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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貧困學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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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貧困學生方案 標籤: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資助貧困學生方案(一)

  為切實做好普通高中貧困生資助工作,把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本着“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特制定當塗一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

  一、資助範圍:

  縣教育局計劃內錄取的在籍學生(不含擇校生、高三複習生)。

  二、資助條件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殘疾學生及少數民族學生;

  2、民政部門確認的城鄉低保戶,父母雙亡或一方己故,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以及殘疾學生;

  3、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4、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和雙女絕育戶家庭的學生。

  5、文件規定除以上四個條件以外的其他情況導致的家貧學生。

  三、資助程序:

  1、在學校廣泛宣傳的基礎上,由符合條件的學生自願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班主任按學生申請和提供的相關佐證材料,對照資助範圍和條件,並結合學生在校思想表現,家庭經濟狀況,學習生活情況和分配各額,做初步評審后將結果報學校政教處。

  3、政教處複核,報學校資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在學校公布欄內進行公示,並填寫有關表格,建立檔案資料。

  4、公示無異議,將公示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資助內容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減免。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每學年的學雜費視情況予以一定的減免,具體為:單下崗300~400元;雙下崗400~500元;單方亡500~600元;雙方亡600~850元。

  2、中央彩票公益助學。根據當塗縣教育局“關於轉發省教育廳認真做好彩票公益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學生工作的通知”的文

  件要求,我校每年根據縣教育局的統一安排,對我校的學生實施資助。

  3、馬鞍山市慈善助學。馬鞍山市慈善總會開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動對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按照馬鞍山市慈善總會的安排對學生進行資助。

  4、安徽夢都慈善基金會“希望之星”慈善助學。安徽夢都慈善基金會每年給予1000元的助學款。受助人名單一經確定,只要保持受助條件,基金會將資助其完成高中三年的學業(即每年獲得1000元助學款)。

  5、各級政府,人民團體,慈善協會,各熱心教育的公司企業等對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以及其他。

  五、資助款的管理與發放

  1、學校對上級撥附的資金設專門帳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資金到帳后,由學校政教處依照批文,印製學生資助金髮放表,報校長審批后,交學校財務室,學生憑有效證件在財務室簽字領取,並將領款表複印件報上級主管部門,原件存學校財務專帳。

  2、各年級、各班要對受資助學生款的使用給予必要的指導,凡發現亂花費者除進行批評教育外以後不再資助。

  當塗一中

  資助貧困學生方案(二)

  為響應團委號召,資助家境困難的優秀學子完成學業,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消費觀、人生觀、價值觀,五星小學校團委組織了“捐獻壓歲錢,資助貧困生”的捐款活動。本次活動得到了全體師生的大力支持,共收到捐款877.5元,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

  活動主題:捐獻壓歲錢,資助貧困學生

  活動時間:**年3月25日第二節課下課

  活動地點:學校操場

  活動參與人員:全體師生

  活動流程:

  (一)前期準備

  1.活動宣傳(大力展開內部宣傳,讓學生充分認識到此次活動的精神和意義,積极參与此次活動)。

  2.確定活動時間和地點。

  3.準備捐助活動所需物品。

  (二)活動實施

  1、校長講話(資助活動流程,資助意義)

  2、公布捐款總數(各班捐款總數)

  3、對表現突出的同學進行表揚

  4、現場捐款儀式(每班派代表上台將資助款項放入捐款箱)

  5、財務公開清點

  (三)注意事項:

  此活動以自願為主,不可強迫同學;

  五星小學大隊部

  **年三月二十五日

  資助貧困學生方案(三)

  為保證學校家庭困難學生不因經濟問題而失學,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強組織領導

  1、成立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保證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組織申報工作。

  2、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和救助條件

  A、資助資金使用原則:用於老、弱、病、殘子女救助,用於特困戶子女救助。

  B、享受資助資金的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學生,優生資助:

  (1)烈士子女、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於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並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並在學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公示情況上報上級資助小組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並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五、賬戶與資金管理

  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監督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並報上級部門備案。

  2、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於最急需的貧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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