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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治理車輛超載超限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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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治理車輛超載超限實施方案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市治理車輛超載超限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治理車輛超載超限工作機制,着力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護公路基礎設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上統一部署,從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加強車輛超載超限治理(以下簡稱“治超”)工作,現結合我市“雙超”治理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1年時間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嚴重超載超限違法行為,“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車輛基本杜絕,進一步規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行為,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嚴把車輛生產、准入和審驗源頭關。

  由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牽頭,工商、質監等部門配合,全面排查市內貨車生產企業,公布合法生產企業名單,嚴厲查處違規生產企業。對“大噸小標”等不符合國家公告標準的車型,一律禁止在市內銷售,並依法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銷其相關產品《公告》。(2014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門牽頭,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配合,全面排查市內貨車銷售企業,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整車出廠貨車一律禁止銷售,對違規銷售行為進行嚴肅查處。(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公告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對非法改裝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貨車不得進行註冊登記和審驗,審驗發現非法改裝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貨車要責令進行糾正,交通運輸部門不得辦理道路運輸證和定期審驗。(即時執行)

  (二)嚴把車輛改裝源頭關。

  由工商部門牽頭,公安、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對改裝機動車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非法改裝拼裝機動車的企業或場所,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工商、公安等部門配合,對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全面排查,企業非法改裝貨車行為一經查實,吊銷其維修生產許可。(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三)嚴把貨物裝載源頭關。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安監、公安、交通運輸和農機等部門,加強對容易發生超載超限的礦山、水泥廠、沙石料場等貨物集散地的監管,以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聯合駐點或巡查監管制度,堅決制止超載超限車輛出場、出站。(2014年1月底前完成)

  各區市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從即日起迅速摸清轄區底數,建立基礎台賬,一對一與當地貨運企業和業主簽訂一律不得超載超限的安全責任書和承諾書。凡核發了“運輸許可證”的企業、業主和貨場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簽訂,運輸型拖拉機由農機部門負責簽訂,其他由公安部門負責簽訂。(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四)嚴把高速公路入口關。

  由公安部門牽頭,當地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合,2013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並確定轄區內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點,擬定並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貨車可通行入口名單(2013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單,2014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單,2014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單)。高速公路營運公司按照時間進度安排在相關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備稱重設施設備,設置限高門架和警示標誌標牌,有條件的要設置渠化貨車專用通道、勸返專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點的管控、疏導、勸返及有關維穩工作由轄區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控點的稱重設備、辦公臨時用房等設施由高速公路營運公司負責提供。

  由公安部門牽頭,各區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強對入川貨車的管控。有條件的,要在站前收費廣場渠化貨車專用通道、設置移動稱重設備,在貨運車輛進站前實施檢測,對檢測出的超載超限貨運車輛直接勸返;無條件的,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設點聯合執法,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備移動稱重設備、設置治超警示標誌,提示進入的違法超載超限車輛就近駛離高速公路。加強市際間治超信息溝通,對違法超載超限車輛實施有效管控。(即時執行)

  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公安部門、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合,合理統籌規劃、調整完善治超監控網絡,形成源頭監管點、治超檢測站、卸貨場、流動檢測車互聯互動、相互補充的治超監控網絡體系。(即時執行)

  (五)嚴把路面管控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載超限檢測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點,實行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聯合治超,落實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點由公安部門牽頭,交通部門配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管控,每個管控點的人員配備不少於8人(公安4人,路政、運管各2人),實行3班倒。加強高速公路路面巡邏,發現超載超限貨車引導就近駛離高速公路,並按照車籍地原則對貨運車輛違法情況抄告相關部門。各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點應建立檢測登記簿,對經過管控點檢測的車輛進行登記,對符合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還應出具稱重磅單加蓋印章,作為目前高速公路進站稱重設備不完善時的進站憑據,檢測登記薄及稱重磅單由高速公路營運公司統一製作。(即時執行)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地方公路超載超限檢測站稱重、卸載機具設備和卸載場地等,完善配套政策。公安部門要在省上批准的地方公路超載超限檢測站設立警務室並常駐警務人員。對經檢測確認嚴重超載超限的車輛,交通部門要依法嚴格實施卸載,違法狀態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繼續行駛。對發現的非法改裝車輛,公安部門要依法頂格處罰,並現場予以切割。要加大對違法超載超限駕駛人員的處罰力度,嚴格執行違法記分制度。(即時執行)

  (六)強化施工、應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由公安部門牽頭,高速公路營運公司、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加強高速公路維護和事故現場安全管理。可能影響通行安全時,由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封閉施救路段,實施對面道路半幅雙向方式通行,確保不發生二次事故。(即時執行)

  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施工審批和過程監控,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許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規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監管。(即時執行)

  高速公路營運公司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配足應急救援人員和裝備,落實應急保障措施,確保快速、高效處置突髮狀況;配合公安部門加強清排障服務,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應急救援效率,儘可能減少對道路通行安全的影響。(即時執行)

  (七)加強政策引導,推進長效治理。

  認真執行運輸企業補貼政策和貨運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培育貨運行業龍頭骨幹企業,篩選出一批基礎條件較好、輻射能力較強、管理較為規範的貨運企業予以重點指導,並予以相關政策扶持,引導道路貨物運輸規模化、集約化、網絡化經營。(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一是各地要加強對治超工作的領導,區市縣長是第一責任人,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制定治超責任考核管理辦法,嚴格責任追究。二是進一步落實有關部門的責任,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行業監管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部門間、區域間的溝通、協作,重點強化源頭管理和路面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三是2014年2月底前各地要落實和完善治超工作機構、人員和經費。

  (二)強化監督檢查,規範執法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堅持依法治超,提高執法效率。堅持明察暗訪,對典型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嚴肅處理。對貨運車輛拒檢逃逸、聚眾闖卡、故意滯留阻塞交通等影響和破壞治超工作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要組織力量開展專項整治,依法予以打擊。

  (三)逗硬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市政府將把治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範圍,對治超工作不力、違法超載超限運輸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區市縣及有關單位將嚴肅追究責任。各地也要將治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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