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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村委會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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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村委會實施方案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實踐 進村入戶 和諧社會 黨務工作

  為了推動新形勢下農村基層治安防範工作的廣泛深入開展,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社會治安防範工作,構築農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防群治體系,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創建“平安新洲”的總體部署,確保我街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經街黨工委、辦事處研究決定,成立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立治安中心戶長和工作進村社區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四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省、市、區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要求,堅持"預防為主,村(居)委會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規範和落實村(居)委會治安防範各項工作措施,努力營造更加安定、和諧的村(居)委會治安環境,把邾城街建設成為"經濟強街當龍頭,商貿大街創特色,文明興街爭一流",提供有力保障。

  二、成立村(居)委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

  村、社區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由村(居)委會黨支部書記任組長,併兼任治保民調主任。領導小組副組長由村副書記或副主任擔任,小組成員可從該村退休幹部、退休老師、勞動模範、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治安積極分子、致富帶頭人、復退軍人等人員中選配。小組人員原則上1000人以下的村按4-6人配置,1000人以上的村按6-10人配置。村、社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街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精神。研究制定本村、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任務、計劃、實施方案和創建平安工作,並組織實施。

  2、領導和組織本村群眾、社區居民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做好普法、治保、調解、幫教、消防、巡邏等日常工作,確保本村社區穩定和安全。

  3、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增強村民、居民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範意識。

  4、協助公安、派出所、司法等機關做好對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問題青少年的教育和“FLG”人員的幫教、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政法機關打擊違法犯罪分子。

  5、對轄區內重點部位、地段、重要設施、要害場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問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每月定期向邾城街綜治領導小組報告該村、社區社會治安工作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7、定期召開村(居)委會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分析情況,制定措施,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8、積極認真地完成上級交辦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工作任務和其他事宜。

  三、村(居)委會建立“治安中心戶”。

  各村、社區按10-20戶中選出一名治安中心戶長,治安中心戶長可以從退休幹部、勞動模範、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復退軍人、治安積極分子和致富帶頭人中推薦。村、社區治安中心戶長的職責:

  1、警民聯繫:對群眾的需要及時與派出所、村(社區)綜治領導小組或治保民調會聯繫;

  2、信息報告:一旦獲取不安定因素、事故隱患、違法犯罪線索、轄區人員和大型財物等變動情況,迅速向管段民警、村(社區)綜治領導小組或治保民調會報告;

  3、糾紛調解:對一些小的矛盾糾紛就地、及時調解,實現小事不出戶、大事不出村,減少民轉刑案件發生;

  4、法制宣傳:利用紅白喜事聚會、召開群眾大會、調處民事糾紛等機會,向群眾宣講政策法規;

  5、治安防範:組織農民、居民輪流開展巡邏打更、鄰里關照、鄰里守望等,預防和減少耕牛、農機具及農民、居民的其它財產被盜,防範各類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6、交通協管:登記掌握轄區機動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底數,告誡本地機動車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督促辦齊各種證照;

  7、幫教轉化:掌握轄區“兩勞”釋解人員和問題青少年底數,關注其思想動態,認真做好幫教轉化工作;

  8、權益維護:依法維護片區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工作目標

  以創建平安新洲工程為載體,大力開展創建平安街,平安村(居)委會和平安小組,星級安全小區、星級樓棟等安全活動。在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在公安派出所的具體指導下,全面加強村(居)委會社會治安群防群治體系建設,組織發動村、居民開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實村(居)委會基層社會治安各項防範措施,建立以"技防為主導,物防為基礎,人防為保障"的安全防範網絡,做好以防火、防盜、防搶、防破壞、防毒、防爆、防治安災害事故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防範工作,預防、控制和減少違法犯罪,創建平安街、村(居)委會、居民小組、村民小組,安全小區,創造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人民滿意的社會治安秩序。主要目標是:

  1、全街各村(居)委會社會治安防範保衛工作分類管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要求,全街各村(居)委會要制定治安工作計劃、措施和實施方案,分一般和重點保衛單位,實行分類管理。

  2、各村(居)委會治安責任區(單位)應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各村(居)委會黨支部書記為第一治安責任人,負總責,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統籌安排部署,定期檢查考核,每月專題研究一次。重大問題,第一治安責任人要親自過問、親自抓。

  3、大力開展創建安全社區,星級安全小區,安全村(居)委會創建活動。“創安”面達到100%,確保轄區創安達標率不低於80%,深入推進煙草專賣社區化管理,60%以上社區達到“三無”社區。

  4、力爭責任區(單位)內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上訪,集眾鬧事,對責任區內(單位)影響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渠道暢通,防控措施得力。把各種緊急事件和突發事件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一旦突發事件發生,能依法及時果斷處置,重大事件必須及時報告,不發生影響全街、全區、全市穩定的重大事件。

  5、堅持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堅持不懈地開展“嚴打”整治鬥爭,針對突出治安問題,重點部位地段,利用各種形式有計劃、分階段、有重點地開展打擊流氓惡勢力,車匪路霸、村霸、灣霸和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的專項鬥爭,切實抓好學校企業財力治安環境以及交通要道和重點地區的整治工作。及時解決群眾居民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增強。

  6、堅持“嚴防”、“嚴控”、“嚴管”與“嚴打”相結合。加強內部單位和城鎮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社會防控能力,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刑事案件發案數要比上年下降20%。力爭刑事重特大案件,人口犯罪率穩中有降,破案率有所提高。

  7、暫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寄住人口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兩勞”釋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落實,安置幫教率不低於96%。三年內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不超過4%,人口犯罪率控制在萬分之三點五以內。

  8、積極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完成“四五”普法年度計劃,普法工作做到有計劃、有骨幹,有陣地,講求針對性、實效性,組織幹部群眾學法、懂法、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及時表彰獎勵見義勇為維護社會有功人員,民事糾紛調處及時,調處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98%以上。非正常死亡和民轉刑案件有所下降。

  9、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火災發生和交通事故控制在區下達的目標管理規定之內。

  10、教育本單位幹部職工遵紀守法。不發生違法犯罪行為。幹部職工違法犯罪率不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2%。

  11、堅決制止公路打場曬糧。凡未達到禁止公路打場曬糧目標的單位,嚴格按責任書的條款進行處罰。

  12、切實認真做好防範和處理“FLG”邪教問題工作,確保轄區內無“FLG”違法犯罪活動,無進京赴省、市、區等上級機關滋事、鬧事,無“FLG”反動宣傳節目插播,無“FLG”反動宣傳標語、條幅。其清除、覆蓋率為100%,監控率達100%,信息反饋率達100%。

  五、工作措施及步驟

  村(居)委會社會治安工作分二步實施時間從今年8月上旬開始,至9月25日結束。

  (一)工作步驟

  1、各村、社區於8月20日至9月10日建立“治安中心戶”,報街綜治辦;

  2、各村換屆選舉結束后(9月11日至20日),迅速成立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名單報街綜治辦;

  3、各村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和“治安中心戶”名單由街綜治辦發文確認;

  4、制定本村(居)委會社會治安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以及重點,一般防範分類及管理辦法。

  (二)主要工作措施(9月1日至30日全面實施)

  1、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建設。實行運用“四前四早”的方法。即超前掌握信息,做到問題苗頭早發現;提前進行調解,做到矛盾糾紛早處理;事前開展教育,做到重點對象早轉化;靠前處置問題,做到平息事態早動手的方法。確保糾紛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

  2、強化村(居)委會防控體系建設。積極推行以“治安中心戶”為載體的群防群治工作機制,建立51個行政村(居)委會治安領導小組,建立“治安中心戶長”約3000戶。掛牌服務,不計報酬。社區要加大物防、技防、人防措施,大力推廣使用電子報警器,電子對講防盜門。形成“七位一體”[即特派員、協管員、管段民警、安保隊員、治安志願者、居民小組組長(治安中心戶長)、低保對象]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分日排班,按時巡邏。

  3、強化內部單位防控體系建設。按新城辦[2005]48號文件執行。

  4、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把治安防範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廣泛宣傳,發動群眾。運用廣播、電視、宣傳車、宣傳標語、橫幅、專欄等多種形式,形成人人參與社會治安防控工作的新格局。

  5、加強督查,實行獎懲。街綜治辦將定期、不定期地對各村(居)委會治安防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並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對治安防範措施落實到位,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滿意的村(居)委會,特派員、協管員、安保隊員、治安中心戶長,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負責人,街要表彰獎勵,大力推廣經驗,凡因工作不力而導致各項防範措施不力,引發突出治安問題的地方和單位,街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堅決實行“一票否決”,以確保全街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得到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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