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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選舉自薦人集體談話講話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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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選舉自薦人集體談話講話稿 標籤:講話稿 入黨自薦書 自薦信

  村委會換屆選舉自薦人集體談話講話稿

  同志們:

  下面開會。

  根據選舉的要求和市委的部署,今天,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把各村報名參加村委會成員競選的自薦人召集在一起,進行一次村委會換屆正式選舉前的自薦人集體談話,目的很簡單,就是要求各位自薦人在選舉中要嚴格按照《選舉法》的規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提出的要求,嚴肅執行選舉紀律,嚴格規範競選言行,用好的選風選出讓組織放心、人民滿意的村委會班子來。

  今天的會議議程很簡單,首先由我通報選舉的相關情況及有關選舉紀律;再有街道辦事處主任錢春雷同志作強調講話。

  首先,我向大家通報一下前期選舉工作和自薦人報名情況。

  我街道從3月7日召開了村委會換屆選舉動員大會起,正式全面啟動了村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在市指導組的指導下,在街道和村兩級的共同努力下,我們廣泛宣傳、精心組織、依法操作,換屆選舉工作進展順利。到目前,各行政村都已完成了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的選舉,組織召開了新一屆村民(社員)代表會議,推選產生了選舉委員會,通過了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完成了選民登記並按時進行了公告。村委會成員自薦報名工作也有序完成。此次村委會換屆選舉自薦報名工作,全街道19個行政村,共有146人報名參選,經資格聯審剔除2人,自願退選2人,正式公告的"自薦人"共142人。其中競選村委會主任42人,競選村委會委員60人,婦女報名競選村委委員的40人。根據市換屆選舉領導小組意見,自薦人在公告以後不得退出。

  第二、我就選舉的安排及有關問題向大家作重點說明。

  一是關於選舉時間。根據市裡的部署並結合街道的實際,我街道19個行政村的正式選舉安排在4月8日和10日兩天。其中4月8日進行選舉的是研里、青南和坎頭3個村,其餘村都統一在4月10日投票選舉。各村選舉投票的具體時間、地點及工作人員安排等,都已按程序進行了公告,屆時就按公告規定時間進行投票,開始投票和結束投票都不要提前,也不要推遲,凡在規定時間內投票的視作自動放棄。

  二是關於委託投票。根據《選舉法》規定,不能參加投票的選民,可以書面委託本村除自薦人外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戶內委託)。每一選民接受委託投票不得超過三人。委託投票要在選舉日三日前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並辦理書面委託手續;村選舉委員會進行審核並公告。臨時委託及未經審核公告的委託無效。也就很說,8號舉行投票選舉的3個村,昨天之前已經張貼了公告;其餘10號投票選舉的村,到今天下午也將截止,這之後的委託一律無效。

  三是關於投票流程。各投票站按照以下流程進行:入口驗證簽到--發放選票--秘密划票--有序投票--出口發放誤工補貼--結束投票。除工作人員和投票選民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投票區域。文盲或不能寫字的人,由街道統一安排的代寫員代寫,不得另行指定他人。

  三是關於選票統計。選票統計按先驗票,再計票,最後唱票的程序進行。無法辨認、標有明顯記號的選票無效。工作人員無法確定是否有效的選票,由村選舉委員會按市選舉辦《關於認定選票是否有效的指導意見》在計票前認定。對未當選主任的主任票是否下加委員票,各村也已明確,其中安村村、郎家村、青南村、青山村不可以,其餘村可以。

  四是關於選舉結果。唱票結束,由村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后,當場宣布各被選人所得票數。村選舉委員會在當日或次日將當選名單公告。從票箱里"跳出來"未經資格審查的,先審查在確定是否當選。凡有妨礙、破壞選舉行為,不符合自薦人資格的,由村選舉委員會宣布當選無效,村選舉委員會不宣布的,可以由街道換屆選舉領導小組宣布。

  五是關於另行選舉。某一選民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的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或者主任未選出的,將就不足的名額進行有候選人的另行選舉。另行選舉在選舉投票日次日舉行。

  第三、再次重申選舉紀律

  換屆選舉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各級黨委、政府都高度重視。為嚴肅選風選紀,維護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秩序,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農辦、市委政法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專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肅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紀律的通知》,提出了"十條禁令":

  1.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仿造選票、虛報選票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員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嚴禁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3.嚴禁參與或指使他人操縱選舉、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4.嚴禁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5.嚴禁以送錢物等形式,在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

  6.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7.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物)、濫發資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等行為;

  8.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

  9.嚴禁換屆后不交印章、不交賬本、不交檔案、不交事務;

  10.嚴禁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妨害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開展。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下專門發了《關於維護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秩序的通告》,進一步明確了妨害、破壞選舉工作的行為:

  1.以暴利、威脅、欺騙、賄賂、仿造選票等手段妨害選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

  2.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的;

  3.參與或指使他人操縱選舉、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的;

  4.用誣告、造謠、誹謗等手段對參選人進行惡意中傷的;

  5.圍攻、非法拘禁政府委派的指導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的工作人員的;

  6.對檢舉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的違法行為或者提出罷免要求的村民進行打擊、報復的;

  7.其他破壞、妨害選舉的行為。

  對有以上行為的將進行嚴肅查處,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希望各位自薦人嚴格遵照選舉的有關規定,依法選舉、有序競選、文明參選、遵守相關選舉紀律,確保選舉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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