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黨支部工作規範化活動檢查考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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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工作規範化活動檢查考評細則(試行)
項目
檢查內容和評分標準
檢查方式
一
黨支部組織建設
黨支部設置合理,黨員7人以上的,設立黨支部委員會。(10分)
沒有按規定設立的扣5分。
2、黨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時,按《黨章》要求換屆。(10分)
未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的扣3分。
3、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出現空缺,應及時補選,以保證組織健全。(10分)
沒有特殊原因,三個月內未補選的扣2分。
二
黨員教育管理
1、黨支部對全年的組織生活制定總體計劃,形成書面材料;在實施計劃過程中,對每項活動作出具體安排。(6分)
查資料。總體計劃包括主要內容、時間安排、目的要求、活動方式,缺一項扣0.5分;實施計劃過程中,每項活動沒有作出具體安排的扣0.5分。
2、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原則上,黨支部每年召開黨員大會4次;每月召開黨支部委員會1次;每月召開黨小組會1次;每季度進行一次黨課教育(12分)
查記錄。“三會一課”缺1次扣0.2分。
3、結合專項教育或黨內評先表彰工作,每年對黨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同時,對不能發揮黨員作用,不參加黨組織活動和不繳納黨費的黨員按《黨章》規定處置。(4分)
聽彙報,查記錄。沒有召開民主評議會的扣1分;對不能發揮黨員作用,不參加組織活動和不繳納黨費的黨員沒有按《黨章》規定處置的扣1分。
4、督促黨員按時、足額、自覺交納黨費;及時向上級黨組織足額交納黨費,並認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4分)
查資料。未及時向上級黨組織足額交納黨費的扣1分。
5、認真做好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記載;每半年對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所在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情況進行統計匯總,連同原始記錄本一併向上級
黨組織報告。(4分)
查記錄。沒有做好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記載的扣0.5分;未按時上報扣0.5分。
三
發展黨員工
作
1、黨支部研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對每個積極分子,黨支部應指定培養聯繫人,並制定具體的培養教育計劃,按季度認真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4分)
查資料。黨支部沒有研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意見和討論記錄的扣0.5分;對積極分子沒有指定培養聯繫人的扣0.5分;沒有制定具體的培養教育計劃的扣0.5分;沒有按季度認真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的扣0。5分。
2、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為發展對象,必須經過一年以上的跟蹤培養、教育,並經過上級黨組織集中培訓。(4分)
查資料。沒有經過一年以上跟蹤培養、教育的扣0.5分;沒有經過上級黨組織集中培訓的扣0.5分。
3、發展對象必須經過政治審查,由黨支部寫出綜合性政審材料;然後,對發展對象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3分)
查資料。發展對象沒有經過為期一周公示的扣0.5分。
4、開好接收預備黨員的黨員大會,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和填寫會議決議。(3分)
查記錄、查資料。沒有議記錄和會議決議的扣0.5分。
5、黨支部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定期考察其各方面情況,認真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3分)
查資料。沒有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的扣0.5分。
6、黨支部在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前,及時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就預備黨員轉正進行公示,並開好黨員大會。(3分)
查記錄、查資料。沒有進行預備黨員轉正公示的扣1分。
四
工作創新和績效
黨支部能緊緊圍繞經濟建設和業務工作中心認真履行職責,創造性地開展活動,保證和促進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20分)
聽彙報、查資料。基礎分10分。機關黨建工作受到部門黨組(黨委)表彰的,加5分;受到上級機關表彰的,加10分;黨支部建設工作經驗在市直機關推廣交流,具有典型示範作用的,加10分。
說明:
一、檢查考評工作採取定量考評與定性考評相結合、支部自查與上級黨組織抽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年度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對前三大類工作的評分,採用給基礎分與倒扣分相結合的方式計算,即:1、能嚴格按照黨支部工作規範化要求,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的,第一、二大類分別記30分;2、能按照規定基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第一、二大類分別記25分,第三大類記15分;3、凡有一項工作未完成的,第一、二大類最高分不得超過20分,第三大類最高分不得超過10分;4、黨支部無第三大類工作任務的,直接記20分。
三、機關黨建工作有所創新、實績突出可另加分,即:1、受到部門黨組(黨委)表彰的,可加5分;2、受到上級機關表彰的,可加10分;3、黨支部建設工作經驗在市直機關推廣、交流,具有一定典型示範作用的,可加10分;4、受表彰加分和工作經驗推廣、交流加分,每項均不能超過10分。
四、根據得分情況分別評定出優秀、達標、基本達標和未達標四個等次,即: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分為達標,65分為基本達標,65分以下為未達標。
五、凡黨員中發生違法違紀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該黨支部年度考評結果直接確定為未達標等次。
六、各黨支部應就規範化工作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自查;機關黨委每年12月底前要對照黨支部自查報告逐項檢查考評。
七、對規範化工作成績突出,連續兩年考評等次為優秀的黨支部,機關黨委將給予表彰;對工作長期處於被動應付狀態,經督促幫助仍無明顯改觀的黨支部,通報批評。
八、凡規範化工作基本達標和未達標的黨支部,取消其黨支部以及支委會成員兩年的黨內評先資格;凡本部門黨支部規範化工作基本達標和未達標面超過15%的,取消其機關黨組織及主要負責人兩年的黨內評先資格。
九、本細則從xxxx年元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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