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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績效考核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三)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到教書育人工作中,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四)客觀公正、規範有序。堅持公開公正、民主科學、群眾參與、程序規範。

  (五)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沒有崗位績效考核結果,就不能參與績效工資分配發放。

  (六)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公開,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六、考核內容和標準

  1、對教師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規定的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

  2、班主任是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務應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鼓勵教師尤其是優秀骨幹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強化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點考核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特崗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津貼由學校另行制定辦法)。

  3、對職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方法》、《教師法》等規定的相關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

  七、考核辦法

  (一)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按月進行,年度考核結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進行。

  (二)平時績效考核、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均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等次的比例依照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有關規定執行。考核總分85-100分的為優秀等次,70-84分為合格等次,60-69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為不合等次。

  要特別加強對教師行為規範、師德修養、廉潔從教的考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績效考核應定為不合格等次:

  1、收受禮金、禮券、吃請且情節嚴重的;

  2、歧視、體罰學生的;

  3、教唆學生或家長鬧事和有罷課停課行為的;

  4、製造謠言、通過網絡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的;

  5、干擾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6、擅自離崗、僱人頂崗、無正當理由不上崗的;

  7、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各類培訓,或參加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經補考仍不合格的;

  8、病、事假累計3個月以上不足6個月的(按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節假日除外);

  9、當年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10、進行有償家教的;

  1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法律追究的;

  12、違反規定上訪或參與集體上訪的;

  13、因打架、酗酒、賭博、鬧事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被有關部門處罰或告知本單位的;

  14、不按規定擅自提高相關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

  15、班主任除了上述情形外,班級學生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

  16、職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除上述1-14情形之外,由於工作不認真致使學校財產、器材受到嚴重損失,危及師生安全的;

  17、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

  (三)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根據不同崗位分類考核,採取指標要素測評、業務知識測試、建立教師考核檔案、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等多種形式,對學校教職工作出科學公正的評價。

  (四)民主考核與集中考核相結合。採取考核組評議、校長評價、民主測評、教研組評議、年級組評議、教師自評相結合等方法,同時積極聽取學生、家長及社區的意見。

  (五)年度考核結果主要作為確定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基礎性績效工資的發放依據。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員,下一年度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員,下一年度基礎績效工資按80%計發;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下一年度基礎性績效工資按60%發放。年度考核按照《古城中學教職工考核辦法》和本分配辦法第四條考核。

  (六)平時績效考核結果主要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各項目發放標準的依據。

  (七)平時的績效考核結果一年內有3次基本合格,其他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即確定為基本合格;一年內6次基本合格,其他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即確定為不基本合格;一年內有2次不合格,其他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即確定為基本合格;一年內有3次不合格,其他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即確定為不合格。一年內有一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均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八、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兩部分分別占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的70%和30%。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在考核的基礎上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在考核的基礎上,按月造冊,由縣教育體育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通過個人賬戶直接劃撥到個人工資卡上。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由月度發放和學年發放兩部分組成,月度績效工資的發放以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其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占學校獎勵績效工資總量的25%)、農村學校教師補貼(60元/人)、崗位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三)將所有教師每年2月份和8月份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拿出來作為教科研教改、教師專業發展和教學業績的考核,到每年年底一次性進行考核併發放。具體考核辦法參照《古城中學教育教學質量獎懲辦法》和《古城中學教科研考核細則》執行。

  (四)崗位津貼核定

  1、班主任津貼根據《古城中學班主任津貼考核辦法》,由政教處按月發放(特崗教師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他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平時考核按月發放。

  2、崗位獎勵性績效工資

  崗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設:行政管理獎勵性績效工資、教師崗位獎勵性績效工資、教輔工勤人員崗位獎勵性績效工資、晚自習崗位獎勵性績效工資。行政管理人員和教輔工勤人員崗位績效津貼的核算以語文、數學周課時(10節)為基礎。

  (1)行政管理人員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標準

  副校長:140元/月(每周6課時)

  處室主任:130元/月(每周5課時)

  處室副主任:104元/月(每周4課時)

  工會主席78元/月(每周3課時)

  黨辦主任52元/月(每周2課時)

  團委書記:78元/月(每周3課時)

  團委委員:26元/月(每周1課時)

  年級組長:78元/月(每周3課時)

  教研組長組長:52元/月(每周2課時)

  (2)教輔工勤人員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標準

  處室幹事:130元/月(每周5課時)

  圖書管理員:130元/月(每周5課時)

  閱覽室管理員、收發和櫥窗:260元/月(每周10課時)

  門衛(校醫勤雜):260元/月(每周10課時)

  (3)教師崗位獎勵性績效工資

  教師崗位獎勵性績效工資 =個人周課時量×科目權重係數×4×單位課時津貼

  說明:

  (1)科目係數:語數外理化係數按1計算,其它學科係數為0.8。

  (2)外語按教體局文件精神每周12節,物理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八年級每周3節,九年級每周4節,語文和數學每周5節,體育與健康每周3節,健康教育每周0.5節,政治、歷史、地理、生物每周2節,音樂、美術、信息技術每周1節。

  (3)晚自習每一節摺合課時量0.5節。

  (4)超工作量納入學校工作總量計算。

  八、職責扣發項目

  1、管理:分管領導、中層領導因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工作職責,出現職責事故或在學校產生不良影響的,扣除分管領導、處室主任月獎勵性績效工資20元。

  2、任課教師:每缺1次教案扣5元,每缺批1次作業扣5元,無故曠課一節扣20元,上課(輔導)遲到或早退3分鐘/每次、課堂接打手機、抽煙、會客、坐着講課每發生1次扣5元 。

  3、教輔工勤人員: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拖沓,服務滯后,辦事效率低,影響部門工作進度和質量,群眾意見大的,扣除月獎勵性績效工資20元。

  4、師德:為人師表差,不分場合,吵架打人,有失教師身份,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帶有償家教等違反師德現象或有嚴重影響學校聲譽的事件,扣除月獎勵性績效工資2 0元。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備課每月缺應備節數的1/4。

  ——作業批改缺應批改次數的1/4。

  ——工作嚴重失職,造成工作事故者。

  九、 考勤扣除項目

  1、上下班或上課遲到、早退一次扣 5元,曠簽到一次扣10元,病假1天扣5元、事假1天扣10元、曠工1天扣20元(無故曠課一節視為一天曠工),學校或中層組織的會議及大型集會,遲到、早退一次扣5元,無故不參加會議每次扣10元。

  2、婚喪嫁娶產等假視為公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超出部分按事假對待。

  3、公差、借調、學習培訓期間按照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若公差、借調、學習培訓結束后無故不按期上班者按曠工對待。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下月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一月之內上班時間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含上課)5次以上;

  (2)一月之內上班時間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的。

  (3)一月之內上班時間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

  (4)當月上班時間曠工1個工作日(或無故曠課一節)的。

  說明:月“職責扣發項目”和“考勤扣除項目”產生的扣罰額納入下一月全校月可支配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使用。

  十、績效工資發放要求

  1、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縣人勞局下文明確的退養人員除外)。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月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脫產學習的;

  (2)解除聘用合同的;

  (3)停發工資的;

  (4)借調在教育系統之外的。

  (5)一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

  (6)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有關規定,夠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特別加強對教師行為規範、師德修養的考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年度績效考核應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收受禮金、禮券、吃請且情節嚴重的;歧視、體罰學生的;教唆學生或家長鬧事和有罷課行為的;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打架鬥毆的;征訂教輔資料的;通過網絡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的;干擾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擅自離崗、僱人頂崗、無正當理由不上崗的;進行有償家教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法律追究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

  十一、監督實施及紀律要求

  1、本考核細則經教職工會議討論通過,經學校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報縣教育體育局備案后,由學校組織實施。

  2、每月考核量化分數經學校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核算審批后,在學校公示,按有關程序上報縣教育體育局。

  3、實施本辦法后,學校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助,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和項目資金髮放津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發放津貼,不得利用學校其他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貼補貼。

  4、實施考核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后,要在本校公示,學校考核小組要認真做好複核、申訴的答覆工作。

  說明:

  1、本辦法自20**年9月起執行。

  2、本方案由學校實施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由學校實施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3、本方案隨着學校發展、人員變化因素,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領導小組依據實際情況對本方案作適當的修改和補充。

  工資績效考核方案(三)

  為加大檢查考核力度,促進各部門有效地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確保公司年、季、月工作計劃及其他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新小區開發計劃”,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公司對各部門進行整體考核,部門負責人為考核責任人,考核結果只與考核責任人季薪掛鈎。各部門內部的考核,可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並報公司綜合辦備案,由綜合辦負責檢查監督。

  二、考核辦法。

  1、公司按照職責履行情況、計劃完成情況、制度落實情況、協作精神四方面進行累積積分百分制綜合考評。配分標準為:職責履行40分,計劃完成40分,制度落實15分,協作精神5分。每月考評一次,季度匯總平均。

  2、得分的調節有三項:一是凡受公司通報表揚或業主、新聞媒體等書面表揚的,每次在月考核分數基礎上加3分;受到公司通報批評或業主、新聞媒體等書面批評的,每次在月考核分數基礎上扣3分。二是每季度由員工填寫“部門經理季度工作績效評價表”,對本部門負責人進行評議。在季度考核得分的基礎上,優秀的加2分,良好的加1分,基本稱職不變,不稱職扣1分。三是根據各部門新項目進度計劃分解任務完成情況和臨時安排的一些未能記錄在案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在季度考核得分基礎上,總經理享有1~10分的調節權,副總經理享有1~5分的調節權,最後得分,便是該部門考核責任人季薪的百分比修正數。

  3、計算方法:按四大考核項目(職責履行、任務完成、制度落實、協助精神)的次級分項配分為準,增減均不突破。月積分為各考核項目積分總合;季度得分為三個月得分的平均數。(如某部門一月份得分90分,二月份80分,三月份100分,則第一季度部門得分為(90+80+100)÷3=90分)。部門負責人實際發放季薪=原季薪金額×調節后的最後季度考核得分÷100。(如某部門季度考核得分為95分。考核責任人原季薪為1000元,則實發季薪為:1000×95%=950元)。

  三、具體實施細則和量化標準。

  (一)職責履行情況(40分)。(見《各部門職責量化考核標準》)

  (二)計劃完成情況(40分)。

  1、周工作計劃滿分為10分

  (1)周工作計劃上交時間為每周一上午12:00之前,準時上交者積1分;

  (2)周計劃內容全部完成積10分,有未完成項的,按每項的平均分計算完成項積分;

  (3)周計劃實際完成情況情況由綜合辦抽查,弄虛作假的,雙倍扣分;

  (4)按計劃正在進行的長期性工作,因主動性不足沒有進展的,不得分;

  (5)沒有列入周計劃,由公司領導安排或其他部門提出應由本部門承擔的任務,完成的不計分,完不成的每項扣1分。

  (6)各部門內部業務學習不參與周計劃考核。

  2、月度考核得分滿分為40分

  (1)四周得分累計為月度考核得分;

  (2)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按五周得分累計。每周計劃完成配分為8分。當月滿分仍為40分。

  (三)制度落實情況(15分)。

  1、考勤(4分)

  每周無遲到、早退、曠工的,積1分。

  2、衛生(4分)

  (1)每周二上午10:00為衛生集中檢查時間;

  (2)檢查由綜合辦召集,各單位參加1人,準時參加者積1分,無論何原因,能參加而未準時參加的,不得分;

  (3)當周衛生最優的獎1分,並列的各獎0.5分,全部達到標準的,各得0.5分。

  3、學習培訓(5分)

  (1)公司組織的學習,能按要求參加,並主動及時上交學習心得體會者積1分,有考試不及格或不能及時上交心得體會者不得分;

  (2)各單位自行組織並堅持業務培訓學習,每周至少一次,積1分。

  4、其他(2分)

  (1)月內沒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而被執法部門處理者,積1分;

  (2)月內沒有違反公司紀律和其他制度的,積1分。

  (四)協作精神(5分)。

  1、儘力完成本部門應完成的工作,積1分,凡發現應由本部門承擔,且有能力完成的任務而借故轉交其他部門的,不得分;

  2、對其他部門因無力完成而發出的求助或移交的應由接收部門完成的工作任務,積極接收完成,積2分,置之不理或故意搪塞、推託的,不得分。經綜合辦公室協調或公司領導安排,仍不能積極完成的,每次扣1分;

  3、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協助完成的任務,能夠積極配合按時完成,積1分,發現有相互扯皮、推諉、逃避責任的,不得分。

  四、對員工的考核

  1、對員工的考核,可參照本辦法,由部門自行制定,並報綜合辦備案;

  2、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員工按照工作態度、工作質量、創新意識、協作精神、遵紀守法、言行禮儀等各方面進行百分制綜合考評,考核結果一份公布,一份報綜合辦備查。每名員工三個月平均得分,便是所得季薪的百分比修正數。

  3、當月本部門全體員工均為滿分者,對該部門當月得分減扣2分,計入該部門負責人考核分數。

  五、考核程序

  (一)對部門責任人的考核

  1、由綜合辦根據本辦法製作考核表,於每月的第四周(每季度最後一月為第五周)周日之前發放到各部門。

  2、各部門進行自我評定,計算得分,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於次周的周三之前報綜合辦(凡無考核成績者不發季薪)。

  3、綜合辦進行複核和抽查,不該得分而計分的,雙倍扣除。

  4、綜合辦向各部門反饋結果。

  5、每季度由綜合辦匯總,報公司領導簽批后,轉財務部執行。

  (二)對員工的考核

  1、每月3日前,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考核得分簽字后一份公布,一份交綜合辦。

  2、綜合辦進行匯總,進行抽查和走訪,發現問題,與該部門負責人協商解決。

  3、每季度平均得分報公司領導簽字后,轉財務部執行。

  4、物業公司和銷售部可在原執行辦法的基礎上,參照執行。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隨時解決考核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公司成立考核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八、本辦法由綜合辦負責解釋。

  河南ABCD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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