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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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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方案 標籤:電子工程師 行政執法培訓 幹部培訓 暑期培訓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設部《關於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通知》 (農科教發[2004]4號)精神,特制定2004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的農村勞動力為對象,以轉移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為重點,以提高農民就業技能和就業競爭力為目標,以“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為原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通過開展定單培訓、定性培養、定向輸出,努力提高農村勞動力轉崗就業率,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整農村就業結構,促進農民增收,推進農村勞務產業開發。 二、目標任務 1、培訓任務。全省計劃完成陽光工程示範性培訓16萬人,使每個受訓農民熟練掌握一項非農產業崗位技能,增強就業能力,提高就業競爭力。 2、轉移輸出。通過採取“定單、定向、定點”培訓方式,實行培訓與轉移輸出互動,完成轉移輸出人數12.8萬人以上,確保轉移輸出率達到80%以上。 3、實施時間。2004年度。 三、培訓計劃 1、培訓對象。年齡在16周歲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礎,身體健康,有轉移願望的農村中青年勞動力或新增勞動力。 2、培訓工種。根據全省農村勞動力轉移特徵及職教資源,以家政服務、餐廳服務、酒店服務、電子操作、電動縫紉、建築、計算機操作、美容、美髮、保安、烹飪、物業管理等市場需求量大的職業(工種)為主。依照國家職業標準,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採取能力板塊結合的培訓模式,實行全脫產式培訓。 3、培訓時間。針對不同崗位、不同職業和不同工種,以短期技能培訓為主,培訓時間以達到國家職業標準規定和就業崗位要求為依據,具體培訓時間為15—90天。 4、培訓任務。2004年我省陽光工程項目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農業人口大縣、省政府命名的勞務開發基地縣、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大縣,以及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全省確定陽光工程項目示範縣20個,每縣培訓任務8000人。項目縣名單、培訓任務見《2004年四川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示範性培訓任務表》(附件1)。項目縣培訓單位、培訓崗位和培訓人數見《四川省2004年陽光工程示範性培訓任務分解匯總表》(附件2)。 5、培訓基地。按照《四川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認定辦法》要求,縣陽光工程辦公室組織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認定。全省20個陽光工程項目實施縣共認定培訓基地103個,其中農業系統20個,教育系統61個,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12個,建設系統2個,科技系統1個,其他系統7個。分性質看,公辦教育培訓機構80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23個。培訓規模28萬人,輸出規模23萬人。培訓基地認定情況見《四川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匯總表》(附件3)。 根據《四川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實行培訓項目招標制度,縣陽光工程辦公室制定陽光工程項目招標辦法,面向被認定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項目招標,擇優確定培訓單位,下達培訓任務。全省20個陽光工程項目實施縣通過嚴格招標,共確定培訓單位89個,其中農業系統20個,開設培訓崗位149個,承擔培訓任務78250人;教育系統49個,開設培訓崗位267個,承擔培訓任務60350人;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11個,開設培訓崗位72個,承擔培訓任務12800人;建設系統1個,開設培訓崗位1個,承擔培訓任務1500人;科技系統1個,開設培訓崗位1個,承擔培訓任務200人;其他系統7個,開設培訓崗位16個,承擔培訓任務6900人。 6、教學計劃。培訓單位根據培訓任務、工種、培訓時間等要求,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詳細、規範、操作性強的教學實施計劃,並報縣陽光工程辦公室審核備案。縣陽光工程辦公室匯總各培訓單位教學實施計劃,編製全縣綜合性的教學計劃,培訓單位按綜合性教學計劃實施。 7、培訓經費。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行政府財政資金補助與農民個人分擔相結合。中央補助培訓資金1600萬元。省級財政安排培訓資金1500萬元。市、縣根據地方財力情況安排補助資金。各地嚴格按照財政部、農業部制定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加強資金使用與監督管理。為確保項目順利實施,省、市、縣三級財政安排了專門的陽光工程項目工作經費。 8、考核發證。學員培訓結束后,由承擔任務的培訓單位發放培訓合格證書。凡自願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學員,培訓單位積極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鑒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鑒定證書。 四、具體措施 1、加強領導,建立組織管理機構。為切實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的組織領導,省級成立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建設廳等部門參加的省陽光工程指導小組,在省農業廳設立了陽光工程辦公室。各市、州和20個項目實施縣成立以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農業、財政、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技、建設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陽光工程指導小組,設立陽光工程辦公室。各鄉鎮成立相應機構,確定專人具體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確保陽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 2、健全制度,確保項目規範實施。根據《四川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四川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認定辦法》規定,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培訓項目招投標制度、行政領導責任人制度、項目法人責任制度、陽光工程公示制度、培訓券發放制度、培訓台帳和轉移台帳制度、項目季度報告制度、項目資金管理制度、項目實施監管制度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政策扶持制度。創新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考核機制,實行陽光工程目標管理責任制,省陽光工程辦公室與20個項目縣人民政府,縣陽光工程辦公室與鄉鎮和培訓單位層層簽訂培訓任務合同書,明確職責,一級向一級負責,逐級落實責任。 3、強化監管,提高培訓轉移實效。切實加強對項目管理機構和項目培訓機構的監管。重點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確保財政扶持資金足額補助到農民個人;重點監督培訓任務的落實,防止弄虛作假;重點監督項目法人,確保責任落實;重點監督項目管理,確保管理制度落實。省和地方各級陽光工程辦公室採取暗訪等方式,加強項目實施監管,對存在嚴重問題的項目縣實行曝光和通報;組織人員不定期抽查,重點檢查項目的培訓質量和轉移效果;實行項目季度報告制度,了解督促培訓進度;通過四川農民工培訓就業信息網公布各地承擔任務的培訓單位、培訓任務、轉移輸出人數和學員轉移輸出地點,由社會廣泛監督。 4、營造聲勢,加大輿論宣傳引導。通過電視、報紙、網絡、廣播、板報、專欄、印發宣傳資料、設立諮詢服務台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重大意義,形成廣泛的社會影響,提高各級黨委、政府對培訓工作的重視,調動農民參加培訓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為陽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加大在中央、省和地方媒體上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各地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好的機制、模式、經驗和做法。及時向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中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網、四川農民工培訓就業信息網報送培訓動態和經驗材料。編髮陽光工程培訓簡報,積極指導各地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5、培育品牌,提高輸出組織化程度。有計劃、有步驟地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勞務品牌,充分發揮品牌在帶動勞務輸出方面的示範效應,重點培育“川妹子”、“川廚”、“川建工”、“川技工”等一批有影響的勞務品牌。各級政府加強勞務輸出工作領導,充分發揮政府在轉移輸出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勵地方政府搭建勞務輸出平台,實現集團化和有序化輸出,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確保培訓人員轉移輸出,強化培訓機構在轉移輸出方面的主體職責,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和職業介紹機構、用工單位、勞動力市場、勞務經紀人的對接,實行培訓就業一體化,做到招生一批、培訓一批、轉移一批、安置一批,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做大做強勞務開發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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