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安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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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評議黨員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黨章的有關規定,按照這次全縣基層組織整頓建設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現對全縣基層組織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嚴格標準、嚴格程序的原則,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認真聽取黨外群眾意見,黨員在評議標準面前一律平等,無論是普通黨員還是黨員領導幹部都要一視同仁。
二、評議目的
通過對全體黨員進行民主評議,檢查和評價每個黨員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實踐中,特別是在推進全縣各項改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情況,以此來提高黨員的綜合素質,暢通出口,加大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力度,純潔黨的組織,凈化黨的隊伍,保持黨的先進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三、評議內容
1、對機關事業單位黨員評議的重點,主要看是否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和認識,是否圍繞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特點積極主動開展本職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各方面起先鋒模範作用,是否具有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全局觀念,是否按要求交納黨費。
2、對農民黨員評議的重點主要看,是否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是否圍繞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學科技、學法律帶頭致富,並帶領群眾共同致富,是否按照黨組織的要求參加組織生活,積极參加黨組織開展的活動,定期向黨組織彙報思想,按期交納黨費。
3、對企業黨員評議的重點,主要是看是否為企業的發展壯大獻計獻策,積極主動地提合理化建議,是否盡職盡責,為企業發展生產貢獻力量,工作中起先鋒模範作用,下崗職工黨員是否帶頭再就業,帶領下崗職工再就業,為維護社會穩定做貢獻,是否按黨組織要求參加組織活動,按期交納黨費。
4、對離退休黨員根據身體狀況評議的重點是看,是否加強學習,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為維護社會穩定做貢獻;是否帶頭參加有意義的公益性活動,是否按黨組織要求參加組織生活,按期交納黨費。
四、方法和步驟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地進行。
1.學習教育。各基層黨組織在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要認真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十六大報告、新黨章和《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組織黨員開展重溫入黨誓詞活動,提高對黨的認識。
2.自我評價。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聯繫自已的思想和工作實際,結合學習十六大精神,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特別要檢查對深化改革、保持廉潔、加強紀律的認識、態度和行動,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3.民主評議。以黨支部為單位進行評議,評議中要是非分明,敢於觸及矛盾,本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認真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避免不負責任的評功擺好,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接受批評,帶頭解剖自己、帶頭評議別人,對不易公開批評的問題,可通過意見箱或同黨員個別談話的方式,讓黨員充分發表意見。黨內互評后,可採取座談會、民意測驗的方法,聽取黨外群眾對黨支部或黨員的意見。
4.組織考察。支委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並向支部大會報告。
5.整改提高。對民主評議的優秀黨員,由黨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對評議中揭露出的違法亂紀等問題,要認真查明,嚴肅處理。對那些不參加活動,不發揮黨員作用,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不完成黨組織分配工作的黨員,要暢通出口,按黨章的規定,經評議認為是不合格的黨員,履行相關的組織程序,勸其不願上進的行為或予以除名。
五、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
處置不合格黨員,要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全面衡量,區別不同情況,妥善進行處置。力求既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又慎重處理,不誤傷同志。
(一)處置原則。
1、凡是不合格而又不願意改正的,應勸其不願上進的行為;勸而不退的,要從黨內除名。
2、誠心改正並能按黨員標準要求自己的,採取限期改正的辦法處理。限期改正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經過限期改正仍無轉變的應予以除名。
3、凡本人不再願意履行黨員義務和接受黨的紀律約束,要求不願上進的行為的,應同意其不願上進的行為。
4、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應按自行脫黨處理。
5、預備黨員經過預備期考察。確屬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在討論其轉正問題時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二)處置手續。
處置不合格黨員,要按黨章規定嚴格履行組織處理手續。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1、提出處置意見。對經支部大會評議、基層黨員認定的不合格黨員,支部委員會應同他們逐一談話,了解本人態度,徵求處置意見。然後,在認真聽取黨小組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充分討論,提出初步處置意見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2、召開支部大會。黨員被除名、勸退或限期改正,都要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會前,要通知被處置黨員到會。會上,支委會要向全體黨員報告被處置對象的表現、對其進行教育的情況、對有關問題查證核實情況和本人態度,以及支委會研究的初步意見。然後認真聽取被處置黨員的說明和申辯。黨員充分討論、發表意見后,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以超過支部黨員總數(有表決權的)的半數通過組織處理決議。
3、上報黨委審批。支部大會通過以後,要認真做好上報材料的準備工作,支部大會作出的組織處理決議要同被處置黨員本人見面,由本人簽署意見后,報上級黨委審批。審批之前,上級黨委要指派專人同被處置黨員談話,並審閱有關組織處理材料。黨員被除名、勸退或限期改正,均由黨委集體討論審批。黨員要求不願上進的行為,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報上級黨委備案。處理領導幹部中的不合格黨員,還應按照工作管理權限審批。
上級黨委審批后,支部應及時召開黨員大會,傳達上級黨委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批複。
六、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民主評議黨員是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加強監督的重要措施,各黨委、總支要認真討論研究,根據本鄉鎮、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出具體的評議細則。評議期間,各黨委、總支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進行指導,防止形式主義。基層黨支部要事先了解黨員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避免倉促從事。
2、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與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相結合,要與正在開展的全縣基層組織整頓建設活動相結合,要與對黨員進行先進性教育相結合,要與查找工作不足、總結經驗教訓相結合。
3、搞好總結。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結束后,基層黨支部要向黨委寫出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綜合報告,並將生活會的有關材料立卷歸檔,其主要內容包括會議的原始記錄及生活會情況報告,徵求群眾意見資料,每位黨員的發言材料等。對評為優秀黨員的、不合格黨員的,除存入文書檔案外,應及時存入本人檔案。
4、各鄉鎮黨委,縣直各系統黨委、獨立總支,企業黨委,要將民評議黨員情況綜合報告及處理不合格黨員情況報告,於2003年1月25日前報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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