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保險。

  29.變壓器台上的預防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護。

  30.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是否牢固。

  第六節、立桿、撤桿

  31.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桿前現場負責人向全班組人員講明起立方法,注意事項,明確分工,說明指揮信號,並檢查工作人員熟悉工序的情況。工作中對指揮人員的命令有意見或發生了異常情況,應向指揮人提出,但操作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命令。

  32.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杆,應設人看護。

  33.設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不同地質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坑、石頭代替地錨,必須經工作負責人檢查後方可使用。

  34.起重桿塔應用安全可靠的起重設備,當桿塔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並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無問題後方可繼續起吊。起立60°后,應減緩速度,並注意各側拉繩。

  35.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能左右傾斜。

  36.桿塔起吊過程中,除指揮人員、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離桿高1.2倍的距離以外。

  37.起吊杆塔用的撥桿,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38.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如要下坑,應暫停起立,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杆兩側,並有人專人監護。

  3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桿塔下工作人員中應戴安全帽。

  40.使用中,吊車立、撤電杆時,鋼絲繩應系在電杆適當的位置,防止電杆傾倒。

  41.在撤桿工作前,拆除桿上導線時,應先檢查電杆根部,並採取防倒桿措施,在挖坑前先套好拉繩。

  42.已經立起的電杆只有在回土夯實后,方可撤去拉繩。

  第七節、放線、撤線、緊線

  43.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指揮。統一信號,並檢查緊線工作是否良好。

  44.交叉跨越各種線路和通過線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

  45.放線要有專人領線,並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輪轉動應靈活,放線軸應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並設專人看守,放線前要處理沿途防礙物或採取相應措施。

  46.放線、緊線中遇有防礙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受力轉角外側,併發出信號。

  47.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應派專人看守,發生易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止木杠工作的信號。

  48.放線質量要求:

  48.1放線前要處理沿途障礙,採取防止磨損導線的措施。

  48.2放線滑輪要靈活,並使用鐵滑輪。

  48.3導線在同一截面處損傷要符合下列要求:

  48.3.1單股損傷深度不大於直徑的1/2。

  48.3.2損傷面積為導線損傷處總面積的5%以下。

  48.4導線損傷有下列情況必須重接:

  48.4.1鋼芯斷裂。

  48.4.2在同一處磨損或斷股的面積超過總面積的25%。

  48.4.3打結破股已形成無法修復的永久變形。

  48.5鋼絞線七股斷裂一股者,必須割斷重接。

  49.緊線質量要求:

  49.1緊線工作前必須在桿基全部埋好,耐張桿拉線全部裝設好后,並在橫擔上作

  好雙面臨時拉線時,方能進行。

  49.2緊線時導線應按當時溫度下降10℃考慮。

  49.3馳度的誤差在掛線后檢查,應不超過+5/-2.5℃但其正誤差最大值就不大於

  500毫米。

  49.4每根導線的弛度應力求一致,允許誤差不大於下列標準:

  49.4.1水平排列不大於200mm。

  49.4.2三角排列者不大於300mm。

  49.4.3排好的導線上不應有樹枝雜草等物。

  49.5附件安裝:

  49.5.1絕緣子安裝前應清除表面塵垢及附着物。

  49.5.2懸垂絕緣子串的傾斜不應超過5℃。

  49.5.3鉛包帶每端露出10-30mm,鉛包帶纏繞方嚮應與導線線股方向一致。

  49.5.4穿釘及彈簧銷子的穿入方可的規定:

  49.5.4.1懸垂絕緣子上的穿釘及銷子,兩邊線一律向外穿,中相面向受電側由左向

  右穿。

  49.5.4.2耐張絕緣子串上的穿釘及銷子一律向下穿。

  49.5.4.3穿釘成水平時,開口銷子的開口側應向下。

  50.拉線質量要求。

  50.1U型環的選用

  50.1.1拉線為35-50mm2時,選用Φ16的U型環。

  50.1.2拉線為70-100mm2時,選用Φ19的U型環。

  50.1.3拉線為2×70 mm2時或150 mm2,選用Φ25 mm的U型環。

  50.2採用楔型線夾連接拉線,拉線兩端在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楔形夾內壁應光滑,其楔板與拉線的接觸應緊密,在正常受力情況下列滑動

  現象,安裝時不得損傷拉線。

  50.2.2拉線斷頭端用元絲綁紮30 mm,並露出線夾200 mm,(上端)及400 mm(下

  端)。

  50.2.3下楔形線夾螺桿露絲長度應不大於全部可調部分份的1/3,並應儘可能一次

  調整好且予以封固。

  50.2.4拉線彎曲部份不應有松股及各股受力不均現象。

  51.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場30m以外,在市區繁華地帶不準爆破壓接。

  52.跨接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后應驗電、放電、掛接地線。

  53.跨越架必須牢固,在新架線路橫擔長3m,並與線路中心線一致,從帶電結束線路下面拉線時必須防止導線產生振動或通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在危險範圍內的措施。

  54.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麻繩或棕繩,接近帶電附近禁止使用鐵線綁紮。

  55.跨越架與帶電體間的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KV):3-10m

  水平與垂直距離(m):1.0m

  對地線距離:0.5m

  56.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3-10)KV,安全距離:0.6m。

  57.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距離(米):

  鐵路公路低壓線路

  水平 2.5 0.5 0.5

  垂直 6 5.5 0.6

  第八節、掛接地線

  58.線路經驗電確認無電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若有感應電壓反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59.用桿架放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60.掛接地線時,應先掛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聯接可靠,拆地線時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載絕緣工具、手套,人體不得觸及導線。

  61.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採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埋深不得小於0.6米。

  62.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用多股銅線組成,其面積不小於25mm2。

  63.帶電作業有關操作規定按 “電業安全規程”執行。

  本規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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