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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_600字

分類:高三作文  字數:600字  編輯:小景

  下午閑聊起來,某人說,要是在十八九歲的時候就遇見你該有多好。我說,可別。如果在那個時候就相遇,我們現在註定不會在一起。他問,為什麼?我說,在過早的時間裡遇見,拿最美的青春年華來談一場轟轟烈烈的戀愛,畢竟會愛的驚天動地,也會吵得地動山搖的。而最後,我們誰都扛不住現實的考驗,最後分道揚鑣是必須的。

  想想,人們都說,在最早的時間遇見該多好。我倒一直不這麼認為。因為過早的遇見,不是不愛,而是那樣的愛,經不起考驗。想想十八九歲的自己,那樣的愛情,炙熱而真誠,愛的時候愛的轟轟烈烈,可卻也因為這轟轟烈烈的愛註定到不了一起。過早的感受過真愛,又怎願意如今冷靜的去看待生活。

  如今的生活過得確實有些拮据,但是如今的心智卻真的比十八九歲的時候成熟。考慮到分開以後自己會面對什麼,知道自己身上除了愛情,還肩負着更多的責任,爸媽的期許,孩子的依賴。又怎能像十八九歲的時候一樣,說走就走,說分開就分開。

  有些人分開,不是因為不愛了,而是因為愛,不想讓如此美好的愛情經歷現實的折騰,不想讓那些美好沾染一絲不好的東西。而現實的生活,真的承受不起太過美好的東西。

  最好的遇見,不需要太早,也不需要太晚,就在不遲不早的時間裡剛好遇見,你未娶,我未嫁,然後又彼此覺得合適,那樣就夠了。就像如今的我們,雖然也會吵鬧,也會折騰,但也都知道,分開,其實比當初在一起更不容易。所以,有些好聽的話,或者傷人的言語,都不必太當真,聽聽就好。不是這樣的遇見就不愛了,只是這種愛,適合生活,也經得起考驗。

  這樣的遇見,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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