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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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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方案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按照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各項要求,我局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始終把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與推行“文明辦稅八公開”、開展為納稅人服務承諾、創建文明稅務所和青年文明號等活動有機結合,精心組織,統籌安排,一併落實,按照《稅務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十五不準》的各項要求,逐條自查,邊查邊糾,糾建並舉,使糾風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四年,我局糾風工作要在鞏固和擴大幾年來所取得的成果的基礎上,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關口前移”,主動出擊。監察室要與政策法規科等相關科室和業務部門密切配合,繼續深入推行文明辦稅“八公開”;嚴格規範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優化服務,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行業風氣。重點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採取得力措施,落實好各項規章制度。為使糾風工作能參與到各項稅收業務工作中去,今年要着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全面提高國稅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堅持“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的方針,注重以人為本,關口前移,強化教育,結合總局提出的“強化‘兩權’監督制約,有力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思路,繼續與檢察機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大力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教育活動,深入開展調研,加強信息交流,建立起有效的預防工作機制。教育廣大國稅幹部愛崗敬業,明確“人要如何做?權利應如何用?”。聯繫國稅幹部隊伍工作實際,採取集中學習、辦班培訓、召開座談會、觀看電視錄像、專題考試等方法,開展多種形式的黨紀政紀、廉政教育,真正實現“事前防範”與“事後監督”的有機結合。要樹立先進典型,宣傳好人好事,發揮教育作用。

  二、繼續狠剎“吃拿卡要報”和公款“吃喝玩樂”等不正之風。嚴禁稅務人員以各種名義向納稅人借錢借物佔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住房等。對那些長期佔用不還的要追究其單位領導責任,對頂風違紀者或打着單位旗號為少數人甚至個人謀私的,要從重處理。

  三、執行着裝上崗,掛牌服務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在工作日穿着稅裝,佩戴統一編號的工作牌,尤其要求下戶檢查時,必須雙人持證上崗。便於社會監督,增加透明度,增強從事稅收工作的責任感和服務意識。監察室要與政策法規科配合,堅持經常對着裝上崗,掛牌服務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嚴格執行禁酒令。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及在公共場所不文明飲酒,對違規者嚴格執行相應的處罰規定。

  五、發揮特邀監察員的監督作用。我局在社會各人士中聘請了24名特邀監察員,我們要經常走訪這些同志,向他們了解群眾對國稅部門工作的評價,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加強特邀監察員對基層單位的檢查和巡視工作,充分調動特邀監察員的積極性。定期聘請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和特邀監察員同志來我局座談,指導我們的工作,使社會監督真正發揮作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協稅護組織,建立與重點企業、個體戶之間的信息聯絡,及時進行信息交流和意見反饋,使監督更具快捷性和直接性。要切實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抓好行風建設。

  六、堅決制止以“會議”、“學習”和“培訓”等名義,擅自組團出國出境和國內公款旅遊的行為。嚴格按照上級局的有關規定,控制本系統各部門利用各種名目的境內、境外參觀考察,對未經上級局批准擅自組團出國出境或在國內考察期間大吃大喝、遊山玩水的,對主要負責人要嚴肅處理。

  七、進一步規範稅務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嚴禁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出書”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巧立名目,亂攤派,亂收費,謀取小團體和個人利益。為了嚴肅收費紀律,防止亂收費現象的發生,監察室將對各單位收取的各項工本費、發售的各種資料等收費項目隨時進行抽查,核對收費票據,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申各項收費標準,嚴格按《收費許可證》規定的範圍標準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提高和擴大收費標準,各單位應及時向局機關財務部門上繳各項收費,嚴禁截留或挪用,如發現此類問題,堅決嚴肅處理。進一步規範稅務報刊發行工作,嚴禁向納稅人強行征訂和強行攤派報刊的行為,對違反總局規定出版發行的稅務報刊要堅決清理。

  八、加強內部財務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由於我局今年機構調整,人員工作崗位變動較大,監察室要與辦公室財務人員配合,及時組織對原來有經費的基層單位都要進行財務審計,重點對因工作調動而離任的“一把手”進行離任審計,通過嚴把“財務關”,剎住公款“吃喝玩樂”風。進一步倡導艱苦奮鬥、勤儉辦一切事業的作風。嚴格控制稅務經費開支,堅決糾正和制止公款吃喝、大手大腳、鋪張浪費行為。

  九、繼續抓好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運行過程的監督檢查。各單位要繼續貫徹落實自治區局關於《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監督制約實施辦法》,將“兩權”監督制約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結合稅收征管改革、機構改革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實施“金稅工程”和信息化建設等,從制度建設入手,進一步建立健全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運行過程中的行為規範,明確哪些權力行為可為,哪些權力行為不可為,可為的權力行為怎麼為,不正確行使權力要承擔什麼責任。逐步形成執法有依據、操作有程序、過程有監督、責任有追究的完善的監督體制,使“兩權”監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有效地預防濫用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使我局的行業風氣根本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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