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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季施工監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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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季施工監理方案

  一、 工程概況:

  本工程總建築面積: 73484.2O。其中:地下室3層約20228.7O,為車庫、設備用房及商業;地上A棟15F ,B、C均為棟16F,約53255.5O,為商業及辦公用房建築高度57.35m(主體女兒牆高度),建築高程相對標高±0.000等於絕對標高500.800m,室內外高差為0.150 m。

  現場環境情況:

  二、雨季施工監理依據

  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2、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評價試行辦法(建設部);

  3、四川省省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評審辦法;

  4、現行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成都市有關防汛方面的文件;

  5、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

  三、雨季施工監理質量方面的工作要點:

  1、 施工準備階段監控

  1.1、審查施工單位編製的雨季施工方案;

  1.2、審查施工單位分包隊伍的資質、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的上崗證;對雨季施工所採用的物資、嚴格檢查並作好確認工作,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構配件應有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現場按有關規定進行抽檢複試,複試報告合格的材料才能使用到工程上,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決不能用於工程;

  1.3、檢查施工單位施工準備情況及進場的機具設備,技術性能是否滿足雨季施工要求,直接危及工程質量、安全的機具設備不能投入生產運行。

  2、施工階段監控

  2.1、原材料的儲存和堆放

  2.1.1、各種易受潮、生鏽的材料應根據情況分別採取墊高、入庫、苫(shan)蓋等保護措施,並做好庫房防火、防雨工作;

  2.1.2、根據雨施項目提前準備雨期所需材料、設備和其他用品,如水泵、抽水軟管、塑料布、苫布等;

  2.2、土方開挖和回填

  2.2.1、土方開挖要集中力量進行,土方開挖后墊層要迅速跟上;

  2.2.2、土方開挖前,基坑上口做好擋水埂,沿基坑的頂、底周邊設置環狀排水溝,以防地表水、雨水流入基坑,並及時抽干集水井的余水;

  2.2.3、土方開挖要嚴格按審核的施工方案進行,對局部需放坡挖土的地方應按比例放坡,放坡有困難或局部坡度不夠的地方要妥善支護;

  2.2.4、土方開挖視天氣情況分段施工,天氣好的情況下應隨挖隨清理,準確及時的做好標高的測量工作,及時澆灌砼墊層;天氣不好的情況下應在底部保留20-30cm的土層,待進行墊層或基礎施工時再進行挖除。基礎砼墊層施工時可採取分段修整,分段驗槽,及時澆築砼封閉基底的施工方法,以防雨水浸泡,擾動基底;

  2.2.5、重要部位的回填土要避開雨季施工,一般回填土要嚴格控制其含水率,過濕的土料應預曬晾乾,當天回填的土要壓實。回填部位有積水的要及時排水,被浸泡的回填土要翻挖晾曬后重新夯填,當回填土達到飽和時則須重新換土;

  2.2.6、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應做好降水與排水工作:

  降水與排水是配合基坑開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應有降水與排水設計。當在基坑外降水時,應有降水範圍的估算。

  降水系統施工完成後,應試運轉,如發現井管失效,應採用措施使其恢復正常,如無可能恢復則應報廢,另行設置新的井管。

  基坑內明排水溝應設置排水溝及集水井,排水溝縱坡宜控制在1‰-2‰。

  2.3、砌築工程

  2.3.1、砌築工程應分段施工,工作面不宜過大,以便防護;

  2.3.2、雨期施工不得使用飽和磚,以免砂漿流淌影響砌體質量,雨後繼續施工時,應複核砌體垂直度;

  2.3.3、砌體要嚴格控制砂漿的稠度,砂漿稠度應適當減小;

  2.3.4、每日的砌築高度不宜過高,以保證牆體的穩定;

  2.3.5、每班收工時,砌體的立縫應填滿砂漿,頂面不宜鋪砂漿,應平鋪一層干磚,或用紡織袋布蓋好,防止雨水沖刷砂漿而影響牆體質量。

  2.4、鋼筋工程

  2.4.1、鋼筋分批進場,盡量減少鋼筋在現場的堆放時間,鋼筋堆放場地應硬化並適當墊高,並做好覆蓋,以防鋼筋被鏽蝕和污染;

  2.4.2、直螺紋鋼筋接頭加工完后必須帶保護帽,現場對接時方可取下。鏽蝕的鋼筋必須經除銹處理後方可使用。

  2.5、模板工程

  2.5.1、模板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排水通暢,模板拆下后應放平堆放,以免變形;

  2.5.2、模板使用前應均勻塗刷脫模劑,混凝土澆筑前應對模板或基層表面澆水降溫;模板拆下后應立即維修整理,分規格碼放整齊,並採取必要的防雨措施。

  2.6、砼工程

  2.6.1、及時掌握天氣預報,混凝土施工應盡量避免在雨天進行。大雨和暴雨天不得澆築混凝土;

  2.6.2、雨季施工階段攪拌站應根據骨料含水率隨時調整配合比。混凝土入模溫度不得超過攝氏32℃,攪拌站及現場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入模溫度,例如預先冷卻攪拌用水、運輸及澆注過程中加強遮陽等;

  2.6.3、澆築混凝土遇到小雨時,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如對地泵的進料口進行遮擋,澆築砼時分區域進行,澆築完一個區域應隨抹隨進行防雨水材料覆蓋;雨大時,應停止澆築,並按規範要求在次要結構部位留置施工縫;

  2.6.4、混凝土澆築完初凝后澆水養護,但應依據雨季施工的特點及時進行調整,雨停后仍應進行正常養護。

  2.7、屋面工程

  如屋面防水工程必須趕在雨季施工的項目,必須選擇無降雨天施工。保溫層應採用干做法施工(找坡層、保溫層),找平層要連續施工,及時封閉。在能做防水層的時候,就及時安排搶做一層防水層,防止屋面工程被雨水浸泡,導致返工。在不能及時做防水層時,要用遮蓋物遮蓋。

  2.8裝飾工程

  2.8.1、外門窗口、入口要予以防護,避免雨水飄入室內,以免沖刷壞內裝飾;

  2.8.2、 木製品構件,堆放在避免雨水且不宜受潮的室內房間里。半成品木構件進場后要及時刷底油一道,用墊木墊平堆放,防止受潮變形或損壞;

  2.8.3、室外裝飾工程施工,每班每天的工作面不宜過大,下雨時成品部位要防護,雨後要及時檢查,看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要及時修補;

  2.8.4、塗料工程塗刷前基層含水量不超過10%,否則應待地牆面乾燥后再刷塗料。

  四、雨季施工監理安全方面的工作要點:

  1、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文明施工及揚塵整治責任書,督促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文明施工及揚塵整治責任書。

  2、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根據在建工程現場周邊環境、地質情況、工程特點,制定對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特別是防汛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設置排水溝、集水坑、硬化路面等排水、防水措施,同時對工地周邊原有的城市排水管網和溝渠進行排查,對存在防汛安全隱患的應進行疏通或者加固,情況嚴重的應向工地所在的政府職能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保證水流暢通。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基坑工程、腳手架工程等),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3、審查安全文明施工的施工保證體系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全面安排部署施工現場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門管理人員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

  4、要求施工單位建立健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深基坑、腳手架、起重機械設備、臨時設施等,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由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實施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及時實施治理消除。

  5、基坑(槽)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特別是雨季施工方案),做好質量控制工作,配備足夠的潛水泵等排水設施,確保排水及時,同時加強基坑的變形觀測和應急預案準備工作,一旦發現變形超報警值及防汛安全隱患,應採取,防止坍塌事故的發生。

  6、重點檢查腳手架的基礎穩固、排水情況、連牆件設置及整體穩定情況等,確保腳手架基礎平整、堅固,排水通暢,架體穩定。遇大雨、高溫、雷擊和大風等惡劣天氣,停止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作業;大風、大雨等天氣后,組織人員檢查腳手架是否有搖晃、變形情況,遇有傾斜、下沉、連牆件鬆脫、節點連接位移和安全網脫落、開繩,上下馬道的坡度是否適當,腳手板上邦扎防滑條是否脫落等現象,及時進行處理;

  7、加強對起重機械設備的檢查。塔吊、施工電梯等起重機械的基礎、附着應確保穩定;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要求;各種安全裝置應齊全和靈敏可靠,提高設備抗風、防雨、防雷擊和防傾覆的性能;

  8、抓好汛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定人、定崗、定責管理,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一機一箱,一閘一漏”的標準要求,檢查線路、閘具是否破損,漏電保護器是否靈敏可靠,設備防雨設施是否齊全,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亂扯亂拉現象。惡劣天氣時,所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除照明、排水和搶險用電外,其他電源應及時切斷,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9、加強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要對施工現場的宿舍、辦公室、倉庫、圍牆等臨時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加強監控,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採取措施,該加固的要進行加固,對不能保證人身安全的,要堅決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發生。

  10、強化值班,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要求施工健全和完善汛期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應急處置的動員和準備工作,配備足夠防汛物資和設備,將物資存放在有利於隨時調用的場所,並派專人負責設備的落實和檢修,確保在汛期能“看得見、拿得到、運得出、用得上”;同時要組織開展演練活動並留下記錄和影像,提高對險情、災情的快速處置能力,做到防患於未然。要完善和落實領導帶班制度和24小時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確保汛情信息和調度命令的暢通。根據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項制度”的通知要求,“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包括項目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活動,其每月在現場帶班生產的實際時間不少於施工時間的80%,不得擅自脫崗”。同時,要密切關注當地氣象部門的預報信息,及時掌握水情雨情預測預報。對出現的汛期險情和生產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迅速啟動汛期應急救援預案,力求將災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11、做好深基坑工程的防汛工作

  11.1、目前正進行地基與基礎施工、基礎未回填、設計考慮採用覆土抗浮卻還未實施的工程,應切實採取有針對性技術措施早謀划、早準備、早行動、早預防,對可能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和評估,明確防範重點危險部位,制定有效應急預案和措施,要有項目部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負責人聯繫方式,要對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救援設備、救援物資、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使現場應急預案真正落到實處。

  11.2、建設單位按規定委託了第三方監測單位對深基坑及周邊建築沉降進行了監測,監理要對監測頻率、監測點設置位置是否合理,數量是否夠,監測數據是否超報警值,及時分析監測的數據,對超報警值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

  11.3、深基坑支護驗收合格后,要求深基坑支護施工單位必須辦理以及手續並附有基坑支護驗收移交使用說明(應包括:①允許暴露時間,否則業主及施工單位應採取有效加固措施防止失穩坍塌;②嚴禁破壞護壁(護壁掏坑、打洞等);③嚴禁用錨桿(土釘)作為腳手架支撐點,嚴禁護壁樁作塔吊基礎;④基坑周圍(含上、下部分)應作好排水系統,嚴禁地表水滲入護壁,靠護壁邊因基礎起挖裸露部分須及時封蔽(如及時砌磚胎模等),且須回填至護壁部分;⑤嚴禁在距護壁邊緣3m範圍內新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重物;⑥嚴禁距護壁3m範圍內重車碾壓;⑦基坑四周堆放荷載不能大於設計值10Kpa;⑧地下室交界處護壁嚴禁堆放重物,且嚴禁重車碾壓;⑨保護好基坑四周變形觀測點;⑩其它要注意事項等。

  12、下達《監理通知單》:一旦發生隱患或存在有發生隱患除口頭督促整改外,必要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責令整改。整改后審簽《整改複查報審表》。

  13、開好工地例會:把雨季施工列入例會內容,對存在問並在下次會議上反饋整改結果。

  14、發布停工指令:因出現必須停工處理(某一部位或整個工程)的情況時,與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協調,徵得其同意后發出停工指令,直至停工因素消除后,經核查認可,方可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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