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M版  分類:世俗評說  編輯:pp958

  近年來,撞字似乎很時髦。先是黑龍江的寶馬案、浙江的飆車案,隨後是河北的“李剛”案,這不,河南也不甘落後,前幾天郵政局長酒駕又撞人,而且一撞就是5條人命,而且都是15歲左右的少年兒童。

  本人對撞的認識起於孩提時代。那時,我們不念撞,而是念chuang。幾個小朋友做遊戲,一腳着地,一腳盤起,趔趄着身子,用肩膀相撞,看誰力氣大,看誰站的穩,有時候力氣大的撞不着人,自己也跌倒,惹眾同學哈哈大笑。相互碰撞飄逸着童年的歡聲和笑語。

  對撞記憶最深的是電影《甲午風雲》。中日甲午海戰,大清的致遠艦炮彈打完后,艦長鄧世昌怒目圓睜,果敢地指揮戰艦向日艦撞去,跟敵人同歸於盡。那一撞,好壯烈,撞出了中華男兒誓死如歸、保疆衛土的英雄氣概,也撞的我熱淚盈眶,義憤填膺。到後來,隨着年齡的增長,對撞的認識也逐漸深入,深深感悟到,撞,有時也不是什麼好行為。譬如說,古典小說里經常有這場面:街市上突然來了一個凶神惡煞的傢伙,長的五大三粗,滿臉橫肉,一副無惡不作的模樣,連走路都橫着走,看見誰不順眼,就用肥胖的身子撞過去。眾人敢怒不敢言,若有那個不服氣的,甚至膽敢叫板的,他就不用身子撞了,便舉起拳頭,瞪大雙眼:身子痒痒啦?是不是讓大爺給你修理修理?如今,形勢發展了,撞人不再用身體了,哪樣做未免太OUT了。普遍的做法是用汽車。你想想,悠悠然坐在汽車裡,笑嘻嘻沿路飛奔,碰上哪個不順眼,或不讓路的,只要輕把方向,略加油門,不費吹灰之力,定會把他撞個滿天飛,不僅如此,隨後還再罵一聲“找死啊?”哪感覺,一個字:爽!當然,這年頭不是那年頭。撞,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用的,你得有實力。譬如,你若用身體撞,須心狠手辣,且身板壯實。瘦得和小雞子似的,別說撞了,你還沒撞呢,人家一把把你提起來,輕輕鬆鬆就扔到一邊去了。那叫不知自己幾斤幾兩,老百姓說的最直接,是“不知自己吃幾碗乾飯的”。若用車撞呢,你頭腦就必須很清醒,善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譬如,寶馬案的司機就深諳此道,人家可是原省委副書記、政協主席韓桂芝的兒媳婦,這叫知己;進城賣菜的農婦,量她也沒什麼根基,這叫知彼。也怪賣菜的農村婦女不知被開寶馬車撞一下是一種幸福,一種榮光,硬要擋在車前索賠償。這樣做未免太不識實務了,敢擋“官”奶奶的道,所以,在警告了幾聲“不讓開就撞過去”的話語后,果真就撞了過去。可憐的村婦就這樣死於非命,這是說有權的。沒權有錢也行。杭州的一群“富二代”,在鬧市區里喝了酒飆車,不幸把浙江大學的一個高材生給撞死了。人家面不改色心不跳地拿出100萬,丟給學生的家長,“不夠花再吱聲”。那意思,很清楚,這點錢算什麼,毛毛雨啦!這就叫財大氣粗。如果沒權、沒錢怎麼辦?你有“勢”也行。譬如有自己人在公、檢、法、財政、稅務、郵政等要害部門(雖然鄙人感覺郵政作為強勢部門有點牽強,但人家局長敢酒後撞人啊)。這些部門一般人都得罪不起,即便是有頭有臉的人講情,他們有時也不給面子,這就叫“人仗權勢”。諸如這些衙門,如果局長親自駕車,特別是喝酒後,你最好遠遠地就閃開;若碰到局長的子女開車也不可掉以輕心,否則後果自負。這是有案可藉的。河北的李啟明在大學內撞死撞傷各一名大學生后,就理直氣壯地說了聲“什麼了不起,我的爸爸是李剛”。李剛何許人也?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長啊。乖乖,副局長的兒子就如此,局長呢?廳長呢?部長呢?所以呢,小老百姓若沒有通天的後台,若沒有大把的鈔票,你最好老老實實規規矩矩地做個守法的良民,別動不動就頭腦發熱,用身體或者汽車撞人,吃不了你會兜着走的。有個交警隊的隊長說的再好不過:有權有勢的我治不了,你一個開貨車的司機我還治不了?和那個規劃局的副局長說的“你是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如出一轍。你看,副局長們說的多實在!即便這樣,公僕們還委屈着呢!前幾天,有一個媒體做了一個調查,有51%的政府部門的負責人還說自己是“弱勢群體”哩。好像倒在車輪下的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婦是強勢群體一樣,好像含辛茹苦的莘莘學子和年幼無知的少年兒童是“強勢群體”一樣。真有點滑天下之大稽。車輪滾滾,撞聲不絕。欣慰的是,循規蹈矩的黎民百姓,不再是刀俎上的羔羊任那些自稱“弱勢群體”的人的宰割了。但凡遇到不公之事,網民們同仇敵愾,群起而攻之,效果不錯,居然把那些識撞人如兒戲的人拉下馬了,誰說螞蟻的力量小啊?從這點來說,某些公僕的車輪還真有用,至少把逆來順受的老百姓給撞醒了,至少讓人微微感受到“刑有時可以上大夫”的曙光啦。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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