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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

手機:M版  分類:合同範本  編輯:小景

  公司勞動合同(一)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緊急狀態聯繫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乙方到崗后雙方才正式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若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甲方錄用乙方的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企業本部。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有權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乙方節假日休息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自行加班的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支付加班報酬的義務。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更不得將屬於甲方的業務轉讓給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同時,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統一制定工資調整、加班費、福利待遇以及請事、病假和曠工的扣除標準等,對此乙方予以認可並接受。

  第十八條 甲方於每月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基本保險;

  B、外來人員綜合保險;

  C、乙方已在其他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無須為乙方另行購買社會保險,在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了社會保險費用;

  D、乙方為已享受社會保險人員,甲方無須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

  E、其他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乙方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非因工負傷,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二條 甲方建立健全業務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后5天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用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賭博、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4、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6、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弔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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