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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邊坡開挖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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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邊坡開挖施工方案(一)

  一、總則

  1、在編寫施工方案時,應全面分析工程特點、水文地質條件、現場環境等因素,制定能滿足高邊坡施工安全生產要求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2、在尾水出口等部位進行施工作業,除執行本方案外,還應執行有關的規範和規程。

  3、本方案使用於本標段進行的高邊坡開挖,防護等作業。

  二、概述

  馬馬崖一級水電站位於北盤江中下游,地處貴州省關嶺縣花江大橋上游20.2km的峽谷中。為北盤江幹流(茅口以下)梯級開發的第二個電站,其上游是已建成的光照水電站,為本流域龍頭電站;下游有規劃的馬馬崖二級水電站和剛建成的董箐水電站。工程任務以發電為主,航運次之。電站裝機容量558MW,安裝三台單機容量為180MW的水輪發電機組和一台18MW的生態小機組。馬馬崖一級水電站屬二等大(2)型工程。

  尾水出口位於壩址下游左岸,尾水平台正下方,尾水出口上游與大壩消力池護岸相接,下游與大壩左岸護岸相接,全長71.54m,,頂部地面高程EL540.20m,底部高程EL486.00m, 在3條尾水洞之間預留岩墩,岩墩上下游長9.4m、內外側寬15.667m,尾水出口為垂直邊坡開挖;底板開挖坡比為1:3.133,頂部高程EL497.00m、底部高程EL486.00m。

  三、編製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93號;

  2、《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範》;

  3、水電水利工程岩體觀測規程DLT 5006-2007。

  四、安全專項施工措施

  1、石方爆破作業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使用、檢驗和銷毀等工作必須遵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規範。

  2、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主動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預裂爆破應嚴格控制鑽眼間距和炸藥用量。

  3、施工機械作業時,除按規範操作外並應按事先設計的行走路線進行,其工作位置應平坦穩固,並應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範圍。

  4、高邊坡實行“邊開挖、邊清理、隨防護”,施工時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5、高邊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幫掛安全帶的繩索牢固地拴在可靠的安全樁上,繩索應垂直,不得在同一個安全樁2根及以上安全繩拴2人以上。

  6、高邊坡施工應設置安全通道;開挖工作面應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交叉作業,邊坡上方有人工作時,邊坡下方不準有人停留或通行。

  7、清理邊坡突出的塊石和整修邊坡時,應從上而下順序進行,坡面上的鬆動土、石塊必須及時清除。嚴禁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8、施工中如發現山體滑動、崩塌跡象危及施工安全時,應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員和機具,並報告項目部處理。

  9、施工生產區域主要進出口處應設有明顯的施工警示標誌和安全文明生產規定、禁令。與施工無關人員、設備不得進入施工區。

  10、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本工種之外的工作;嚴禁酒後上班。

  1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各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帶釘易滑的鞋進入施工現場。

  12、在施工現場行走應注意安全,不得在邊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13、臨邊、危險區域,設備用電周圍設置圍欄和安全警示牌,夜間設紅燈示警。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警示標誌未經安全人員的批准,不得移動和拆除。

  14、從事高邊坡作業人員應定期體檢,經醫院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等以及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邊坡作業。

  15、使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不得拋擲。

  16、遇有影響施工安全的惡劣氣候時,禁止進行高邊坡作業。

  除以上措施外,施工作業時,必須按高邊坡施工規範施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五、施工安全危險因素

  (一)影響邊坡施工安全的危害因素

  1、開挖線上部不穩定岩體、鬆動岩塊,直接影響下部作業安全,應進行清除或加固防護處理。

  2、岩石性質的影響:包括岩石的堅硬程度、抗風化能力、抗軟化能力、強度、組成、透水性等。

  3.、岩層的構成與結構的影響:節理裂隙的發育程度及其分佈規律、結構面的膠結情況、軟弱面和破碎帶的分佈與開挖坡面的關係。

  4、水文條件的影響:主要是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及動態變化,地表水的作用情況。

  5、地貌的影響主要是邊坡的高度、坡度和形態。

  6、風化作用的影響:主要體現為風化作用減弱岩石的強度。

  7、氣候影響因素及施工人員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

  六、施工布置

  1、現場施工總體規劃布置應遵循保證安全、有利施工、便於管理的基本原則。

  2、生產、生活、辦公區和危險化學品堆放、儲存的布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地基穩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脅。

  (2)交通道路暢通,區域內通行道路宜避免與施工主幹線交叉。

  (3)設備機房,生活、辦公房屋,倉庫的間距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3、材料堆放,儲存應遠離其他區並滿足相關規定布置。

  4、施工區內起重機設備、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及工具房、空壓機房、電工值班房等布置應符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要求。

  5、大型施工機械與車輛停放場地的布置應與施工生產相適應,要求場地平整、排水暢通、基礎穩固,並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6、施工道路布置

  (一)施工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臨時道路應符合以下規定:

  (1)道路縱坡不宜大於8%,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縱坡不得超過15%。

  (2)道路最小轉彎半徑不得小於15m,因自然條件限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

  (3)路面寬度不得小於施工車輛寬度的1.5倍,且雙車道路面寬度不宜窄於7m,單車道不宜窄於4m。單車道在可視範圍內應設有會車位置。

  7、在急彎、陡坡等危險路段及叉路應設有相應警示標誌。

  8、懸崖陡坡、路邊臨空邊緣應設有警示標誌、標牌及安全防護措施。

  七、開挖

  (一)覆蓋層開挖

  1、在覆蓋層施工前應按照設計要求清理完邊坡的風化岩石、堆積物、殘疾物和滑坡體,並在適當位置修築攔渣坎,保證下部施工安全。

  2、覆蓋層開挖應按設計邊坡比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坡面按設計要求做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排水。

  3、坡面隨開挖下降及時進行清坡,按設計要求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措施加以防護,保證施工安全。防護主要採取護面形式。

  4、做好汛期防水、邊坡保護措施,防止邊坡坍塌造成事故。

  5、對於邊坡易風華崩解的土層,若開挖面不能及時防護時。應預留保護層,在有條件防護時,再進行保護層開挖。

  6、需人工開挖的坡面覆蓋層,應在開挖範圍內,按照每人控制2.5m的水平距離,作業人員系安全帶,從高處分條帶向下逐層依次清理,相鄰5人之間最大高差不得大於1.5m,所有人員之間最大高差不得大於3m,對於塊體較大、人工無法撬動的孤石,宜爆破后清理。

  7、在覆蓋層開挖過程中,如出現裂縫或滑移跡象,應立即暫停施工並將施工人員及設備撤至安全區域,待查清原因、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恢復施工。

  (二)邊坡石方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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