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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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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改造實施方案(一)

  為推進全區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廣大農民危房戶居住條件,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市裡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通過群眾自籌、政府補助、政策扶持和社會扶助等措施,建立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長效管理機制,改善農村困難群眾的住房條件,使全區農村困難群眾充分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進一步促進新農村建設,加大村莊整治力度,全面推進建設小康社會進程。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規劃,統籌協調安排的原則。開展危房改造要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和人居環境治理相結合,與推進扶貧開發、改善群眾生活相統一,與我區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公共基礎設施布局相銜接。

  2、堅持政府引導,尊重群眾意願的原則。在政府支持和適當補助的同時,要整合資源,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體合力。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引導其自立更生建設美好家園。

  3、堅持經濟實用,保證質量的原則。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各地自然地理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在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引導幫助群眾建設減災抗災能力強、造價適中的房屋,切實改善居住條件。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危房改造對象必須符合救助條件。對擬定的危改對象要以行政村為單位,按照程序進行個人申請、群眾評議、張榜公布、公開公示、政府審批。

  二、救助對象

  本次危房改造救助對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農村牧區貧困戶。危房是指依據《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於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

  三、建設標準、改造方式和資助標準

  (一)建設標準

  危房改造要在滿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築面積和總造價。改造資金大部分由政府補貼的特困戶,翻建、新建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貧困戶建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積可根據家庭人口規模適當調整。危改房屋設計建設要符合農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築風格、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推進住房建設技術進步。

  (二)改造方式

  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棟危房(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危房改造比較集中並具備一定條件的村莊,可實施村莊規劃、危房改造、基礎設施配套一體化推進,整村整治。

  (三)補助標準

  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5000元,對試點範圍內農村危房改造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再增加2000元,自治區財政每戶補助3888元,市、區財政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每戶分別補助2916元,具備條件的鄉鎮、村組也要划拔相應資金,用於貧困農戶危房改造補助。對農村特困危房戶、重點優撫對象危房戶要先行改造並給予補貼資金的傾斜和支持。

  四、資金籌集、發放和使用管理

  (一)資金籌集

  1、個人自籌為主。

  2、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為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提供捐助和支持。

  3、制定貼息、擔保等政策措施,促進金融機構為農戶提供危房改造貸款。

  4、整合建設、民政、農牧業、扶貧、殘聯、水利、發改和交通等部門的新農村建設和房屋改造建設資金,實行項目捆綁使用。

  (二)發放管理

  危房改造資金由區對農村危房改造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資金使用計劃,經區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財政部門按資金使用計劃直接撥付到農戶一卡通。

  (三)資金使用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要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監管,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改造資金大部分由政府補貼的危房建設需執行工程預決算制度,並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五、危房改造工作進度

  2010年3月31日前全面啟動2009年度全區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工作,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09年度改造任務。各鄉鎮應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和責任部門。

  六、項目申報與審批

  (一)集中連片建房的項目申報與審批

  1、程序

  集中連片建房按照建房對象申請,村組民主評議申報,鄉鎮審核、區審批,市備案的程序進行。

  2、村組報鄉鎮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材料

  (1)建房對象申請;

  (2)《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項目審批表》(附表二);

  (3)《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審批表》(附表一);

  (4)房屋平面圖、立面圖;

  (5)鄉鎮危改辦所需其他村料。

  3、鄉鎮危改辦報區危改辦申報材料

  (1)鄉鎮《危房改造試點建設規劃方案》;

  (2)《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項目審批表》(附表二);

  (3)《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審批表》(附表一);

  (4)《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台帳》(附表三);

  (5)區危改辦所需其他村料。

  (二)分散建房與修繕加固的申報與審批

  1、程序

  分散建房和修繕加固按照建房對象申請,村組民主評議,鄉鎮審核,區審批,市備案的程序進行。

  2、村組報鄉鎮危改辦申報材料

  (1)建房對象申請;

  (2)試點村組建房方案;

  (3)《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審批表》(附表一);

  (4)鄉鎮危改辦所需其他資料。

  3、鄉鎮危改辦報區危改辦申報材料

  (1)鄉鎮《危房改造試點建設規劃方案》;

  (2)《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審批表》(附表一);

  (3)《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台帳》(附表三)。

  (4)區危改辦所需其他資料。

  (三)確定對象、編製規劃

  1、確定對象

  危房改造對象要嚴格按照“三級審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由區危改辦從各鄉鎮調查上報的危房戶中確定。

  (1)申請。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家庭,由戶主自願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審批表》(附表一),按規定填寫並加蓋私章或手印。

  (2)評議。村委會在接到貧困戶的危房改造申請后,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初定救助對象,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天,廣泛聽取和徵求意見。公示無異議的,由評議會簽署意見,由村委會在《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審批表》(附表一)相應欄目中填寫意見,加蓋公章後上報鄉鎮政府;對公示有異議的,進行再評議、再公示,對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應向申請人說明情況和理由。

  (3)審查。鄉鎮危改辦接到村委會上報的《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審批表》(附表一)后,及時組織人員上門對申請人的住房和家庭經濟狀況逐戶進行審核。鄉鎮危改辦對擬改造的危房進行數碼正面全景及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須有戶主影像並作必要的標註說明,如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困難類型等。核查中若村委會上報危房改造對象與前期調查摸底對象不符,必須由村委會說明原因,並留檔備查。鄉鎮政府審查結果要在鄉鎮政務公開欄內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在《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審批表》(附表一)相應欄目中填寫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加蓋公章後上報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並說明原因。為加快工作進度,也可參照各鄉鎮農村低保工作中“一審核、兩公示”的方法,將村評議和鄉鎮審查合併一次進行。

  (4)審批。區危改辦接到鄉鎮上報的《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審批表》(附表一)后,組織專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危房改造對象的30%。核查結果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在《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審批表》(附表一)相應欄目中填寫審批意見,加蓋公章,連同統計匯總資料、影像資料及內蒙古赤峰市危房改造戶台帳(附表三)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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