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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土方開挖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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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土方開挖施工方案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物、構築物的基槽和管溝以及大面積平整場地等土方工程c但人工挖掘的勞動強度高、效率較低,只適用於工程量小、分散或缺乏挖掘機械時才採用。

  二、施工準備

  2.1技術準備

  1.熟悉施工圖紙,編製土方開挖施工方案並經審批,對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2.組織有關人員現場勘察地形、地貌,實地了解施工現場及周圍情況。

  3.組織測量人員進行樁位交接驗收及複測工作,測設土方開挖控制點。

  2.2主要機具

  推土機、鏟運機、挖掘機(包括正鏟、反鏟、拉鏟、抓鏟等)、裝載機、測量儀器、鐵鍬(尖頭與平頭兩種)、手推車、手錘、梯子、鐵鎬、撬棍、龍門板、小白線或20#鉛絲、鋼捲尺、坡度尺等。

  一般講,深度不大的大面積基坑開挖,宜採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推土、裝土,用自卸汽車運土;對長度和寬度均較大的大面積土方一次開挖,町用鏟運機鏟土、運土、卸土、填築作業;對面積較大較深的基礎多採用0.5m或1.0m斗容量的液壓正鏟挖掘,上層土方也可用鏟運機或推土機進行;如操作面狹窄,且有地下水,土壤濕度大,町採用液壓反鏟挖掘機挖土,自卸汽車運土;在地下水中挖土,可用拉鏟,效率較高;對地下水位較低採取不排水挖土時,亦可分層用不同機械開挖,先用正鏟挖土機挖地下水位以上土方,再用拉鏟或反鏟挖地下水位以下土方,用自卸汽車將土方運出。

  2.3作業條件

  1.土方開挖前,應詳細查明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對位於基坑、管溝內的管線和相距較近的地上、地下障礙物已按拆、改或加固方案處理完畢。

  2.根據給定的控制坐標和水準點,按建築物總平面要求,引測到現場。在工程施工區域設置測量控制網,包括控制基線、軸線和水平基準點;做好軸線控制測量的校核。

  3.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誌,並要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或超挖。

  4.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樑和卸車設施等,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做好加固或加寬等準備工作。

  5.在機械無法作業的部位,修整邊坡坡度以及清理槽底等均應配備人工進行。

  6.當開挖深度範圍內遇有地下水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採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應降至開挖面以下0.5m,然後才能進行土方開挖。

  做好施工場地防洪排水工作,全面規劃場地,平整各部分的標高,保證施工場地排水通暢不積水,場地周圍設置必要的截水溝,排水溝。

  7.選擇土方機械,應根據施工區域的地形與作業條件、土壤類別與厚度、總工程量和工期綜合考慮,發揮施工機械效率。

  8.在施工現場內修築供汽車行走的坡道,坡度應小於1:6。當坡道路面強度偏低時,路面土層應填築適當厚度的碎石或渣土;挖土機械所佔土層當處於飽和狀態時,應當填築適用厚度的碎石或渣土,以免施工機械出現塌陷。

  9.根據土方和基礎工程規模、工期長短、施工力量安排等修建簡易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同時敷設現場供水、供電、供壓縮空氣(爆破石方用)管線路,並進行試水、試電、試氣。

  10,基坑邊緣堆置土方或建築材料或沿挖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一般應距基坑上部邊緣不少於2m,棄土堆置高度不應超過1.5m。重物距邊坡距離:汽車不小於3m,起重機不小於4m。

  三、施工工藝

  3.1工藝流程

  3.2操作工藝

  1.開挖坡度的確定

  基坑開挖,應先進行測量定位,抄平放線,定出開挖寬度,按放線分塊(段)分層挖土。根據土質和水文情況,採取四側或兩側直立開挖或放坡,以保證施工操作安全。

  (1)在天然濕度的土中,開挖基槽和管溝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規定時,可不放坡,不加支撐。

  1)密實、中密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填充物為砂土):1.0m。

  2)硬塑、可塑的粘質粉土及粉質粘土:1.25m。

  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填充物為粘性土):1.5m。

  4)堅硬的粘土:2.0m。

  (2)當土質為天然濕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良好(即不會發生坍塌、移動、鬆散或不均勻下沉),且無地下水時,開挖基坑亦可不必放坡,採取直立開挖不加支護,但挖方深度應按表3-1規定;基坑寬應稍大於基礎寬。如超過表3-1規定的深度,但不大於5m時,應根據土質和施工具體情況進行放坡,以保證不塌方,其最大容許坡度按表3-2採用。放坡后基坑上口寬度由基礎底面寬度及邊坡坡度來決定,坑底寬度每邊應比基礎寬出30cm~50cm,以便於施工操作。

  2.在工程施工區域設置測量控制網,包括控制基線、軸線和水平基準點;做好軸線控制測量的校核。控制網應該避開建築物、構築物、土方機械操作及運輸線路,並有保護標誌;場地整平應設10×10m或20×20m方格網,在各方格點上做控制樁,並測出各標樁處的自然地形、標高,作為計算挖土方量和施工控制的依據。

  基坑(槽)和管溝開挖,上部應有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人坑內沖刷邊坡,造成塌方和破壞基土。

  3.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及開挖深度。然後分段分層均勻開挖。

  4.採用挖土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應從上而下分層分段,按照坡度線向下開挖,嚴禁在高度超過3m或在不穩定土體之下作業,但每層的中心地段應比兩邊稍高一些,以防積水。

  5.在挖方邊坡上如發現有軟弱土、流砂土層時,或地表面出現裂縫時,應停止開挖,並及時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以防止土體崩塌與下滑。

  6.採用反鏟、拉鏟挖土機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其施工方法有下列兩種:

  (1)端頭挖土法:挖土機從坑(槽)或管溝的端頭,以倒退行駛的方法進行開挖,自卸汽車配置在挖土機的兩側裝運土。

  (2)側向挖土法:挖土機沿着坑(槽)邊或管溝的一側移動,自卸汽車在另一側裝土。

  7.挖土機沿挖方邊緣移動時,機械距離邊坡上緣的寬度不得小於基坑(槽)和管溝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過5m時應按專業性施工方案來確定。

  8.機械開挖基坑(槽)和管溝,應採取措施防止基底超挖,一般可在設計標高以上暫留300mm一層土不挖,以便經抄平後由人工清底挖出。

  9.機械挖不到的土方,應配以人工跟隨挖掘,並用手推車將土運到機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時挖走。

  10.修幫和清底。在距槽底實際標高500mm槽幫處,抄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橛,然後用人工將暫留土層挖走。同時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鉛絲),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以此修整槽邊,最後清理槽底土方。槽底修理剷平後進行質量檢查驗收。

  11.開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應留足回填的好土;多餘土方應一次運走,避免二次搬運。

  12.季節性施工

  (1)土方開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須在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應按冬期施工方案進行。

  採用防止凍結法開挖土方時,可在凍結以前,用保溫材料覆蓋或將表層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確定,一般不小於300mm。

  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必須防止基礎下的基土遭受凍結。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適當厚度的鬆土,或用其他保溫材料覆蓋,如遇開挖土方引起臨近建築物的地基和基礎暴露時,應採取防凍措施,以防產生凍結。

  (2)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期進行,如必須在雨期開挖時,開挖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雨期施工在開挖的基坑(槽)或管溝,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置支撐並對坡面進行保護。同時應在坑(槽)外側圍以土堤或開挖水溝,防止地面水流人。經常對邊坡、支撐、土堤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四、質量標準

  1.土方開挖前應檢查定位放線、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統,合理安排土方運輸車的行走路

  線及棄土場。

  2.施工過程中應檢查平面位置、水平標高、邊坡坡度、壓實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統,並

  隨時觀測周圍的環境變化。

  3.臨時性挖方的邊坡值應符合表3-3的規定。

  4.土方開挖工程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3-4的規定。

  五、成品保護

  1.挖運土方時應注意保護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並定期複測檢查定位樁和水準基點是否完好。

  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臨近已有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3.施工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造成嚴重事故。

  4.挖土時應對邊坡支護結構做好保護,以防碰撞損壞。

  六、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1.防止基底超挖:開挖基坑(槽)、管溝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不得私自處理。

  2.基底保護:基坑(槽)開挖后應盡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果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300mm地層不挖,待做基礎時再挖。

  3.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先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宜先從低處進行,分層分段依次開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防止施工機械下沉:施工時必須了解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推土機、鏟土機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鏟土;挖土機一般需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機械自身下沉。正鏟挖土機挖方的台階高度,不得超過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5.控制開挖尺寸,防止邊坡過陡:基坑(槽)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和坡度,除應考慮結構尺寸要求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等所需寬度。

  6.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必須有相應的施工方案:對於地質資料反映有粉細砂、粉土、中粗砂等土層的工程項目,必須有截水、降水等有效防止流砂的措施,制定有效的降排水方案。

  7.防止地下設施受損:使用機械挖掘,在開工前應核查公用地下設施(管線、電纜等)的位置。不容許挖掘機在還要保留的地下設施附近作業。剩餘地段,由工人挖掘來完成。

  8.挖掘機在挖比較深的基槽、地溝時,機身離邊口應不少於3m,並用堅木墊實機身,方可進行作業。堆土離邊口不得少於1m,但也不能拋到工區的通道上或其他作業區域。也可用薄板或低矮的建築物把挖掘的土石圍起,以防進入鄰區。冬天要防止凍土融化造成的塌方。挖掘機在挖掘大的石塊等物件時,會使機身失掉平衡而翻倒。因此,挖掘機在遇到較大的石塊、混凝土塊、鋼渣或其他障礙物時,應採用正確措施處理后,方可繼續作業。

  9.施工機械進入施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樑和卸車設備等,應事先做好檢查和必要的加寬、加固工作。

  10.在雨期開挖基坑,應距坑邊1m遠處挖截水溝或築擋水堤,防止雨水灌人淹泡基坑或沖刷邊坡,造成邊坡失穩塌方。

  11.雨期施工時,基槽、坑底應預留0.3m土層,在打混凝土墊層前再挖至設計標高。

  七、環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7.1環境管理措施

  1.土方運輸必須使用密閉式運輸車輛,不超載,避免運輸中遺撒。

  2.施工現場出入口處設置沉澱池和簡易洗車裝置,出場時必須將車輛清理乾淨,洗車污水經沉澱后可循環使用或用於洒水降塵。

  3.施工現場土方應集中堆放,用密目網滿覆蓋或採取固化等措施,避免大風天氣造成揚塵。

  4.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定期清理,以免污染環境。

  5.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為噪聲的管理制度,盡量避免人為的大聲喧嘩,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自覺意識。

  6.臨時食堂設隔油池,每月清理浮油雜物不少於三次,污水經過濾、沉澱、隔油後排人市政污水管線。

  7.在施工中,發現不明物體或工程,應立即停止作業,待弄清情況,採取必要的措施后,才可繼續施工。

  7.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基坑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於3m,不得對頭挖土;挖土面積較大時,每人工作面不應小於6m。挖土應由上而下,分層分段按順序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或採用底部掏空塌土方法挖土。

  2.基坑開挖深度超過1.5m時,應按土質和深度放坡,當採取不放坡開挖,應設臨時支護,各種支護應根據地質、水文條件及基坑深度經計算確定;當不設支護,其允許直立壁高度或人工邊坡可按計算確定。

  3.基坑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邊沿設兩道護身欄杆,夜間加設紅色標誌。人員上下基坑應設坡道或爬梯。

  4.基坑開挖時,如發現邊坡裂縫或不斷掉土塊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離操作地點,並應及時分析原因,採取有效措施處理。

  5.深基坑上下應先挖好階梯或支撐靠梯,或開斜坡道,採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撐上下。坑四周應設安全欄杆。

  6.人工吊運土方時,應檢查起吊工具、繩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應離開坑邊一定距離,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7.用手推車運土,應先平整好道路,並盡量採取單行道,以免來回碰撞;用翻斗車運土時,兩車間距不得小於10m,裝土和卸土時,兩車間距不得小於1m。

  8.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基坑,在雨後或冬期解凍前,應仔細觀察土質邊坡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或排除險情後方可繼續施工。

  9.在雨期開挖基坑,應距坑邊1m遠處挖截水溝或築擋水堤,防止雨水灌人淹泡基坑或沖刷邊坡,造成邊坡失穩塌方。當基坑底部位於地下水位以下時,基坑開挖應採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雨期在深坑內操作應先檢查土方邊坡支護措施。

  10.在建築工程施工區域內,公用管線(水管、燃氣管、電纜等)和下水管道等地下設施是主要危險因素,如果挖到、掘斷或破壞了這些設施,不僅使供應中斷、生產停止、污染用水,而且會使工人致傷甚至死亡。因此,在開挖之前,要調查這些地下設施的位置和大致深度,並在地下用豎桿或在地面作明顯的標記。

  11.大型土方工程施工前,應編製土方開挖方案、制定土方開挖圖,確定開挖方式、路線、順序、範圍、邊坡坡度、土方運輸路線,堆放地點及安全技術措施等以保證挖掘、運輸機械設備安全作業。

  12.挖掘土方應從上而下進行,不可掏空底腳,以免塌方,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13.在基槽中挖掘時,使用鎬、鍬的人相互間應保持一定距離,防止相互致傷。

  14.開挖工程應設置擋板,以防土塊掉落傷人。有時,還得設置警告標誌、監管人員或信號人員。夜間施工,在工作區還應設信號燈以保證作業安全。

  15.多台挖掘機在同一作業面機械開挖,挖掘機間距應大於10m;多台挖掘機在不同台階同時開挖,應驗算邊坡穩定,上下台階挖掘機前後應相距30m以上,挖掘機離下部邊坡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造成翻車事故。

  16.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停穩定後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7.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和線路一側工作,不論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根據現場進輸電線路的電壓等級確定)。

  18.挖掘機工作前,應檢查油路和傳動系統是否良好,操縱桿應置於空擋位置;工作時應處於水平位置,並將行走機構制動,工作範圍內不得有人行走。挖掘機迴轉及行走時,應待鏟斗離開地面,並使用慢速運轉。往汽車上裝土時,應待汽車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並應先鳴號,后卸土。鏟斗應盡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車。挖掘機停止作業,應放在穩固地點,鏟斗應落地,放盡貯水,將操縱桿置於空擋位置,鎖好車門。挖掘機轉移工地時,應使用平板拖車。

  19.推土機啟動前,應先檢查油路及運轉機構是否正常,操縱桿是否置於空擋位置。作業時,應將工作範圍內的障礙物先予清除,非工作人員應遠離作業區,先鳴號,後作業。推土機上下坡應用低速行駛,上坡不得換擋,坡度不應超過25°,下坡不得脫擋滑行,坡度不應超過35°。在橫坡上行駛時,橫坡坡度不得超過10°,並不得在陡坡上轉彎。填溝渠或駛近邊坡時,推鏟不得超出邊坡邊緣,並換好倒車擋後方可提升推鏟進行倒車。多台推土機在同一作業區推土時,前後相距應大於8m,左右相距應大於1.5m。停車作業,推土機應停放在平坦穩固的安全地方,放凈貯水,將操縱桿置於空擋位置,鎖好車門。推土機轉移時,應使用平板拖車。

  20.鏟運機啟動前應先檢查油路和傳動系統是否良好,操縱桿應置於空擋位置。鏟運機的開行道路應平坦,其寬度應大於機身2m以上。在坡地行走,上下坡度不得超過25°,一橫坡不得超過6°。鏟斗與機身不正時,不得鏟土。多台機在一個作業區作業時,前後距離不得小於10m,左右距離不得小於2m。鏟運機卜下坡道時,應低速行駛,不得中途換擋,下坡時嚴禁脫擋滑行。禁止在斜坡上轉彎、倒車或停車。工作結束,應將鏟運機停在平坦穩固地點,放凈貯水,將操縱桿置於空擋位置,鎖好車門。

  21.在有支撐的基坑中挖土時,必須防止碰壞支撐,在坑溝邊使用機械挖土時,應計算支撐強度,危險地段應加強支撐。

  22.機械施工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場地內。挖掘機工作迴轉半徑範圍內不得站犬或進行其他作業。土石方爆破時,人員及機械設備應撤離危險區域。挖掘機、裝載機卸土,應待整機停穩後進行,不得將鏟斗從運輸汽車駕駛室頂部越過;裝上時任何人都不得停留在裝土車上。

  23.挖掘機操作和汽車裝土行駛要聽從現場指揮;所有車輛必須嚴格按規定的開行路線行駛,防止撞車。

  24.挖掘機行走和自卸汽車卸土時,必須注意上空電線,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工作;如在架空輸電線一側工作時,在110~220kV電壓時,垂直安全距離為2.5m;水平安全距離為4m~6m。

  25.夜間作業,機上及工作地點必須有充足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和護欄。

  26.冬期、雨期施工,運輸機械和行駛道路應採取防滑措施,以保證行車安全。

  27.遇七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天時,各種挖掘機應停止作業,並將臂桿降至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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