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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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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方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午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方案

  為做好我鎮2014年午季秸稈禁燒工作,防治大氣污染,促進秸稈資源合理利用,根據《中國共產黨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作物秸稈和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廳〔2013〕22號)、《潁上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潁政〔2014〕10號)和《潁上縣2014年午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疏堵結合、源頭控制”的原則,堅持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督查相結合,行政推動與技術引導相結合,全面提高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層次和水平,實現全鎮午季期間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和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任務

  今年午收期間,我鎮實施農作物秸稈全面禁燒,實現秸稈全面轉化利用,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煙”.

  (一)全面實行短茬收割。全鎮所有地塊農作物收割留茬高度一律嚴格控制在10厘米以下,防止因留茬過高導致焚燒秸稈現象,切實做到“無火、無煙、無灰”.

  (二)實行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將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作為禁燒的首要措施嚴格落實到位,提供粉碎還田技術支持,本地收割機和跨區作業收割機一律要加裝秸稈粉碎機,否則不得開展作業,確保還田地塊秸稈不能焚燒。

  (三)確保打捆秸稈快速離田。對採用打捆辦法回收利用秸稈的,各村(居)、各單位要精心組織,細化秸稈離田各項措施,主動對接收儲利用企業,確保秸稈快速離田,杜絕焚燒隱患。

  (四)設立秸稈收儲轉運場所。各村(居)要提前落實秸稈收儲轉運中心或臨時收儲點,落實防火措施,確保打捆離田秸稈全部得到妥善處置。

  三、補貼措施

  (一)實施禁燒和秸稈綜合利用補貼。今年,省、市、縣對午季秸稈禁燒工作實行20元/畝的資金補貼,禁燒結束后,根據各村(居)火點監測情況、秸稈處置任務完成情況,按照縣、鎮確定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結算,如出現一處過火面積超過300平方米連片焚燒火點的村(居),將全額取消補貼資金;如沒有出現一處焚燒火點的村(居),待禁燒結束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全額打入村(居)三資賬戶,用於秸稈機械化還田或打捆、短茬收割、收儲點建設和秸稈轉化項目補貼。

  (二)實施秸稈處置農業機械補貼。鼓勵農戶購買秸稈處置機械,對購買打捆機、粉碎機、滅茬機、玉米精播機等秸稈處置機械,符合中央財政補貼條件的優先補貼,縣級財政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再補貼20%.同時,縣政府列支專項資金,對全縣農機加裝秸稈粉碎機的予以適當補貼,統一採購秸稈粉碎機備用刀具,縣農機局將為農機收割提供便利服務。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鎮黨委、政府成立由鎮主要負責同志任政委和指揮長,鎮黨委班子成員任副政委,鎮政府班子成員任副指揮長,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秸稈禁燒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宣傳組、禁燒巡邏突擊及事故應急處置組、執法巡查及矛盾糾紛調處組和督查考核組。鎮黨委、政府與各村(居)黨總支、村(居)委會逐一簽訂目標責任書。各村(居)黨總支、村(居)委會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負總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強力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要充分發揮各村(居)黨總支、村(居)委會的組織領導和行政指導作用,建立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嚴格實行鎮、村(居)、組、戶四級包保責任制,鎮幹部包到村(居),村(居)幹部包到村民組,組幹部包到農戶(地塊);各村(居)包保任務、包保範圍要明確,逐人列表登記,具體到戶、地畝數;做到組織、人員、責任、措施、保障“五到位”.各村(居)黨黨總支、村(居)委會要層層落實包保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書,強化責任追究;對焚燒秸稈,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追究一起;對因禁燒工作不力,造成出現火點現象的,嚴肅追究包保責任人和有關人員的黨政紀責任。對焚燒秸稈的當事人,依法給予處罰。

  (二)強化日常監管

  秸稈禁燒期間,各村(居)黨總支、村(居)委會和相關單位要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全面加強日常巡查和現場檢查。各相關單位要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稈禁燒工作。鎮宣傳組要積極推廣實用技術,引導農民進行秸稈綜合利用,負責對秸稈禁燒工作的宣傳和典型報道。鎮禁燒巡邏突擊和事故應急處置組要會同鎮紀委、派出所、消防、交警、交管、農口等單位,加強對秸稈焚燒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認真做好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兩側秸稈禁燒宣傳和巡查工作。同時,做好本轄區收割機和跨區作業收割機一律要加裝秸稈粉碎機方能作業和每台機械5000元違約金收取的工作,強化日常巡查和執法檢查工作,配合各村(居)組幹部加強對收割機加裝秸稈粉碎機作業的監督管理,保證小麥收割留茬高度不超過10厘米,從源頭上治理焚燒秸稈現象的發生。同時,提前協調相關單位和村(居)做好洒水車、旋耕機等滅火機械設備的籌備工作,並結合實際及時做好秸稈禁燒的應急協調,必要時就近調集其他村(居)應急分隊進行支援。鎮督查考核組對各村(居)秸稈禁燒落實情況實施實行全程督查考核,及時查處焚燒秸稈行為,並做好各督察組的信息收集、通報及考核評比等工作,督查結果由鎮秸稈禁燒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報鎮黨委、政府並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完善應急機制

  鎮成立秸稈禁燒巡邏突擊和應急事故處理組,負責轄區內秸稈禁燒工作的巡查和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現場組織指揮滅火,做好禁燒防控工作;各村要組建不少於10人的禁燒巡查隊,每個巡查隊員要攜帶明顯禁燒標識,不間斷深入田間地頭晝夜巡查,一旦出現火情,及時趕赴現場處置,並對重點區域、薄弱地段嚴防死守。

  (四)加大考核力度

  一是對各村(居)午季秸稈禁燒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年終目標考核體系。按照得分排序在全鎮進行通報,並作為補貼資金清算的重要依據。

  二是落實禁燒補貼資金考核制度。對各村(居)實行考核實行百分制,凡衛星遙感監測通報一處火點,扣5分;督查組每發現一處過火面積超過300平方米的連片焚燒火點,扣3分;每處零星火點或有焚燒秸稈痕迹的田塊,扣2分;群眾舉報並核實確認的每一處火點,扣2分。考核90分以上的為優秀,在全鎮範圍內通報表彰,70分以下的通報批評,50分以下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對村(居)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問責。凡種糧大戶焚燒秸稈的,取消市縣兩級土地流轉獎補資金;凡農機沒有安裝粉碎裝置下田作業的,或者已安裝粉碎裝置在作業時未使用的以及留茬高度超過10厘米的,取消該農機的作業資格,追回對該農機的補貼,扣除5000元違約金;農戶有權拒付作業費。

  三是落實禁燒保證金制度。秸稈禁燒實行鎮班子成員、派出所、駐村工作組、督察組以及村組幹部逐級上繳保證金制度。按照縣委辦、縣政辦[2014]10號文件要求,鎮黨政主要領導每人要上繳5000元的秸稈“禁燒”保證金,派出所上繳10000元保證金,由縣財政統一管理,完成禁燒任務的全額返還保證金,並由縣財政給予所繳保證金等額獎勵;對於沒有完成禁燒任務的,或出現大面積焚燒的,全額扣除保證金。

  按照縣委、縣政辦文件精神,經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鎮黨政班子每人上繳3000元的保證金,駐村工作組和督查組每人上繳2000元保證金;村(居)兩委主要負責人每人上交2000元保證金;村(居)兩委其他班子成員、計生專乾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每人上交1000元保證金,隊組幹部每人上交500元保證金,以上人員不重複交保證金。村(居)組所有幹部保證金由各村(居)黨總支書記負責收齊並上繳到鎮財政所統一管理,完成禁燒任務的全額返還保證金,並由鎮財政給予所繳保證金等額獎勵;對於沒有完成禁燒任務的,或出現大面積焚燒的,全額扣除保證金。

  四是嚴格考核,嚴肅獎懲。秸稈禁燒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村(居)主要幹部負總責,根據督查情況和禁燒監控情況兌現獎懲。①全面綜合考核后,秸稈禁燒考核前5位的村(居),除給予通報表彰外,依據排名先後另依次獎勵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其中村(居)黨總支、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不少於50%);對禁燒期間,沒有1處着火點的村居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以上考核獎勵不重複累計計算。考核排名最後1名的村(居),扣除村(居)所有責任人的禁燒保證金,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並由鎮紀委對村(居)黨總支、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包片負責人進行嚴格問責。②被省巡查通報的和被環保部衛星遙感監測通報的單位,每個火點處罰3000元;被市巡查通報的,每個火點處罰2000元;被縣巡查通報的,每個火點處罰1000元,被鎮巡查通報的,每個火點罰款500元。每個村連續被通報兩次的,給予鎮、村包片幹部加倍處罰,並給予村(居)主要責任人降職處理;每個村(居)連續被通報三次以上的,給予鎮駐村幹部大會通報批評,村(居)總支書記和責任支部委員免職,村(居)委會主任和村(居)委會委員停職,被處理人員在下屆兩委換屆中不得提名。③對因禁燒工作組織不力、監管不嚴、處置不當、失職瀆職、被省市縣通報,造成大面積秸桿焚燒的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由紀檢監察部門予以問責;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④在禁燒工作期間鎮村幹部要求吃住在村,堅守崗位,不得擅自脫崗、離崗,禁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24小時信息暢通,在督查中,一次不在崗的全鎮通報批評,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兩次不在崗的給予黨政紀處分,扣發一季度績效工資;三次不在崗的給予停職處理,扣發全年績效工資,視其情節直至免職。

  五是實行嚴打“第一把火”制度。在全鎮範圍內,對在秸稈禁燒期間燃放“第一把火”的,鎮村兩級協調派出所進行快速調查取證、實施嚴厲打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一律給予焚燒秸稈者拘留15天、罰款2000元處理,對查不出放火人的將以此規定追究土地種植戶責任。對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蓄意焚燒秸稈的、惡意縱火、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視情節或以縱火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

  鎮宣傳組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發生焚燒秸稈現象的及監管失職行為進行實名公開曝光。鎮要利用專門宣傳車、秸稈禁燒明白紙等形式廣泛宣傳,營造秸稈禁燒工作鋪天蓋地的濃厚氛圍。動員群眾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使之成為群眾的自覺行動。

  (六)開展秸稈禁燒專項督查

  鎮成立3個秸稈禁燒督查組對全鎮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和包保工作進行全面督查。

  1.督查內容

  一是督查組織機構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並做到人員、車輛、經費、工具(撲火工具、取證器材等)“四落實”.二是禁燒方案落實是否到位。三是督查、巡查責任落實是否到位。各村(居)要與組、農機手、種田大戶簽訂禁燒和綜合利用責任狀,建立鎮、村、組三級禁燒和綜合利用網絡。四是禁燒保證金、嚴打“第一把火”制度是否到位。五是督查綜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各村(居)要加強對下田機械粉碎裝置的安裝和使用情況以及秸稈收儲點建立進行督查,確保秸稈還田。六是督查禁燒及巡查是否到位。各村(居)要成立禁燒巡邏突擊隊,在收割及禁燒關鍵時期,各村(居)要實行24小時值班巡查,特別是在9時至22時期間,督查巡查人員必須在崗在位,確保在發現火情后能趕赴現場組織人員撲滅。

  2.建立日報告制度

  禁燒期間(5月16日—6月30日)實行日報告制度。各村(居)要明確一名信息聯絡員,負責與鎮禁燒辦保持緊密聯繫。各村(居)要在當日上午8時前如實將前日工作開展情況匯總書面報送鎮禁燒辦。遇有緊急情況,隨時報送。各村(居)於5月20日下午4點前,將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方案、督查巡查方案、宣傳工作方案、任務分解表、信息聯絡人及所有禁燒工作人員的聯繫方式報鎮禁燒辦(聯繫電話:0558-4171003;聯繫人:王浩)。各村(居)應做好督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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