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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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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標籤:安全知識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製、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製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製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製導則》(AQ/T9002-2006),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製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於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於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徵、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製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並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繫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製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徵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製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製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對於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並設有明顯的標誌。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並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於在應急預案編製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二)

  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據《安全生產法》要求,特制訂檢修一區事故救援預案,具體措施如下:

  一、組織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

  1. 組織領導:組長 安全專管員 安全助理

  成員:職能人員

  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措施):

  1. 發生一般火警、火災事故、設備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當班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領導,逐級上報。火警火災撥打119請求救援。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送醫院治療,但不管是哪類事故,搶險救護時都要先切斷電源或採取防護措施后再組織救護,防止事態擴大。

  2. 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迅速向組長彙報,組長逐級向上反映。崗位人員撥打“119”救援電話請求救援后,首先組織自救,使用現場的滅火器進行滅火。根據着火部位、性質也可用現場備用的防火沙、土、水進行滅火,電氣火災要用乾粉滅火器、變壓器、油罐等用水冷卻時,人要遠離,嚴防爆炸傷人,待消防專業人員趕到后,在專業人員指揮下配合滅火。

  3.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現人員要立即向安全專管員、組長,逐級上報后,還要通知醫院工傷搶救小組,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若傷者屬擦傷、碰傷、壓傷等要及時用消炎止痛藥物擦洗患處,若出血嚴重,要用乾淨布料進行包紮止血。若傷者發生骨折要保持靜坐或靜卧。若發生嚴重燒傷、燙傷,要立即用冷水沖洗30分鐘以上。若傷者已昏迷、休克,要立即抬至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臟,待醫生到達后立即送醫院搶救。

  4. 發生重大設備事故,要立即報告,同時停止設備運轉,處理事故時,要有專人監護,嚴格執行檢修程序和停送電確認制度,防止打亂仗,冒險作業。

  5. 發生爆炸事故,要立即關閉爆炸源,若有人員傷亡,按人員傷亡預案救援。

  6. 發生各類事故都要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三)

  本公司為生產型企業,針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為維護公司人生安全,有效處理公司突發安全事故,使公司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公司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條、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公司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公司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領導小組組長:付保安

  副組長:陳建偉

  成員:趙向輝,翟興龍

  應急辦公室設在專職安全辦,應急電話:略

  第二條、公司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公司突發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災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外來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造成1 人死亡、集體損傷三人以上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條、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一、報告制度實行公司一把手負責制

  二、公司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總經理報告,並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同時報縣安委會和集團公司安全科。公司本着“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員工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公司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提交公司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三、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予以紀律處分或視情節輕重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具體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發生重大火災安全事故,公司應指揮員工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報總經理、縣消防大隊、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

  2、公司利用警報聲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員工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員工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組織員工參與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打119、120請求援助。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嚴禁超速行駛和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指揮員工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縣交警大隊、保險公司、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

  2、公司要迅速搶救受傷員工,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員工送至救治,及時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三、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築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公司發生建築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

  3、公司要迅速組織員工搶救,及時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四、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公司要定期檢查特種設備完好情況,做好電梯操作工、電工的培訓工作,適時進行資格證書的審查。

  2、事故發生后,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及時搶救受傷員工,並報打110、119、120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3、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門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申報公司,經同意後方能實施,公司組織的外出大型活動要制定安全預防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

  2、事故發生后,應迅速搶救受傷員工,及時將事故信息報總經理及相關部門。

  3、及時報打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六、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公司者,公司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公司,並由門衛或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公司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打110、120請求援助。

  3、對受傷員工及時救治。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發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將事故報總經理、衛生防疫部門、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及時報打110、120請求援助,並立即停止公司飲食攤點、食堂的就餐活動。

  2、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八、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

  1、公司發現有傳染病癥狀的員工,應立即通知員工並將其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員工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員工,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回公司上班。

  2、公司發現患有特殊傳染病的員工,要迅速對其進行隔離,及時報打110、120電話請求援助,並通知患者的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公司對傳染病所在地及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密切接觸的員工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並作好疫情的跟蹤工作。

  4、及時將發生的疫情上報公司,迅速將事 故報總經理、衛生防疫部門、縣安委會及集團公司安全科。

  第五條、應急預案生效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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