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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規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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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規則(試行) 標籤:潛規則 離婚潛規則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省政府行政機關工作要求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規則》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www wmxz.cn

  第二條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監督,認真履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賦予的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的職責,建設依法監督、科學公正、廉潔高效、行為規範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和隊伍。

  第三條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提高行政質量和效率,切實貫徹省委省政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各項工作部署。

  第四條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密切協調;保證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二章幹部和內設機構職責

  第五條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全局工作。

  第六條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第七條局長外出期間,委託一位副局長代行局長職責。副局長外出期間,其分管工作由局長指定其他副局長代管。

  第八條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在局長、副局長領導下,各司其職,做好本處室和本單位的工作。

  第九條局領導、機關各處室負責人、各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同時離開駐地。

  第十條幹部基本職責:

  (一)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堅決服從、服務於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大局,為發展食品藥品監管事業和振興山東經濟做貢獻。

  (二)遵紀守法,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增強組織紀律觀念,做到令行禁止。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熟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熟練業務技能,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積極主動地做好本職工作。

  (四)正確貫徹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服務,堅決同違法行為作鬥爭。

  (五)嚴於律己,為政清廉,公正辦事,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業作風。

  (六)樹立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愛崗敬業,求實創新,團結協作,艱苦奮鬥,頑強拼搏,爭創一流,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領導幹部基本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法律法規,帶領全體幹部職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三)組織全體人員努力學習政治、業務及相關知識,強化政治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

  (四)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帶領幹部依法行政,樹立良好的隊伍形象。

  (五)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加強調查研究,理論聯繫實際,積極探索監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大膽改革,銳意進取,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

  (六)加強機關和基層建設,關心群眾生活,積極為幹部職工排憂解難,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第三章依法行政要求

  第十二條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授權的權限、程序行使監督管理權,強化行政責任,規範行政行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立法工作,由政策法規部門歸口管理,在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工作計劃,負責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備案工作。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

  第十五條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授權進行行政審批,並制定相關規定落實各項責任制。

  第十六條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按照批准的行政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收。

  第四章會議制度

  第十七條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行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制度。

  第十八條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及局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二周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落實黨委政府的重要會議、文件及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

  (二)研究部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重要工作;

  (三)審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法事項和重要的規範性文件;

  (四)討論決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重點工作計劃;

  (五)討論全局年度預算,審核年度決算;

  (七)研究會議召集人確定的其他議題。

  第十九條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組成,辦公室和有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列席。局長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二)聽取機關處室或直屬單位等的專題工作彙報,通報機關重要工作情況,協調機關重大政務工作;

  (三)研究各處室、各直屬單位和各市局上報的重大的請示事項;

  (五)討論重要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應訴意見;

  (六)審議決定重大藥品、醫療器械、食品安全案件的處理意見;

  (七)研究會議召集人確定的其他議題。

  第二十條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議題,由辦公室負責收集,並報告召集會議的局長或副局長確定。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向辦公室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和會議議題。

  會議組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會議應有專人記錄並起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辦。

  第二十一條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省局局長、副局長,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省局各處室、機關黨委、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分析形勢、總結經驗、部署任務。

  根據工作需要,由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可召開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座談會。

  第二十二條按照紀檢監察工作有關規定,駐局紀檢組負責人參加局行政領導會議;駐局監察室負責人參加局有關行政會議。

  第二十三條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實行行政工作例會制度。各部門、各單位行政例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協調和處理本部門、本單位重要工作。

  第二十四條局機關各處室召開面向全系統的各類會議,實行計劃管理,嚴格控制會議和參會人員數量。

  第五章公文處理

  第二十五條依據《山東省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細則》(魯政發[2000]99號)規定,制定公文處理辦法,規範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凡主送或者抄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公文,統一由局辦公室負責提出擬辦意見;涉及重大問題的來文,應及時報局領導閱批。

  各處室應認真負責地按照局領導批示及辦公室擬辦意見及時辦理公文。辦公室負責督查、督辦及反饋。

  第二十七條公文運轉應高效、規範。除局領導交辦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領導個人報送公文。除涉及人事等機密事項外,機關各處室報送局領導的內部批閱件,須經辦公室按公文運轉程序呈批閱。

  第二十八條制發公文必須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主辦處室應主動與有關處室協商一致並會簽;如分歧較大未能協商一致的,應列出各方理由和意見,提出辦理建議,按照公文審批程序,報局領導審核或者簽發。

  第二十九條制發公文必須按照公文處理有關規定進行審核、會簽和簽發。報送上級的請示報告,以局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及重大事項,由局長簽發或局長授權有關局領導簽發;以局名義制發的其他公文,按照局領導的分工,由局長或副局長簽發;以局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發。局機關內設機構除辦公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可以以函的形式商洽或者答覆業務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不得審批下達應當由局審批下達的事項。各處室的發函,由各處室負責人簽發。

  第三十條大力精簡公文,推行電子政務,提高公文辦理質量和效率。

  第六章公務活動

  第三十一條局領導的內事活動(包括接待來訪、出席重要會議和活動、出差等)及外事活動(包括出訪、接待外賓等)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局機關各處室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由各處室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三十二條局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黨委、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舉辦的重要活動,須經局長同意。處室負責人參加有關部門召開的重要會議、舉辦的重要活動,須報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審批。

  第三十三條除組織安排的公務活動外,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參加行政相對人或下級機關組織的頒獎、剪綵、奠基、開業、竣工、慶典等事務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有關單位或部門以及其他兄弟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來訪或商洽工作等,需局領導接待的,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后安排。

  第三十五條局領導出國訪問和局機關處長、副處長以及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國均須按程序報批。

  副局長離開駐地外出應事先向局長報告;局領導離開駐地外出,應事先向辦公室通報。局機關處長、副處長以及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離開駐地外出,須報分管局長批准,並在局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六條局機關各處室及其工作人員接受新聞媒體的採訪、約稿,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必要時由辦公室報分管副局長或局長批准。建立健全新聞宣傳工作聯繫會議制度,對外發布信息、接受採訪約稿等要保證內容準確、口徑統一。

  第三十七條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表與現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或法規相悖,或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公務人員身份不符的文章和言論。

  第七章行政監督

  第三十八條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和質詢,報告工作,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做好“兩會”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局辦公室負責建議和提案辦理的綜合協調工作,各有關處室負責對建議或提案的具體辦理。

  接受司法監督、監察和審計部門的專項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處理和整改。

  第三十九條加強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及時糾正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或者其他不當的行政行為。認真聽取地方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界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條認真辦理和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實行局長接待日制度,由局長、副局長及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接待群眾來訪;重要的群眾來信,由局領導本人閱批。

  第四十一條實行政務公開,通過政府網站等多種形式,及時準確地發布政務信息,便於行政相對人和人民群眾的知情、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輿論和群眾監督,重視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問題。對重大問題,要積極主動地處理。

  第八章請示報告

  第四十二條請示

  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一般問題的請示,採用書面或口頭形式逐級進行;重要問題的請示,必須行文。對下級的請示,上級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一般的要在十日內給予答覆。下級要嚴格按照上級的批複或答覆執行,並抓好落實。

  第四十三條報告

  下級應當主動向上級報告工作情況。一般性的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執行重要任務時,要及時報告任務的進展和完成情況;發生重大事故、案件和特殊情況,必須隨時報告。

  第九章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條建立健全局領導和機關工作人員值班制度,保證上傳下達聯絡暢通。

  第四十五條領導實行輪流值班。其一般職責是:

  (一)及時妥善處置值班期間發生的各種情況。

  (二)檢查本級和下級值班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第四十六條值班員職責

  (一)堅守崗位,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二)做好值班記錄,遇重大、突發事件,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三)做好值班期間的文電收發、保管。

  (四)協助值班領導處理值班期間的各項工作。

  (五)夜間值班人員除遵守值班員一般職責外,應協助門衛共同負責辦公區域的安全工作。

  第十章作風紀律

  第四十七條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要堅持學習制度。各級幹部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法律政策水平,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八條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各級幹部要經常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第四十九條堅持廉潔從政。各級幹部要嚴格遵守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不得利用職權拉關係、謀私利。領導幹部還要嚴格要求並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第五十條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辦事程序,規範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主動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予辦理。

  第五十一條局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不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確需兼職的,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報批。

  第五十二條對於違反本規則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給予嚴肅批評,並限期改正;對擾亂機關工作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依照黨的紀律和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的,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第十一章後勤保障

  第五十三條要經常教育幹部職工愛護公物,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切實加強資產、裝備管理,做到賬實相符。

  第五十四條各級要按照規定正確使用房產、設施和裝備。未經批准,不得任意拆毀、改建;不得擅自變賣、出租和轉讓。

  第五十五條房產、設施和裝備必須加強維護保養,實行責任管理,防止損壞、丟失,確保使用安全。

  第五十六條加強水、電、暖管理,保障單位正常用電、用水和取暖,注意節約水、電和燃料。

  第五十七條加強計算機局域、廣域網絡的建設和維護。辦公自動化網絡系統、計算機硬件設備、軟件資料、病毒防治以及機房維護等要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山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資產裝備的新建、購置、報廢必須嚴格按照審批程序辦理。

  第五十九條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十條財務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

  第六十一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積極籌措資金,切實保障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需要,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科學編製預算,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合理使用資金,降低監管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定期編製財務報表,如實反映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四)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對單位財務活動實施監督、控制、檢查。

  (五)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流失。

  (六)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活動的審計監督和管理。

  第六十二條切實加強基層基礎建設,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和交通、通訊工具,改善辦公條件和監管手段。

  第六十三條接待工作要堅持統一管理、對口接待、各負其責的原則。

  第六十四條接待工作要嚴格執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嚴格接待範圍和標準,做到從簡從便,樸實節儉,熱情服務,周密細緻。

  第六十五條各級要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一)錄入人員必須進行體格檢查和病史登記。

  (二)引導、教育全體幹部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保持個人衛生。

  (三)開展經常性的群眾體育活動,強身健體。

  (四)按照規定對幹部職工進行身體檢查,通常每年一次,並記入健康檔案。

  第六十六條搞好辦公和生活區域室內外衛生。

  第十二章督查、考核

  第六十七條會議、公文督查:

  上級機關下發的重要文件,公布的重要監管業務政策,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等,必須迅速組織傳達學習,認真貫徹落實並及時反饋實施意見;有限辦時間的必須在限辦時間內辦結;無限辦時間的主動反饋貫徹落實情況。

  第六十八條日常工作督查:

  各單位(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經常進行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及時做好工作指導。

  第六十九條日常督查的內容主要有:

  (一)重要工作進展和工作完成情況。

  (二)辦公秩序的保持以及規範統一情況。

  (三)人員出勤和在位情況。

  (四)值班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五)安全保密工作情況。

  (六)本單位(部門)的其它工作情況。

  第七十條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要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每年對公務員進行“德、能、勤、績”考核。

  第七十一條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效和貢獻的機關公務員,分別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及權限給予表彰、獎勵。對受獎人員,可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七十二條機關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對違反紀律的,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尚不構成行政處分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告誡規定。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規則由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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