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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績效考核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月度績效考核方案(一)

  一、員工績效考核目的

  1、作為晉級、解僱和調整崗位依據,着重在能力、能力發揮和工作表現上進行績效考核。

  2、作為確定績效工資的依據。

  3、作為潛能開發和教育培訓依據。

  4、作為調整人事政策、激勵措施的依據,促進上下級的溝通。

  二、員工績效考核原則

  1、公司正式聘用員工均應進行考核,不同級別員工績效考核要求和重點不同。

  2、考核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同時考核必須公開、透明、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觀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摻入考評人個人好惡。

  4、提倡考核結果用不同方式與被評者見面,使之誠心接受,並允許其申訴或解釋。

  三、員工績效考核內容及方式

  1、工作任務考核(按月)。

  2、綜合能力考核(由考評小組每月進行一次)。

  3、考勤及獎懲情況(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內部管理條例》執行考核)。

  四、考核人與績效考核指標

  1、成立公司考評小組,對員工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價。

  2、自我鑒定,員工對自己進行評價並寫出個人小結。

  3、績效考核指標,員工當月工作計劃、任務,考勤及《內部管理條例》中的獎懲辦法。

  五、企業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

  考績應與本人見面,將考核結果的優缺點告訴被評人,鼓勵其發揚優點、改正缺點、再創佳績。

  月度績效考核方案(二)

  一、考核的目的

  是以考核為工具促進公司總體目標的達成。

  1、通過考核建立一個平台,使得工作中每個人的付出得到有效的評價。讓工作積極努力、責任心強、勇於承擔責任的人員能夠得到表揚和認可,建立“比、學、趕、幫、超”的工作氛圍。

  2、通過考核使每個人明確公司的目標和要求,方向一致,提高效率,從而有效的達成公司的目標。

  二、考核的思路和範圍。

  1、2010年月度績效考核將採取“全員考核”即人人頭上有指標,人人頭上有考核。員工的月度績效考核由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各中心負責人結合計劃考核辦進行,各中心(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總經理結合計劃考核辦進行。

  公司內各中心、項目部(組)、子公司負責人在計劃考核辦的協助下,需要建立本中心內部員工的考核記錄,根據公司提供的考核表格進行評分,並與被考核人員進行績效溝通,將考核成績傳至計劃考核辦審核。

  2、月度績效比例由原來的10%調整為20%。

  3、調整了考核的範圍,公司範圍內的各中心和項目組(項目部、子公司)全部納入考核範圍。

  營銷中心、物業公司負責人自3月份起納入公司整體考核範圍內。

  營銷中心、物業公司負責人考核方案按照公司整體考核方案執行。

  三、具體考核辦法:

  月度績效考核採取百分制考核,中心負責人、部門經理月度績效考核工作進度佔40分,工作效果佔60分。員工月度績效考核工作進度佔60分,工作效果佔40分。集體活動取得名次的,被公司通報表揚的、違反公司制度的,按照考核表格中的詳細辦法進行加減分。(詳見考核表)

  (1)工作進度考核包括:月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月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臨時性工作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差異率、企業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工作效果考核包括:上月工作完成效果、下月工作計劃制定的相關情況等。

  四、兌現辦法:

  計劃考核辦根據中心負責人、部門經理、員工考核成績確定月度績效發放比例;95分(含)以上的發放全部績效工資,95分以下的按照得分發放相應比例的考核工資。

  五、其他規定和要求:

  1、月度計劃自4月份起逐級分開上報。即中心(項目、子公司)的月度工作計劃報計劃考核辦,部門經理月度計劃報中心負責人,員工月度工作計劃上報部門經理。資金計劃上報按照財務管理中心相關規定執行。(附件:月度計劃表)

  2、月度績效面談初步定於每月3-5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中心需要提前做準備。

  3、績效面談要求:

  (1)各中心負責人緊密圍繞月度工作計劃的工作完成效果進行重點分析。分析上月完成效果比較好工作的經驗總結,未完成工作的自我剖析和總結,以及下一步改進的方向是什麼及改進的工作計劃是什麼。部門經理可以就具體的問題進行補充。

  (2)、根據年度工作大綱和目標計劃,闡述本月份工作思路和行動計劃,對比工作大綱,工作是提前還是錯后,工作的目標、行動計劃、檢測點、支撐點是什麼,需要什麼部門在什麼時間支持什麼工作。

  (3)由總經理對該部門的計劃進行指導總結並確定月度重點工作,提出改進的方向和意見,並對各中心負責人的工作效果評分。

  (4)中心負責人需在績效面談會後1個工作日內將部門經理和員工的考核成績傳計劃考核辦,並在每月的10日之內與本中心部門經理、部門經理與本部門員工進行績效溝通完畢,告知其評分以及對其不足方面的期望。

  六、其它說明

  (1)試用期員工不參加考核,即不兌現月度考核工資。

  (2)在公司範圍內發生崗位調動的,在調入部門工作滿16天(含16天)的,績效發放以調入部門的成績為依據。

  (3)公司招錄的特殊人員(如沒有明確試用期人員),出勤滿30天的可兌現月度績效。

  (4)由其它實體調入的員工且沒有試用期的,出勤滿30天的可兌現月度績效。

  (5)在當月發生離職的員工,不兌現月度績效。

  (6)計劃考核辦根據公司發展目標及公司要求及時對考核方案和考核項目進行調整。

  (7)本考核辦法自**年3月份起執行。

  計劃考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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