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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會體會—構築暢通的信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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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會體會—構築暢通的信訪渠道 標籤:三中全會 五中全會 致加西亞的信 信訪工作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重要目標,是我們黨執政理念的重大創新。信訪是廣大人民群眾向黨和政府表達自己心聲、維護自身權利、反映存在問題、進行利益訴求的一種重要方式。信訪工作是溝通廣大人民群眾與黨和政府聯繫的重要渠道。重視群眾信訪,妥善解決信訪中提出的問題,是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環節。近年來,雲安縣委、縣政府認真做好信訪工作,使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農村矛盾糾紛大幅減少,社會風氣明顯好轉,連續三年沒有發生因民間糾紛激化引發刑事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無集體越級上省進京上訪事件發生。社會的穩定也保證了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去年,全縣經濟綜合增長率49.59%,在全省67個山區縣中排第4位。

  一、建立完善的信訪長效機制

  一是建立領導責任制。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明確“一把手”負總責,把保一方平安的責任承擔起來。二是建立包案責任制。各級領導班子把敏銳的政治觸角延伸到基層,到點到位解決信訪熱點難點問題,做到一個問題、一名責任領導、一個工作班子、一套調處方案、一個解決期限。三是建立屬地責任制。各級領導由以往迴避群眾矛盾糾紛,變為積極主動解決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四是建立普法工作責任制。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作用,着力抓好領導幹部和廣大群眾的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識。

  二、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自己的訴求

  社會和諧要有法治作保證,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使其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在信訪工作中,對一些調處難度大、時間跨度長的信訪案件,要積極引導群眾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處理,不但要有效解決問題,而且要使信訪程序走向規範化。“有事要反映”,但“有法不能違”。要有針對性地引導群眾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在維護自己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自覺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同時,可通過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及時發現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尤其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信息,做到早發現、早調解,構築起暢通的信訪渠道。

  三、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在現實中,許多群體性事件都不是偶然的,往往有矛盾的醞釀期和爆發期。我們要充分相信,廣大群眾是通情達理的,他們一般不會無理取鬧,提出的問題大都事出有因。在矛盾的醞釀期,他們一般並不希望把事情鬧大,因而通過信訪的渠道反映問題。如果政府能在這個階段解決好問題,就可以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從而有利於社會穩定。群眾上訪往往有跡象可察,有苗頭可抓。作為基層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應着眼於基層矛盾糾紛的排查,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要反映、信訪不群訪。要建立健全縣、鎮、村三級信訪調解網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齊抓共管,以形成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大信訪”格局,從而使矛盾得到排查,化解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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