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一)

  一、原則

  1、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

  2、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周期不同。

  3、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嚴重污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以舊換新”。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三、職責權限

  1、安環科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職工崗位制訂、審核發放標準和範圍,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換情況,建立員工勞保用品使用台帳。負責對新員工及崗位變更人員、因破損需提前更換勞保用品申請的審批,並做好審批記錄。

  2、生產生產技術科和安環科負責勞保用品的採購。

  3、物管中心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按生產技術科審核的領料單發放,並做好發放記錄。

  4、各部門負責按期更換勞保用品,負責提出新員工、崗位變更人員及未到期損壞更換的領用申請和初審。

  四、勞保用品的配備和發放

  1、勞保用品按崗位配備不同的勞保用品,見附表《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

  2、發放辦法

  (1)新員工入職安排工作崗位后,由部門按照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由生產技術科審核后,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准簽名后的領料單交倉庫保管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勞動用品自安環科審核領用後計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綜合部審核批准后,可以發放。

  (3)換髮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准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4)材料式樣的選擇。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以保證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現有色系(灰白)、材質和樣式配備(夏裝輕薄透氣,秋裝厚暖),並綉制企業標誌,由總務部按批量比質比價採購。

  (6)安全帽採購要達到安全帽國家要求技術標準,選擇小沿邊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過400G;強度:經高溫、低溫、淋水處理后衝擊力≤4900N;耐溫性能:在-50攝氏度到100攝氏度情況下不變形;材質要求為ABS高強度工程塑料製成的。硬度高、強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衝擊、阻燃性能;襯裡應透氣排汗,保證頭部氣流暢通。顏色為紅色。

  (7)其他勞保用品由生產部按不同崗位通用配備技術標準要求,在保證安全使用的條件下,比質比價,統一採購。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範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應的防護用品。

  3、員工在大型衡器事業部生產現場應穿戴的工作服裝(包括安全帽)。

  4、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未到期時間折價后予以賠償后更換。

  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不滿7個工作日需上交歸還全部勞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勞保用品),且工作服,勞保鞋清洗乾淨;超過7個工作日,工作服、勞保鞋按舊服收回,公司按其原價在工資中扣除。

  6、員工在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保用品,違者予以扣發獎金50~100元。

  7、人員勞保用品由所在部門負責申請,實習結束后應清洗乾淨全部上繳,如丟失或損壞按原值折價賠償。

  8、違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扣發所在部門安全獎。

  9、庫管理員對回收的舊勞保用品,能繼續使用的,應妥善保管好,發放使用;不能繼續使用的,如勞保鞋應定期進行銷毀處理,工作服可剪成條狀擦試設備。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定期按照安全規定檢查員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規定,嚴格督促公司員工嚴格執行勞保用品穿戴規定,對不符合穿戴的員工進行扣罰,每季度末形成員工勞保用品使用情況形成報告,交安環科。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二)

  1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科研、生產過程中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崗位、勞動條件、不同工種,發給科技人員和其他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2 、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和標準,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不延期、,不收舊,到時領取,免費發放。

  3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辦公室制定並解釋,各單位要嚴格發放標準,不準任意擴大和縮小發放範圍。

  4 、職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工作,不受勞動保護用品,只轉勞保卡片,調出公司以外單位,按使用時間長短折價收費。

  5 、對於長修人員和其他不上班人員,一律停發勞動保護用品。

  6 、勞資部門要嚴格控制工種變動。變動人員勞動保護用品按使用期限折算,一般不換髮,只補發新工種部分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7 、勞動保護用品丟失、損壞,要按價計算,一般不補發,特殊情況須經勞動批准後方可補發。

  8 、凡公用勞動保護用品,要登記造冊,專人保管,按規定依舊換新。

  9 、服務人員、非生產性人員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一般按公司職員標準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三)

  1、目的和範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於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於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着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並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准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准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採購

  4.2.1 倉管員於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製勞保用品採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採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准后交採購員採購。

  4.2.2 採購員根據採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採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於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台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於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櫃,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您正在瀏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網友評論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