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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實施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危房改造對象申報、核查、審批實行主辦人負責制。在申報、核查、審批過程中若有弄虛作假,導致改造對象不準確,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主辦人的責任。

  2、編製規劃

  區建設局負責制定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專項規劃、建房標準和圖紙設計,經區危改辦審查,報市危改辦備案后實施。規劃要貫徹危房改造基本原則,要具有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各鄉鎮要根據下達的改造任務和前期調查結果進行改造區域、數量布局、建房用地等的統一規劃,規劃到村、到戶。原則上在同一個鄉鎮範圍內整村推進異地重建的危房改造房屋應統一設計、統一標準、統一樣式,要充分體現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與尊重群眾生活習慣相結合,與保護傳統風貌和生態環境相結合,與開發農村旅遊景點相結合。危改房屋要與自然環境相和諧,體現農村獨特風貌和地域特色。要積極推廣採用節能暖牆、節能炕、太陽能等新材料、新技術和新型節能系統。

  (四)檢查驗收

  區危改辦定期不定期對改造工程進行檢查和抽查。改造工程項目竣工后,鄉鎮危改辦寫出報告書,報區危改辦,對危房改造工程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報市危改辦,市危改辦驗收合格后,接受自治區檢查。

  七、保障措施和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把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工程列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務,組織協調各方力量,認真研究,全面部署,保質保量完成危房改造任務。為加強對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區和鄉鎮分別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建設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發改、財政、民政、環保、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國土、扶貧、殘聯、審計、規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農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各部門具體工作職責為:

  1、區建設局:負責組織編製安全、經濟、適用的農房設計圖集和施工方案;指導、督查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工程質量及進度,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指導各鄉鎮開展危房改造試點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2、區發改委: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共同爭取國家補助資金、自治區和市裡配套資金,統籌項目建設資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協調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申報審批辦理。

  3、區財政局:負責與相關部門共同爭取國家補助資金和自治區及市裡配套資金,對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區監察局:對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規違紀進行嚴肅查處,對未完成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5、區審計局:負責對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6、區民政局:負責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項目中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和農村困難戶的核查、統計工作,協助建設部門做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建設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7、區交通局:負責協調農村危房改造村莊道路建設的技術指導、檢查和資金、政策的傾斜。

  8、區水利局:負責協調農村危房改造村莊水利、人畜飲水基礎設施建設的技術指導、檢查和資金、政策的傾斜。

  9、區國土局:負責指導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舊宅基地恢復農田和新址佔地等有關土地審批工作。

  10、區規劃局:負責指導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選址定點、村莊規劃等有關規劃方面的工作,對於具備集中建設條件的村莊,負責組織編製和指導實施村莊規劃。

  11、區扶貧辦:負責與相關部門共同爭取國家對口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投入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對貧困村中實施集中建設的未通路的村莊的通村道路建設給予扶持,並按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規定進行資金安排和項目管理,配合做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實施工作。

  12、區農牧業局、衛生局、民委、環保局、殘聯等其他相關部門按部門職責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項目實施工作。

  各鄉鎮政府要列支專項經費,抽調技術力量,採取措施,對危房改造項目依法進行工程質量和安全嚴格監管,消除質量和安全隱患,杜絕質量和安全事故發生。

  (二)明確工作職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渠道不變、用處不亂、捆綁使用、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資源整體效應,形成工作合力。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負責危房改造對象的確定、村級項目規劃、實施方案的制定,指導村委會具體抓好危房改造項目建設工作。

  (三)落實責任制度。各鄉鎮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區、鄉鎮、村逐級簽訂目標責任狀,分級負責、抓好落實。區危改辦組織鄉鎮政府與施工企業或建築工匠、危房改造戶分別簽訂建房協議,明確任務、質量、進度、安全責任和竣工時限。嚴格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督查驗收,重點把握好建材供應關、施工質量關、安全生產關、檢查驗收關,切實做到完工一處、合格一處,驗收一處。凡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準交付使用,並責令限期整改。實行危房改造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對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要嚴肅處理,堅決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鄉鎮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為政府廉政建設的主要內容,加強監督管理。在工作中要堅持“五嚴格、五不能”,即嚴格制度、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嚴格管理、嚴格紀律,不能優親厚友,不能瞞報虛報,不能擠占挪用,不能推諉拖拉,不能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要實施行政問責制,由於工作責任不到位而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的,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規違紀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嚴肅處理。

  (五)健全檔案管理。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制度,實行一戶一檔,確保批准一戶、建檔一戶。危房改造農戶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身份證明、改造前後房屋和農戶主圖片、公示、審批、協議等相關資料。

  (六)獎懲措施。對完成任務好的鄉鎮和在組織實施工程中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方案另定);對工作不力、引發矛盾的給予相應處罰。

  危房改造實施方案(二)

  為貫徹落實省、市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要求,做好幫扶村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解決幫扶村貧困群眾基本居住安全問題,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對幫扶村貧困群眾的危房進行改造,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是省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的“十項重點任務”之一。各縣(市)住建局要充分認識做好幫扶村農村危房改造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在認真落實相關政策,尊重農民群眾意願的基礎上,按照《滄州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規程細則》要求規範操作程序,將2012年農村危房改造計劃指標向幫扶村傾斜,通過政府補助、幫扶單位支持和社會參與等措施,改造幫扶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危險房屋,為其解決基本居住安全問題,推動農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設。

  二、工作任務

  各縣(市)住建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駐村工作組、鄉(鎮)和幫扶村莊,根據幫扶村的實際情況,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工作目標。結合全市農村危房改造計劃,重點對幫扶村居住在危險場地、D級(整體危險)、C級(局部危險)危房中的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實施改造工程。經初步調查統計,在592個幫扶村中,除無危房改造戶的和不在改造範圍內的村,需進行危房改造的約為1849戶。年內幫扶村危房改造覆蓋率要達到85%,力爭達到全覆蓋。

  (二)時間安排。要按照有關政策及程序,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抓緊確定幫扶村改造戶,5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10月底前全部完工並完成縣(市)驗收。

  三、資金籌措及改造標準

  (一)資金籌集。按照有關規定,國家和省給予補助,並以縣(市)為單位,根據幫扶村群眾貧困程度、危房改造方式等實際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對危房改造戶予以分類補貼。市、縣(市)財政應加大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投入力度。幫扶單位也要根據具體情況,積極予以支持。

  (二)改造標準。翻建、新建住房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通過危房改造方案設計和推薦,為改造戶提供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風格、傳承和改進傳統建築工法的方案,滿足基本住房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客觀公正確定補助對象。各地要按照“農戶申請、村級初審、鄉級審查、縣級核准”的程序,根據生活最困難、住房最危險者優先和同等條件下殘疾人家庭優先的原則,確定危房改造戶,提前做好改造準備。

  (二)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協助指導危房改造戶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對需要搬遷異地重建的改造戶,要幫助協調解決建設用地。對確定改造的危房,要儘快開工建設,儘早投入使用,發揮投資效益。

  (三)做好技術服務。對於確定的改造戶,當地建設部門要及時提供和推薦設計方案供危房改造農戶選擇。指導施工隊伍或建築工匠按照施工圖紙、有關技術規範、標準進行施工。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巡迴指導,切實加強幫扶村危房改造施工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同時,要組織協調落實建築材料的供應。當地地震部門協助建設部門開展好農村危房改造中地震安全方面的技術服務。

  (四)整合各類資源。對危房改造戶數較多的村,可採取統一規劃和設計,集中連片建設,實施村莊規劃、危房改造、基礎設施配套一體化推進。在農村危房改造中,要統籌協調整合道路、供水、沼氣、環保、扶貧開發、改廁等建設項目,發揮綜合效益,以危房改造帶動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

  (五)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實行農村危房改造月報制度,從危房改造正式計劃下達后的次月開始,每月的25日前將當月危房改造進度、資金使用情況等逐級匯總上報(上報表格參考滄建[2012]71號文附表),各縣(市)住建局匯總後,上報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月對各縣(市)幫扶村危房改造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六)做好驗收工作。危房改造完成後,各縣(市)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符合村莊規劃,經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建築工匠)聯合評價,確認質量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確保改造的質量和綜合效果。

  (七)加強危改戶檔案管理。按照《滄州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規程細則》中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的要求,完善農戶危房改造檔案,實行一戶一檔,規範相關信息管理。同步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確保全面、真實、完整反映工程進展情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有效監督政策執行,為完善政策提供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幫扶村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要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各項工作時間節點,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要做好與當地加強基層建設年領導小組辦公室、駐村工作組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爭取支持,加大工作的推動力度。

  (二)落實工作責任。市住建局牽頭開展全市幫扶村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做好配合。縣(市)住建局牽頭負責本地幫扶村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辦搞好督導協調,鄉(鎮)、幫扶工作組要組織幫扶村做好改造戶的確定、指導農戶實施改造工程,及時匯總相關信息並上報。

  (三)強化監督檢查。市住建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縣(市)落實工作任務。各縣(市)住建局每半月向市住建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市局每月進行通報、調度,並進行重點督查。各縣(市)也要建立定期通報、調度制度,抓好組織推進工作,確保工作的落實和按時完成。工作滯后、措施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務的,要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四)完善考核機制。將幫扶村危房改造情況,作為對各縣(市)、駐村工作組及幫扶單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縣(市)住建局和開展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當地駐村工作組組織考核驗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市開展加強基層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縣(市)進行重點抽查,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評。

  危房改造實施方案(三)

  為加強中心城區規劃管理,保障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實施,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切實解決危房戶“安居”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宜春市中心城區城市總體規劃》和《宜春市中心城區“城中村”及危舊房改造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對中心城區“城中村”內的危房改造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整個改造工作遵循統籌兼顧、科學規劃,實事求是、從嚴把關,分步實施、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到先易后難、逐步推進,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確保危房改造與嚴格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相適應,與不斷提升城市品位、妥善解決群眾“安居”問題相協調。

  二、改造對象

  這次危房改造的對象,主要是市中心城區“城中村”內經市建設主管部門鑒定為C、D級、常年有人居住且屬“一戶一宅”的危房。

  “城中村”內常年無人居住的危房,暫不列為改造對象。現已擁有其它居住房產的危房戶,在危房實施改造后,不允許申購新建安置房,但可申請獲准經濟補償。

  三、運作模式

  (一)危房改造完全依據住戶自願,以街道為基本單元,堅持統一政策、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配套“四統一”,實行嚴格審批,划塊改造,集中建設,公寓式安置。

  (二)危房年度改造對象、拆建面積和戶型結構等,由中心城區危房改造領導小組結合實際,逐年確定。

  (三)對危房拆遷戶,按原住房建築面積1:1的比例進行統一安置。若安置面積屬拆危面積內的,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各種服務性收費,按房屋建築成本價申購;超出拆危面積的,嚴格依據政府規定標準繳納規費,按商品房價格核計房價;安置面積少於被拆面積的,按危房拆遷補償標準折換成貨幣補足。

  (四)危房改造資金,採取以下方式籌措:

  1、適度擴大安置面積,實行統一建設。以街道為基本單元,採取“拆一建二、分一售一”(即:拆除1萬m2,建設2萬m2,其中按房屋建築成本價分配安置1萬m2、按市場價出售轉讓1萬m2)的方式,合理規劃安置點,統一組織實施拆危建新,進行公寓式集中安置。安置房建設採取掛牌出讓、價高者得的方式供地,但該土地可准予單獨出讓,出讓價款高出成本價的部分,全額返還至袁州區政府,用於安置房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也可實行捆綁出讓,將成本價安置危房戶、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硬化或綠化原危房宅基地等經費因素一併列為土地拍賣條件。

  2、嚴格控制新建面積,引導合夥改造。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遵循就地或就近拆危建新的原則,由街道辦統一組織危房戶,充分利用原宅基地或就近其它零星土地,共同籌資合夥建設安置房,但新建安置房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原住房拆除面積20%的比例,且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硬化或綠化原危房宅基地等改造經費自行擔負。

  (五)危房改造建設所需的安置用地,對規劃安置點的用地,採取公開掛牌出讓的方式供給,危房拆除后騰空出來的宅基地,如原屬出讓、劃撥的,由市國土主管部門有償收儲;屬佔用集體土地的,土地性質保持不變。對危房戶合作建房的用地,採取土地產權置換的方式,不論危房戶原宅基地的性質,均無償轉變為商住性質供地,危房拆除節餘出來的宅基地,由市國土主管部門無償收儲。危房拆除后所騰空的宅基地,由街道辦負責硬化或綠化,所需費用從危房改造經費中統籌解決。

  (六)安置房建設應達到以下標準:

  1、至少應以棟為單位,基礎設施基本完善、配套。

  2、供水、供電、供氣管道接通至公寓樓棟前,並實行“一戶一表”,戶表安裝費用由住戶自行承擔。

  3、安置房確定為三房兩廳(120m2)、兩房兩廳(80m2)和一房一廳(50m2)三種戶型結構。

  (七)危房改造戶搬入新建的安置房后15日內,必須無條件拆除已列為改造對象的原危房。對不遵守或違反拆除危房和購房協議的危房戶,除取消購房資格外,還要強制性無償拆除其現有危房。

  三、組織實施

  (一)危房戶向所屬村(居)書面提出房屋改造申請。危房戶所屬村(居)受理后,及時調查核實,提出核實意見,報至所屬街道辦,由街道辦轉呈市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並由其統一送交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危房鑒定。

  (二)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危房鑒定結論連同危房戶的申請材料依次反饋,及至相應村(居),由村(居)予以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日(下同)。公示無異議后,再由村(居)統一將符合條件的危房改造申請及相關材料報所屬街道預審。

  (三)經所屬街道辦預審后,對符合條件的再次予以公示。如公示無異議,由街道辦提出具體改造方案,一併報中心城區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每季度匯總(含危房拆遷建築面積和新建建築面積)報請領導小組審核批准一次。危房改造的規劃選址和建築設計方案,須經市規劃諮詢委員會審定。

  (四)危房改造方案經領導小組批准后,市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街道辦和危房戶,逐級簽訂危房改造協議,並將危房改造方案交由街道辦組織實施。市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等部門,依據市危房改造領導小組和規劃諮詢委員會的審批意見,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建房手續,並在街道辦的協助下,認真搞好現場踏勘和跟蹤督查。

  (五)街道辦應根據危房改造方案,及時組織啟動危房改造工作,對採取統一拆危建新方式實施危房改造的,應進行公開招投標,擇優委託具有相應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具體操作;對通過合夥形式改造危房的,要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跟蹤督查,保質按量拆危建新。市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整個危房改造進行全程跟蹤督查,並加強危房改造的資金管理,負責拆危建新工作的調劑平衡,自覺接受領導小組的檢查和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六)安置房建成后,先按危房拆除面積確定戶型,再分別搖號選擇樓層。

  四、任務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中心城區危房改造是一項利國利民、關乎民願的民生工程。市裡專門成立中心城區“城中村”內危房改造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袁州區政府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城管局、國土資源局、監察局、房管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中心城區管委會,由市、區兩級相關職能部門派員集中辦公,主要負責材料審查、方案預審、項目選址、土地徵用和督促檢查等日常工作。

  袁州區政府和各相關部門應對此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強化協作,互位督查。該項工作由袁州區政府負責落實,各街道辦主要負責宣傳動員、申請受理、調查核實、初步審核、制定方案、組織施工等具體事宜。

  (二)強化宣傳,廣造輿論。各街道辦、社區要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合理引導城區危房戶消除傳統觀念,打破家族、村域界限,積極配合中心城區“城中村”內的危房改造工作,自覺遵守有關規劃管理規定,堅決抵制各種違法建設行為。

  (三)落實責任,嚴明紀律。全面建立工作包乾和目標責任制,切實抓好“城中村”內的危房改造各項工作的落實。各單位必須按照既定的報建程序和條件要求,嚴格把關,不得越權受理、“過路搭車”、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情,否則除取消報建人報建資格外,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堅決遏制中心城區居民違法建房,對凡違反本《實施方案》、《宜春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和《宜春市中心城區規劃管理“十不準”》進行違法建設的,應予嚴肅查處。同時,市、區兩級政府部門應依據《宜春市中心城區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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