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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不為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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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官不為實施方案(一)

  為官不為,也是一種腐敗,而且是很嚴重的腐敗。佔據一個重要的崗位,卻不辦事或少辦事,不僅損害群眾的利益,而且遲滯社會的進步。所以對待為官不為,也應像貪污受賄一樣,予以嚴厲懲處。以下是資料站為您提供的為官不為整改方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規劃局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深入推進“兩轉兩提”和開展“服務質量提升年”活動集中整治為官不為“冷、硬、橫、推”等問題專項方案的通知》(登政辦明電[**]42號)精神,嚴格把握目標、步驟和要求,認真開展集中整治活動,深入查擺問題,堅持不迴避、不隱藏、不打折扣,着力問題的整改落實。

  一是嚴格執行規定,加強黨性修養鍛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20條意見和鄭州市委市政府20條規定等各項規定,堅持勤儉節約、艱苦奮鬥,堅決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等歪風邪氣,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引導幹部職工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政績觀,始終以黨性原則要求自己,切實打牢廉潔從政的思想基礎,嚴以修身、嚴於律己、嚴以用權,堅決抵制不正之風,自覺接受上級領導和群眾的批評監督。

  二是加快審批改革,提升行政審批效能。按照“精簡、統一、便民、高效”的原則,堅決執行我市行政審批“兩到位、兩集中”工作要求,進一步整合科室職能,減少審批環節,堅決做到“一個窗口對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辦公”,讓辦事群眾不跑冤枉路。同時,進一步推進黨務政務公開工作,充分利用規劃局網站、電子屏幕、觸屏查詢機等平台,對規劃審批流程、審批資料清單、規劃審批內容等進行全面公開,使“陽光”規劃貫穿工作全過程。

  三是創新監管舉措,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進一步創新工程監管措施,建立拆違控違分析研判機制,對違法建設情況、區域、類型及相關問題,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預警建議,為落實源頭治理提供依據。同時,堅持文明執法、亮證執法,嚴禁不文明執法行為發生。積極維護規劃的嚴肅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四是破除慣性思維,樹立開拓創新意識。進一步更新觀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引導幹部職工樹立敢於擔當、勇於負責意識,認真履行職責,主動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積極化解各種複雜矛盾。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緊緊圍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立足我市城鄉建設發展實際,準確把握大政方針、政策導向和扶持重點,以更廣的視野、更寬的思路、更大的勇氣想大事、謀實事、干成事,扎紮實實地推動城鄉規劃工作的健康發展。

  為官不為實施方案(二)

  “為官不為”是一種嚴重的腐敗現象,突出表現為在其位不謀其政,既貽誤發展,又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根據《桃城區紀委監察局關於在全區開展“為官不為”問題集中治理行動的實施方案》的精神要求,我局為切實防止和糾正少數黨員幹部中“為官不為”的傾向,進一步弘揚擔當精神,更加奮發有為地推動我區糧食系統的振興發展,結合我們的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切實解決當前幹部隊伍當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廉而不勤、廉而不為,等待觀望、庸政懶政等問題,教育引導我區糧食系統黨員幹部發揚敢於擔當、務實拼搏、奮發進取、勤政廉政的優良品格,努力營造敢作為、有擔當,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氛圍,為實施富民強區發展戰略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整治範圍

  局機關及各科室、所屬各企業。

  三、整治內容

  1、人員管理“散”。單位紀律渙散,鬆鬆垮垮、拖拖沓沓,一盤散沙;幹部遲到早退、缺崗缺位,不務正業、玩心較重,紀律鬆弛、辦事拖拉,敷衍塞責、消極懈怠。

  2、工作推動“慢”。工作拖延應付,馬馬虎虎;對組織和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指一指、拜一拜,能拖則拖、能推則推;重點工作推進慢,解決辦法不多、工作效率低下。

  3、精神狀態“差”。工作心不在焉,上班不在狀態;對上級文件、政策法規、業務知識疏於學習,工作能力停滯不前;工作標準不高,要求不嚴,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精神萎靡不振,混日子、熬資歷、擺架子。

  4、推諉扯皮“耗”。大事小辦、急事緩辦;對職責範圍以外的事不聞不問,對職責範圍內的事能推則推;遇矛盾就繞、見問題就躲;習慣等一等、看一看。

  5、碌碌無為“庸”。在崗找不到感覺,幹事提不起精神;只要不出事、寧願不做事;臉好看了,事不辦了;不積極主動想辦法、干工作,而是消極應付,敷衍了事。

  6、應付了事“懶”。接待群眾語氣生硬、漫不經心,應告知事項不一次性告知,讓服務對象到處跑、反覆跑;不按規定和程序辦事,甚至故意刁難服務對象,損害服務管理對象合法權益。

  7、缺乏擔當“軟”。對急、難、險、重任務能推就推、能躲則躲,不敢挑擔子,怕承擔責任,缺乏敢啃硬骨頭、敢涉險灘的精神;遇事患得患失,左右為難,怕出事,做決策不果斷,該拍板不敢拍板。

  8、思想觀念“舊”。 因循守舊,憑經驗辦事,安於現狀;不能以發展的眼光思考問題、處理問題,缺乏突破常規、敢闖敢冒精神,不能創造性開展工作,甘居中游,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四、整治措施

  1、堅持自查自糾。局機關各科室、各企業及工作人員要在20**年11月24日-27日開展自查自糾。要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照本方案指出的“為官不為”突出問題,進一步深挖細掘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問卷調查、發放徵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深入查擺問題,努力把問題找准、議透。要針對自我查擺和徵求意見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切實整改到位。(完成期限:20**年11月27日)

  2、強化教育引導。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組織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認真學習習近平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力戒“為官不為”的相關講話精神,以及《人民日報》系列評論員文章,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要着重就“敢於擔當”進行座談討論,使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對“當官為什麼,做官幹什麼,離任留什麼”有深刻理解,促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積極培育推介一批敢於擔當、奮發有為的先進典型,引導黨員幹部保持昂揚向上的進取心和幹事創業的精氣神。

  3、嚴格監督檢查。將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為官不為”問題作為監督和查辦重點,與督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結合起來,延伸觸角,主動出擊。要採取明查暗訪、交叉檢查、重點抽查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限期責令整改,對涉嫌違紀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要廣辟信息收集渠道,公開舉報電話(電話:*****),鼓勵和吸引社會參與,加大外部監督力度,廣泛收集問題線索和信息。針對收集到的信息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發出預警,提醒糾正;對一些普遍性問題要研究原因、完善制度。(完成期限:20**年12月12日)

  4、完善制度機制。不斷完善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AB崗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等工作制度,強化工作紀律的剛性約束;進一步修改完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以及《幹部作風指數評價要點》,確保有紀可依;建立工作獎懲制度,對工作當中敢於擔當、敢於作為的幹部進行激勵,對不作為、不敢作為的予以懲罰,保護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完善幹部考核評價機制,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把“敢於擔當”作為重要標準,對敢於承擔工作風險、有幹事創業激情、有解決複雜問題能力和魄力的幹部大膽使用,對作風懶散、不思進取、不願擔當的幹部,進行批評教育、廉政約談、誡勉談話乃至採取相關措施進行處理。(完成期限:20**年12月19日)

  5、強化考核問責。對在自查中發現並自覺及時糾正到位的問題,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可依法依規從輕從寬處理或免予處理。對在被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和有關問責規定,採取談話告誡、通報批評、取消考核評先資格、調整崗位、降職使用、黨紀政紀法律處理等形式,嚴肅追究責任。涉及科室和企業的問題,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涉及個人的問題,除追究本人責任外,對督促整改不力、導致整改不到位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一併追究責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確保“為官不為”集中治理行動在全系統順利的開展,我局成立開展“為官不為”集中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監察室。領導小組要求機關各科室、各企業要把整治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級主要負責人都要把它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履行好“一崗雙責”的職責,做到既抓業務工作,又抓隊伍建設,尤其是幹部作風建設。

  2、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科室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要加強幹部管理、教育,建立健全乾部考核評價和監督機制;要加強輿論宣傳,強化輿論監督,宣傳先進典型,曝光重點問題,營造濃厚氛圍。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領導力量到位、落實措施到位、工作責任到位。

  3、邊整邊改,務求實效。各科室、各企業要本着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什麼問題突出就着力整治什麼問題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要深入自查自糾、強化督查整改,做到發現問題不整改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要注重鞏固既有成果,查找薄弱環節,完善制度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為官不為實施方案(三)

  今年以來,全國多地向“為官不為”幹部“亮劍”。要擔責的能不做就不做,沒油水的能推就推,群眾的事能拖就拖。在一些官員感嘆“為官不易”的同時,“為官不為”現象日漸突出。除典型的“不作為”外,“不為”還表現為“慢作為”、“庸作為”和“懶作為”等。

  黨的十八屆**全會提出: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由此不難看出,治理“為官不為”,克服懶政、怠政,需要科學配套的“硬措施”。

  “為官不為”是頑症,一些地方這類現象比較突出,原因也許並不太複雜。有的領導幹部認為,上班時間網購、炒股或打牌娛樂等行為屬於細枝末節的小事,常常忽略不計。然而,在群眾眼裡卻並非如此。去機關辦芝麻大一點事,本來需要五分鐘卻非跑四五趟,甚至一周時間都搞不定。一些原本可以談成的項目可能因此而擱淺,一些原本可以抓住的商機因此而錯過,一些原本可以搞好的項目可能因此而荒廢,最終,群眾一年、幾年甚至十幾年的辛勤汗水由於“為官不為”而付之東流。

  “為官不為”,在一些地方可以說歷史悠久,但如何有效治理卻是良策不多。有的地方雖然也出台了減少“為官不為”現象的“剛性措施”,卻往往不是執行過程中打折扣、搞變通,就是由於先天性不足才難以真正執行下去。如果出台的制度措施針對性強,多讓事實“說話”,人人能監督、人人當“考官”,這樣就容易從根本上治理“慢、庸、懶、散”等“為官不為”現象。今年8月份,南昌市出台的《南昌市國家工作人員“為官不為”“為政清廉”行為問責暫行辦法》,對違紀人次如何處理進行了量化,還對核減單位編製作出了硬性要求,這樣的“硬措施”不僅操作性強,其殺傷力和威懾力同樣也不言而喻。

  這樣的“硬措施”,也讓群眾實施有效監督找到了實實在在的抓手,可以讓監督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接到群眾舉報,統計起來非常簡便,調查起來也不複雜,處理起來更是簡單有效。

  有了“金剛鑽”,敢攬“瓷器活兒”。制定科學配套的“硬措施”,就像是給“為官不為”戴上了“緊箍咒”,讓“為官不為”無處藏身,只要堅持不懈地抓下去,“為官不為”將逐漸被勤政廉政所取代,兢兢業業、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將會成為每位黨員幹部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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