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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義務教育法》學習體會-教育的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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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義務教育法》學習體會-教育的新曙光 標籤:教育的智慧 教育的智慧從哪裡來 兩會學習 黨章學習 外出學習

  “國家要強盛,教育必先行”。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每當看到這樣的文字,心裡就有一種說不出的酸楚,說白了,不就是經濟落後的問題嗎?這些孩子並不是不想讀好書啊,雖然國家一再加大力度普及初級教育,並給了很大的資金投入,但因為沒有法律的保障,仍存在着很多不落實的問題。今年,新的《義務教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用公共財政支持義務教育發展,使義務教育今後有了可靠的穩定的來源。保障義務教育的健康持續發展。這無異於一縷春風,給山區的孩子帶來了新的希望。《義務教育法》第 44 條、第一款還規定,“義務教育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責任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規定分項目按比例負擔,明確了政府的責任,加大了省級政府實施義務教育的責任。我覺得這一點很重要,比起在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來講,政府可以在大範圍內更高的層次上統籌協調。這樣有利於促進本地區的義務教育發展,有利於本地區的均衡。   《義務法》還明確規定為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從法律上保障了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為適齡兒童少年提供了一個平等入學機會。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我感覺這是一個以為人民服務和以人為本的一個體現。

  《義務教育法》第 47 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這一規定體現了黨中央的“三農”政策和民族政策的精神,有利於加快農村地區和民族地區的義務教育發展,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大措施。

  《義務教育法》第 50 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制度,解決義務教育經費的同時,必須加強對經費管理使用的監督和審議,保證義務教育經費足額撥付和使用,防止對挪用和浪費。各級人大和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具有監督的職能,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也起到相應作用。我覺得應該發揮監督的作用,使我們共同把義務教育這件利國利民的事情辦好,讓人民群眾滿意。

  作為一名教師,我將在國家教育方針的指引下,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為山裡的孩子做點力所能及的事情,為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做出我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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