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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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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省、市、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政策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參合對象及個人繳費標準

  (一)參合對象和規定。凡戶口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的農業人口都可以參加新農合。參合對象必須以戶為單位(以戶籍人口為準)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個人參合資金,中途不得參加或者退出。外出務工人員在外參加了社會(職工)醫療保險的,可以同時在戶籍地參加新農合,但兩種或多種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過醫療費用總額。母親在本縣參合,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新生兒可在出生30天內憑生育證、出生證、戶口簿按當年人平籌資總額繳費后,自繳費之日起隨母親享受出生當年新農合待遇(婚出人員只能在婚入地參合)。復原退伍軍人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后,可在2個月內補辦參合手續,按當年人平籌資總額繳費,自繳費之日次月起享受新農合待遇。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參加了學生醫療保險的,不再參加新農合。

  (二)個人繳費標準。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

  二、住院統籌補償

  (一)住院補償起付線和補償比例

  1.鎮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150元,住院時間超過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過天數按每天25元的標準繳納住院起付線費用,住院起付線外基本醫療費用全報銷。

  2.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300元(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住院補償起付線為250元),補償比例75%。

  3.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700元,補償比例55%;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二級醫院住院補償起付線500元,補償比例65%。

  4.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1000元,補償比例50%。

  5.外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起付線1200元,補償比例為50%。

  (二)住院補償封頂線

  每人每年累計補償金額最多12萬元。

  (三)外地住院

  外出務工農民原則上應選擇務工當地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必須在住院3天內向縣合管辦(0739-8237098)電話報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醫療機構名稱及經治醫師聯繫電話等,經核實批准後方可享受補償,不報告登記或未經核實批准的不予補償。

  三、門診統籌補償

  (一) 門診統籌補償形式

  1.門診統籌分為普通門診補償和特殊門診補償兩種形式。

  2.普通門診限在鎮定點醫療機構、定點村(居)衛生室就診和補償;特殊門診限在省、市、縣、鎮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在鎮專職審核員或縣合管辦申請補償。

  (二)普通門診補償

  普通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補償比例50%。普通門診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分配至農民個人帳戶,以戶為單位在年度內限額使用。普通門診實行“即付即補”模式,只能按就診次數結算補償,不得累計補償。鎮衛生院門診次均費用不超過40元,村(居)衛生室門診次均費用不超過30元。

  (三)特殊門診補償

  特殊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補償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補償1800元。特殊門診可按年度累計一次性結算補償。

  (四)傳染性肺結核門診輔助治療補償

  已確診的傳染性肺結核,在縣疾控中心全程規範化治療的,其門診輔助檢查費、輔助治療藥品費全免,按每人1200元的標準,由縣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納入特殊門診補償範圍。

  (五)狂犬疫苗接種補償

  在預防保健機構、定點村(居)衛生室接種狂犬疫苗的,定額補償100元,納入普通門診補償範圍。在縣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補償,最多補償300元,納入特殊門診補償範圍。

  (六)門診一般診療費補償

  鎮衛生院,門診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為10元,新農合補償8元,患者負擔2元;村(居)衛生室一般門診診療費收費標準為5元,新農合補償4元,患者負擔1元。收取門診一般診療費后,其它基本費用取消。

  (七)門診統籌補充規定

  參合農民到省、市級定點醫院住院的,按省、市規定和縣合管辦審定標準即時結報;非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非定點村(居)衛生室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補償;跨鎮就診的普通門診費用一律不予補償;沒有定點村(居)衛生室的村(居)由參合農民自主選擇就近的定點村(居)衛生室就診補償或由鎮衛生院統籌安排。

  四、工作經費

  凡在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2元/人計提工作經費;

  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1.6元/人計提工作經費;

  在10月15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1.2元/人計提工作經費;

  在10月31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1元/人計提工作經費;

  10月31日到11月15日完成任務的村(居)按0.5元/人計提工作經費,11月15日後完成任務的不計提工作經費。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繳款未交參合人員花名冊、票據者一律不予認可完成任務和兌現工作經費。

  五、績效考核

  1.截止2013年11月30日,對完成征繳任務的工作片、村(居),每超過1個百分點,分別加2分、1分,此項加分最高分別不超過10分、5分;對未完成征繳任務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個百分點,分別扣2分、1分,扣完本項工作基本分為止。

  2.凡提前1個月完成征繳任務的工作片、村(居)分別加2分、0.5分,以此類推。對率先完成任務的三個工作片給予以通報表揚並相應予以加績效考核分1分。

  3.新農合票據由各駐村(居)幹部到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簽字領取, 11月31日鎮里將對新農合收據進行統一銷票,凡丟失票據者,每少1本分別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六、工作要求

  所有參合人員必須資料準確齊全,要求各村(居)認真核對參合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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