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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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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⑷持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⑸房產證(無房的,需提供房產局出具的無房證明、租房合同和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若現有的教育資源一時難以滿足直接按學區就近入學的隨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餘、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2、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確保“三殘”適齡兒童少年按政策接受義務教育。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類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聽力殘疾、視力殘疾、輕度和中度智障的適齡兒童到安慶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高花亭小學繼續開設“智殘兒童輔讀班”。

  3、留守兒童入學。實行留守兒童普查登記制度,把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全面了解留守兒童學籍變動情況,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將父母外出務工情況和監護人變化情況逐一進行登記並及時更新,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信息,加強留守兒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4、外地返鄉小學畢業生入學。在外地就讀小學,需要回我區入讀初中的,根據公布的市區各中學學區範圍,於7月25-26日持小學畢業生學籍表(由流出地小學畢業生學校從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學生學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並蓋章后,到安慶市區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區教育局基教科登記蓋章)直接到對應的學區學校登記報名。

  5、石化職工子女入學

  根據有關協議,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屬石化總廠正式在編職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學接受義務教育,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父或母為石化正式職工的上崗證(紅色)、身份證

  (2)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的光榮證

  (3)戶口本

  學校要將擬錄取石化職工子女名單在校內單獨公示。

  四、實際常住地認定辦法及認定順序

  (一)實際常住地認定辦法如下:

  1、符合“兩個一致”原則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在一起並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在實際居住地的學區學校入學。

  2、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

  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房產證地址與其戶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確認實際居住地以父母房產證地址為準。

  3、不符合第一條、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實際居住地認定學區。

  ⑴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區,其戶口隨另一方在本市區並實際居住的,以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地址)確定其入學學區。

  ⑵房屋拆遷戶。拆遷未購房的無房戶,憑拆遷協議,按其原居住地(原房產證地址)所在地作為其入學學區;重新購房的,以新購房產確定其入學學區;拆遷異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員能提供公租房證明、1年以上(含1年)繳納相關費用的原始憑證及無房證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學。不能提供以上證明的,將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餘、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⑷自建房戶。自建房住戶需出具房產信息證明(房產證、建築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證之一),並有鄉、村兩級出示的證明材料(若有房產證,則不用出示證明材料);若不能出示房產信息證明,則由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學校組成聯合核查組進行上門核查,核查需留存圖片、文字等核查資料,相關核查人為第一責任人。不能提供以上證明或核實情況不實的,將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餘、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⑸掛靠戶。掛靠戶是指將適齡兒童、少年(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掛靠在某一親友或其他戶主處。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戶口所在地屬於掛靠戶且確無產權住房的,將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餘、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⑹兒童、少年戶口隨父母戶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房(以房產局開具的父母雙方無房證明為憑證),且實際常住(要有相關證明材料)、戶口從未遷移過(以戶口簿記載為憑證),第三代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房產證確定其入學學區。

  ⑺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兩套(含兩套)以上固定房產,按長期居住(登記表本人確認)的固定房產確定學區。每一位適齡兒童限報一所學校,凡兼報者將取消報名和錄取資格,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招生學位有空餘的公辦學校入學。

  ⑻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時有自有房產和租賃住房,以自有房產確定學區。

  ⑼已入住新購住房暫未辦理房產證、戶口未入的,憑購房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以居住地確定學區;已購期房的,憑房產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可依據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學,也可參照實際居住地情況,依據實際常住地認定順序確定學區。

  ⑽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的,若是訴訟離婚的,按其法定監護人的住房所在地確定學區;若是協議離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確定學區。

  ⑾軍人子女義務教育優待依據《安慶市軍人子女義務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教基[2013]233號)執行,學校要將擬錄取的軍人子女名單在校內單獨公示。

  ⑿非住宅房(如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以及贈與和未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房等,均不能作為學區房,即不能以此房產作為本學區入學依據條件。

  ⒀其它無法認定實際常住地的,將參考戶籍情況統籌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餘、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二)實際常住地認定順序

  住房、戶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戶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住房的爺孫戶

  未辦理房產證但已入住的全額購房戶

  證件齊全的自建房住戶

  證件齊全的公租住房戶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獨立房產的共有房產戶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住房的掛靠戶(私租住戶)

  說明:各校視招生規模(學位情況),按以上先後順序認定。在招生計劃控額內,先招收本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當學區內學生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由教育主管部門按先後順序和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調劑未錄取學生到公辦學校入學。此表中 所指為學校應接收的學生, 所指為統籌調劑的學生。

  五、工作要求

  (一)規範招生行為。認真執行《安徽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範》和《安徽省貫徹〈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學要自覺維護招生政策及招生計劃的嚴肅性,認真落實招生計劃,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和招生範圍,不得提前或延遲招生,不得擾亂招生秩序,不得發布虛假招生信息,嚴禁通過考試、測試進行招生,嚴禁通過培訓機構等搞變相招生考試、測試。嚴格控制班額,原則上小學一年級班額不超過46人,初中一年級班額不超過50人。我區公辦中小學嚴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區擇校學生,嚴格控制跨學區擇校;凡要求擇校的小學適齡兒童和小學畢業生,可引導其到有資質的民辦學校就讀。嚴格實行“陽光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規範報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業務培訓,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劃定的學區範圍、實際常住地認定暫行辦法、報名流程,組織新生報名登記。學校要做好宣傳工作,應將學區範圍示意圖、報名材料清單、實際常住地認定順序、報名流程等製成展板,放置或張貼於校園內醒目位置。對報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做好答疑工作。市教育體育局成立由市區兩級基教科長和部分學校校長組成的初中招生協調服務組,8月11日至12日左右接受諮詢並處理相關事宜。對報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協調服務組和小學畢業生所在學校反饋信息,切實為新生報名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傳力度。為切實體現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絕不正之風,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將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錄取結果、諮詢電話等信息向社會公布,獲取社會和家長的理解與支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倡導科學教育理念,讓各界明白就近入學有利於適齡兒童少年健康成長,努力營造招生工作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要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廣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

  (三)加強學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學學籍信息系統,並在基礎教育管理中國共產黨享,能夠為基礎教育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及時、全面和準確的數據。各校要嚴格執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和“公辦不擇校、同城不借讀”的原則,不得擅自招收未經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學校錄取的學生,未經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學籍,無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參加所在學校的各類評優,不予撥付違規招生的生均公用經費。各校要按學籍信息化管理辦法做好學籍信息登記(新生報名登記表和房產證、戶口簿複印件等材料應保留至學生畢業,以備查),學生轉學、休學工作,落實好學籍審核、學籍管理責任。其中,學生轉學一般應在學期開學后或結束前1個月進行。

  (四)落實問責機制。各校要加強對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領導,制訂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推進制度、划片決策制度、入學監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一把手”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機制。要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對於學生和家長有關招生問題的投訴,各校應及時核實情況,妥善處理。

  加大查處力度,重點糾正違規考試招生、不按就近原則安排入學、隨意接收擇校生、利用虛假信息報名登記及亂收費行為。市、區教育督導部門將對招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及時查處通報違規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嚴肅處理。對公辦學校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校長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降級、降職直至撤職處分;對民辦學校,一經發現要依法糾正,對於拒不改正的,取消其當年招生資格,當年年審定為不合格,並減少次年招生計劃,直至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1、審核材料時徇私舞弊;

  2、拒絕本校學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跨越學區招生;

  3、擅自超計劃招生;

  4、擅自提前或延遲招生時間;

  5、將考級證書和競賽成績作為入學依據的,舉行入學考試或其他形式的選拔性招生;

  6、招收特長生、無學籍材料學生、以及通過掛靠戶、虛假戶擇校的學生;

  7、拒收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8、拒收教育行政部門按政策規定統籌安排的學生;

  9、利用招生入學收取擇校費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費;

  10、違規舉辦重點班、實驗班。

  (六)設立諮詢、舉報電話。

  區教育局基教科5549577,5546107;區教育局監察室5531604;太平寺小學5571373;德寬路第一小學5564271;高琦小學5515166;德寬路第二小學5542615-803;公園小學5366111;石化三小5375078;高花亭小學5680506;集賢路小學5358002;石化二小5374578;皖河中心學校5910056;皖河中學5910050;十里中心學校5329448;十七中5368805;海口中心學校5247903;巨網初中5244913;紅星初中5247911;山口學校5698658;全新學校8769955;獨秀文武學校5348107。接受家長、社會的諮詢和監督。

  附件:

  1、2015年大觀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5年大觀區中小學學區範圍

  3、2015年安慶市大觀區中小學招生計劃

  4、大觀區2015年小學新生報名登記表

  5、安慶市區2015年小學畢業生升學報名材料清單

  6、安慶市大觀區2015年小學學區劃分示意圖

  7、大觀區2015年小學新生報名簡明情況登記表(含公示表樣,共三個工作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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