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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系統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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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系統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標籤:為人民服務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按照各級要求,為切實加強我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根據省衛生廳和市糾風工作會議的統一部署,以全市上下正在開展的效能建設活動為契機,結合我市衛生系統行風現狀,決定繼續在全市開展糾正醫療服務中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現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和求真務實的精神,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堅決糾正醫療服務領域中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通過集中整頓和專項治理,主要是突出實現一個目標,完成三項任務。

  一個目標:

  在所有醫療機構中有效遏制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用實際行動減輕人民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三項任務:

  (一)弘揚正氣,倡導先進,樹立一批醫德高尚、服務優良、醫術精湛,無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和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風管理制度,包括醫院院長“一崗雙責”制度、醫院評價制度、醫務人員考核、激勵、懲戒制度,社會監督制度等,並建立“醫院對社會、科室對醫院、個人對科室”的三級承諾機制,形成衛生主管部門、醫療機構和社會群眾相結合的行風監督機制。

  (三)嚴肅紀律,追究責任,堅決查處嚴重違規違紀的醫務人員和領導不力、疏於管理、聽任不正之風盛行的醫院或衛生部門領導。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誠信醫院”創建活動,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建立完善醫德醫風考核制度,樹立和大力宣揚先進典型

  結合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進一步完善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規範》,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核制度,並與獎金分配、評先評優、職稱晉陞和聘用等結合起來,形成系統的激勵懲戒機制。要廣泛開展“誠信醫院”創建活動,變被動地“糾”為積極地“創”。加強正面引導,發現和樹立一批自覺抵制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弘揚醫務人員在抗擊“非典”中表現的崇高醫德和無私奉獻精神,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迹,倡導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形成杜絕藥品回扣、“開單提成”、拒收“紅包”和嚴禁亂收費的強大輿論氛圍,營造讓患者安全、放心的就醫環境。各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承諾書”和實施規定,要向社會公開做出承諾,堅決執行有關規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嚴格內部管理,接受社會監督,發揮行業帶頭作用,爭創行風先進模範。

  (二)加強紀律教育,明確各項紀律和要求

  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醫療機構要組織學習《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和《安徽省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紅包”、“回扣”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試行)》,通過學習和教育,各級醫療機構的領導和醫務人員要明確各項法律規定、政策界限和紀律要求,自覺遵守衛生部“八個不準”的行業紀律和市衛生局公布的《醫務人員五禁止》和《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六條規定》,進一步明確糾風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

  1、嚴禁醫務人員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和其他饋贈。醫務人員對患者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必須於24小時內上交醫院指定部門,由指定部門及時退還患者。難以退還的,由醫院統一處理。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不上交的,視同收受“紅包”處理。

  2、嚴禁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當利益。

  3、嚴禁醫務人員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嚴禁醫療機構對藥品、儀器檢查、化驗報告及其他特殊檢查等實行“開單提成”辦法,或與科室、個人收入掛鈎。

  5、嚴禁醫療機構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項目之外,巧立名目亂收費。

  6、醫療機構內部一切財務收支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辦法,科室不準設立“小金庫”。

  (三)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完善各項制度和監管措施

  堅持防範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深入剖析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成因,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合理運行機制,切實採取防範措施,剷除滋生不正之風土壤,建立糾風長效機制。

  1、強化醫療機構負責人糾風工作責任,建立院長一手抓醫院管理、一手抓醫德醫風的“一崗雙責”制度,把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規範醫療行為作為院長的重要職責。

  2、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制度建設,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製度、財務管理制度和責任獎懲制度,約束和規範醫務人員的執業行為。

  3、切實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牢固樹立“質量第一”、“服務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病人為中心”真正落實到每一個醫療服務環節,實行醫患溝通制度,事先將治療方案及相關費用告知患者,通過書面或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徵求患者對醫德醫風的意見,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4、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建立同行評價和社會評價相結合的評價制度。重點檢查評估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收費行為、醫生處方、開單檢查情況,參加全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招標后使用中標藥品和付款情況等,定期將評價和監督信息向社會公布,引導病人自主選擇就醫,促進醫療機構之間的良性競爭。

  5、完善醫療機構信息公開制度,增強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透明度。醫療機構要完善住院費用清單制、醫療收費及藥品的價格公示制和查詢制。通過“公告”、“住院須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會宣傳行風紀律規定,自覺接受患者和社會的監督。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物價、財政、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和收費行為的日常監督。

  (四)建立健全群眾投訴、舉報受理機制

  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行政管轄範圍內糾風工作責任,設立向社會公開的投訴、舉報受理電話和舉報信箱,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處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做到有訴必查,有責必究,件件有查處、有反饋。對提供證據、經核查屬實的舉報者,給予一定獎勵。各縣(市)、區衛生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於近期公布投訴、舉報受理電話,設立舉報信箱,市衛生局將統一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衛生局和市區部分醫療機構的投訴、舉報受理電話。

  醫療機構要建立統一的群眾投訴、舉報受理機構,把群眾投訴、舉報的受理和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結合起來,做到統一機構受理,內部協調處理,受理機構統一反饋答覆;杜絕多頭受理,敷衍了事。相互推諉現象,切實改變工作作風,努力在群眾中樹立誠信的良好對形象。

  (五)加大處罰力度,嚴格糾風責任追究制度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糾風工作責任追究力度,保證各項治理措施的落實。

  對醫務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等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紀律嚴肅查處,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稱資格或緩聘、解職待聘,直至解聘;執業醫師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醫療機構糾風工作不力,疏於管理,醫務人員頂風違紀,繼續收受藥品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並追究領導責任。衛生行政部門對本地區糾風工作指導不力,監督不嚴,不正之風盛行。群眾反映強烈或對群眾舉報不認真核查,不嚴肅處理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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