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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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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青島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全面落實資源節約基本國策,確保完成我市“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07〕3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進一步明確節能減排工作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一) 主要目標。到2010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0.96噸標準煤下降到0.75噸標準煤,下降22%左右;全市國內生產總值取水由2005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右;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27噸標準煤下降到0.99噸標準煤;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取水由2005年的25.62立方米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較2005年削減26.32%,化學需氧量(COD)削減18%,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大於80%,污水處理回用率達到2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率大於50%;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七區達到85%,五市達到80%;工業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6%。

  (二) 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調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加強宣傳、提高認識,突出重點、強力推進,動員全社會力量,紮實做好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 控制增量,調整和優化結構

  (三)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能審核制度。設置准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項目審批問責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上項目與地方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鈎、與淘汰落後產能相結合的機制,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即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准入標準、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程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估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差別電價標準。組織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進行專項檢查,清理和糾正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市環保局、市物價局、市經貿委

  (四) 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研究實施我市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技術和產品的具體工作意見,組織對全市鋼鐵、電力、建材等行業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制訂淘汰落後產能分區市、分年度的具體工作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加大淘汰電力、鋼鐵、建材等行業落後產能的力度。全市110戶重點用能企業“十一五”期間實現節能18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硫3.24萬噸;2007年實現節能3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硫0.54萬噸。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各區市政府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並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區市,嚴格控制各級財力投資的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市政府有關部門每年要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區市執行情況。建立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加大對淘汰落後產能的資金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

  (五) 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發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進生產能力。根據不同行業情況,提高建設項目在土地、環保、節能、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標準。修訂《青島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領域,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資項目,促進外商投資產業結構升級。提高加工貿易發展水平,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外經貿局、市經貿委、各區市政府

  (六) 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鼓勵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沼氣等可再生能源,重點抓好風力發電、秸桿發電、水源熱泵等項目建設。推進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組織實施一批示範工程和重點工程。通過培植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太陽能四個新能源產業,力爭實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範項目,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裝機總容量達到50萬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應減少1.2萬噸。啟動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熱泵技術代替改造傳統的燃煤供熱工程,制訂改造方案,對有條件改造的供熱企業安排專項補助資金逐步進行熱泵技術改造。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經貿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區市政府

  (七) 促進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加快發展。以項目建設為切入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意見》(青發〔2006〕22號),加快改造傳統服務業,突出發展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生活性服務業和社區服務業,積極支持生產性服務業,推動全市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認真組織實施《青島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全面推進高技術產業規模化、集群化發展。加快實施《青島市“十一五”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青島市“十一五”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提高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在全市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和水平。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各區市政府

  三、 加大投入,全面實施重點工程

  (八) 加快實施重點領域節能工程。組織實施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對全市近1萬台在用的工業鍋爐(窯爐)分步實施以提高熱效率為重點的技術改造,年底前爭取徹底關停市區20噸以下工業鍋爐,鎮(街道)淘汰上世紀80年代前生產的工業窯爐,對在用20噸及以上工業鍋爐的系統主輔機不匹配、自動化程度和系統效率低等狀況實施改造。按照《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能源辦關於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7〕2號)要求,“十一五”期間,我市將逐步關停小火電機組30萬千瓦。全面實施機關節能改造工程。在市政府辦公大樓、府新大廈、黃海飯店和八大關賓館等實施綠色照明和空調節電等技術改造,降低政府機關單位建築能耗及人均能耗,並逐步在全市機關中推廣。加快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組織實施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示範,啟動10個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規模化應用示範推廣項目。到“十一五”末,實現政府機關單位建築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範圍逐步禁用白熾燈,推廣使用節能燈具。推進餘熱余壓利用工程。編製鋼鐵、化工、建材等行業餘熱余壓綜合利用專項規劃,組織高爐煤氣余壓(TRT)發電、大型玻璃廠餘熱發電及化工、建材等行業迴轉窯、磨機、烘乾機的專項節能改造。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機關事務局、市建委、各區市政府

  (九)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十一五”期間,新增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27萬噸,再生水日利用能力9.9萬噸,形成COD年削減能力4.3萬噸;2007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萬噸,再生水日處理能力0.5萬噸,形成COD削減能力0.6萬噸。加大工業廢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間形成COD削減能力1.15萬噸。加快城市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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