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會法學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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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會法學習心得體會
《工會法》是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而制定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新工會法學習心得體會,歡迎閱讀!
【範文一】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通過的新《工會法》,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下對工會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對工人階級的親切關懷。學習、宣傳、貫徹好新《工會法》是各級工會組織和廣大工會幹部一項相當長的任務,對於突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發展生產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動工會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學習、宣傳、貫徹新《工會法》必須掌握其主要內容,對照九二年《工會法》,新工會法的修改可歸納為:一個突出,四個加大,一個明確。一個突出是突出了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四個加大是工會組織權的加大、對工會幹部保護力度的加大、對工會經費收繳力度的加大、工會參與力度的加大;一個明確是明確了法律責任。
新《工會法》第六條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從工會的四項職能中突出維護職能是法律對工會職能作出的重大調整,是工會性質的具體體現,是新時期勞動關係新變化向工會提出的客觀要求,是社會現實生活矛盾的呼喚和要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參與勞動關係調整的主要手段。突出維護職能是合乎現實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新《工會法》有關條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參加活動。""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消、合併工會組織。"對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以上規定,為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吸引和組織到工會中來,保障職工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政治權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對工會幹部保護力度的加大,具體表現在《工會法》十三、十七和十八條中,其明確規定:"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以上均為《工會法》新增條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與日俱增,勞資矛盾普遍存在的狀況下,對工會幹部正確履行職責、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有了嚴肅的法律依據。
新《工會法》第四十、四十一條分別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企事業單位、機關撥繳的經費是工會五項經費來源中的重要部分,以法律形式對其標準和執行程序作出規定,使工會的經費收繳有了更可靠的保障,奠定了工會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各種活動的物質基礎。
工會的參與權是指工會有代表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和參與企事業的民主管理的權利。新《工會法》的許多條款都對工會參與企事業民主管理作了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這些規定,有力地加大了工會的參與權,為工會依法開展工作、行使參與職能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工會法》增加了法律責任一章,明確了工會的法律責任。對工會合法權益受侵犯的法律救濟,對依法行使職權的工會幹部的打擊報復,對職工參與工會活動被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妨礙工會依法行使職權,對阻撓工會或者職工依法組建或參加工會,對工會工作人員違反《工會法》等,都明確規定了執法主體、法律程序和處罰辦法。從而使《工會法》自身的貫徹實施有了法律保證。
學習、宣傳、貫徹好新《工會法》是各級工會組織和工會幹部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職責的重要工作,明確修改內容、把握精神實質、統一思想認識是推動新《工會法》貫徹實施的前提。現在,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工會工作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切實把學習、宣傳、貫徹新《工會法》與黨的十六大精神結合起來,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工會工作的重要性,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出發,在代表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引導和組織廣大職工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事業,實現包括工人階級在內的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才能開創工會工作新局面。
【範文二】
通過學習,使我了解了我國工會發展歷史,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基層工會的目標要求和主要任務,增進了對工會職能的認識,加深了對"組織起來,切實維權"豐富內涵的理解,它涵蓋了工會工作的各個方面,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同時又使我對學校的工會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體會到上級領導對我們工會會員的關心、期望和要求,更加體會到工會在構建和諧校園中的作用。
在這次學習中,我充分認識了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更加明確了在教育改革的過程中,教職工要精心投身教育教學工作,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堅持服務教育、服務學生,為學校的發展積極工作,才能稱得上是一名稱職的工會會員。
我感到作為一名基層工會員,要樹立三個觀念,即黨的觀念、全局觀念、群眾觀念。所謂樹立黨的觀念,就是自覺接受黨組織的領導,這樣才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因為民主雖然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時代潮流,然而沒有制約的民主必然帶來秩序的混亂,堅持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工會的政治原則、本質要求和根本保證,也是中國工會區別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工會的根本特點。工會工作就是發揮工會橋樑和紐帶的作用,不斷為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黨的執政使命、推進黨的各項事業而奮鬥。所謂全局觀念,就是要服從和服務於全局工作,就是常說的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在全局工作中找准工會的定位。作為一名基層工會員要在工作中符合"議大事、懂全局、干本行"的要求,我們教師作為公益的政府保障行業,本身的收入相對來說還是不錯,但是我們的教工也可能因為家庭和其他的影響,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難,因此我們基層工會要把幫困幫扶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對貧困的職工及職工家屬,做到第一時間知情、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幫扶,這就是在大局中找准工會的定位。所謂的群眾觀,不僅是要走群眾路線,進入群眾的中間,還要始終明白工會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這是工會的身份意識。不管在任何情況下,工會幹部不能和職工搞對立,因為工會是代表職工的,面對個別職工對我們工作誤解或者提出不合理的權益要求時,工會必須履行好教育引導的職能,讓職工明事理、識大體、知進退。這其中就包含工會對職工的思想教育,我們的思想教育主要是讓職工明白形勢與任務,講清做法的依據所在,努力讓職工支持學校黨政的工作,從而凝聚人心。在各項工作中,要落實"全心全意依靠群眾"方針,這就要求我們協同支部和行政做到"政治上保障、制度上落實、素質上提高、利益上維護、作用上發揮",大力開展立功競賽活動、技能比武活動、學習班組文明崗位創建活動等,提高職工素質促進職工發展。
堅持以職工為本是貫徹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神聖職責,主動、科學、依法維權是社會主義工會的維權觀。現階段,工會所能夠依法維護的職工合法權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政治權:國家政治生活中,主要體現為四民:即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評議。四權:即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工會組織要着手規範民主建設,努力探索職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方針,讓廣大職工在實際工作中做到知情、明理、參與、支持學校各項事務。
生存權:勞動報酬、勞動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職業培訓、勞動安全衛生等內容。如學校規定教職工培訓費佔公用經費的5%、學校接待費用不超過公用經費的2%,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教師年度考核和是的考核方案必須通過教代會討論通過等等。
發展權:文體活動、教師的培訓提高等。這些權利的維護,最好是在事前維權,在事關教工的制度方案出台前就充分聽取意見、充分考慮大家的理解和心理接受能力,避免引發群體性信訪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的局面,以校園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作為一名教師,要熟悉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善於用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解決在維護自己權益中的問題;要學會與職工交流與溝通,配合學校做好教改方針的宣傳教育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使全體職工統一思想,明確方向,堅定教育改革的信心,堅定教育事業發展的信心,積極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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