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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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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

  1、化驗員檢出不合格中間體或最終產品后,應做擴大取樣重新分析,確認不合格后,馬上報主管領導,同時通知車間不得用不合格中間體投料。出廠產品不合格的,不得簽發檢驗報告。

  2、對於貨源緊缺、生產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裝材料,由供應部門和生產部門協商解決,化驗員在原始記錄上做好備註。

  3、檢出的不合格品,化驗員填寫“檢驗報告單”留存。 作為原始記錄歸檔和產品可追溯記錄。

  4、出現不合格成品時,重調或返工后的產成品,需重新檢驗,合格后入產成品庫存放。

  5、當不合格產成品為出廠原葯主含量等不合格時,可通過營銷中心尋找到特殊質量需求的用戶后,開具客戶要求的指標值的檢驗報告。

  存放在庫房的應通知庫官員將不合格產成品做明顯標識,並隔離放置。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加強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付。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公司內的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發生的不合格的控制和處理。

  三、職責

  1、食品安全小組,

  1)負責原輔料、產品的質量標準標準制定,並負責對公司內控標準的最終解釋;

  2)理化或微生物指標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如有必要小組需共同與質監部進行評審;

  2、質檢部門

  1)負責對不合格產品、原輔材料的鑒定及信息傳遞工作;

  2)保存不合格品的檢測記錄;

  3)核實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

  3、各生產車間

  1)執行質檢部門處理決定;

  2)負責不合格原輔材料及產品的隔離、存放過程中的標識、退貨和銷毀;

  3)制訂糾正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4、倉庫

  1)負責對不合格原輔材料的退貨;

  2)負責向供方轉達不合格原輔材料的質量缺陷和處理決定;

  3)負責索取供方產品的相關技術資料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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