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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邊坡開挖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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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邊坡石方開挖採取自上而下的開挖形式,同時應做好邊坡開口線上下一定範圍內的鎖口和錨固工作。對於需要防護的邊坡,採取邊開挖邊防護的方法。

  2、邊坡開挖時,不得採用對坡面產生破壞的爆破方法,可在坡面3-5米以內預留保護層;也可先進行坡面預裂爆破再進行主體石方開挖爆破,一般採用梯段加預裂爆破一次開挖。控制一次最大單藥量,質點振動速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3、對於邊坡易風化破碎或不穩定的岩體,應先做好施工安全防護,邊開挖邊防護。在有斷層和裂隙發育等質地缺陷的部位,應在防護作業完成後才能進行下一層的開挖。

  4、在開挖面靠近平台設計高程時,平台預留1.5~2m的保護層,保護層開挖嚴格按照保護層開挖技術要求進行,並在平台外側,分別設置護欄及其他擋渣措施,以免石渣滑落。

  5、在靠近其他建築物或電杆、電纜、電線、風、水管等附近開挖時,應由技術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專門的安全防護措施。

  6、邊坡開挖的分層厚度應根據地形地質條件、平台間的高差、鑽孔設備和裝載機械的技術參數等因素確定。

  (三)鑽孔作業

  1、鑽孔工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單獨操作。

  2、鑽機的工作地面應平整,在傾斜地面作業時,鑽機下方應用楔形木塊塞緊。不得在傾斜坡上橫向鑽孔作業。

  3、應採用濕式鑿岩,或裝有能夠達到國家工業衛生標準的乾式捕塵裝置。作業人員宜佩帶口罩、面罩、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

  4、開鑽前,應檢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穩定;有無盲炮,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否則不得作業。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在殘孔中鑽孔。

  5、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

  6、鑽孔質量符合爆破設計要求,不得因鑽孔誤差影響爆破效果或發生安全事故。

  (四)爆破作業

  1、爆破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操作技能,並經公安部門考核,取得相應類別、級別的資格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2、爆破方案必須經監理及業主審批,按審批后的爆破方案作業。

  3、應提前進行爆破試驗,選定合理的爆破參數,施工中不斷優化爆破設計方案,防止爆破對邊坡岩體和周邊建築物的破壞。有雜散電流存在,不得使用電爆網絡起爆。

  4、爆破器材的管理、運輸、使用應符合《爆破安全技術規程》(GB6722)的規定。

  5、裝葯應遵守下列規定:

  (1)裝葯前應對作業場地、爆破器材堆放場地進行清理,裝葯作業人員對準備裝葯的全部炮孔進行檢查,對不合格的孔應採取不孔、補鑽、清孔等處理措施。

  (2)應從做葯運入施工現場開始,劃定裝葯警戒區,警戒區內嚴禁煙火,搬運爆破器材應輕拿輕放。

  (3)夜間裝也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不得使用明火照明。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使用220v電壓照明燈,在作業現場使用電壓不高於36v的照明燈。

  (4)從帶有電雷管的起爆體進入裝葯警戒區開始,裝葯警戒區內應停電,可採用安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手電筒照明。

  (5)裝葯應使用木質或竹制炮棍。

  (6)不應投擲起爆藥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藥。

  (7)裝葯發生卡塞時,若在雷管和起爆藥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屬長桿處理。裝入起爆藥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衝擊、擠壓。

  (8)在裝葯過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導爆管、導爆索和電雷管腳線。

  6、爆破警戒應遵守下列規定:

  (1)裝葯警戒範圍由爆破作業領導人確定,裝葯時應在警戒區邊界設置明顯標誌,並派出警戒哨。

  (2)爆破警戒範圍由設計確定。在危險區邊界,應設有明顯標誌,並派出警戒哨。

  (3)執行警戒任務人員,應按指令到達指定地點並堅守工作崗位。

  7、爆破后檢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淺孔爆破,爆破應超過5分鐘,方准檢查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區;如不能確定有無盲炮,應經15分鐘后才能進入爆區檢查。

  (2)深孔爆破后應超過15分鐘,方准檢查人員進入禁區。

  (3)經檢查確認無盲炮、爆堆穩定、無危石,爆破區安全后,經當班爆破負責人同意,方准許作業人員進入禁區。

  8、爆破危害防治措施

  (1)降低爆破震動強度的措施:減小爆破規模,降低一次爆破裝藥量;採取毫秒延時雷管,減少最大一段裝藥量;加大間隔時間,避免不同段起爆炸藥量爆破產生震動迭加增強效應。

  (2)降低爆破衝擊波的措施:合理選擇爆破參數;堵塞長度和抵抗線;爆破岩體如漏氣或存放軟弱夾層應進行必要地處理;盡量使爆破方向不朝向建築物和生活區。

  (3)爆破飛石事故的預防:爆破技術設計合理;按設計要求鑽孔、裝葯、起爆,確保裝葯施工質量;按設計要求的堵塞料、填塞位置和長度,進行堵塞施工。

  (4)預防爆破賭氣中毒的措施:作業人員避炮用選擇上風方向的安全位置;使用合格的炸藥;爆后15分鐘內不得進入爆區。

  (五)土石方挖運

  1、進入高邊坡部位施工的機械,應全面檢查其技術性能,不得帶病作業。

  2、施工機械進入施工區前,應對經過線路進行檢查,確認路基基礎、寬度、坡度、彎度等能滿足安全條件後方可進行。

  3、施工機械工作時,嚴禁一切人員在工作範圍內停留;機械運轉中人員不得上、下車;嚴禁施工機械(運輸車輛)駕駛室內超載,運渣車車廂內嚴禁載人。

  4、挖掘機械工作位置要平整,工作前履帶要制動,挖斗迴轉時不得從汽車駕駛室定部通過,汽車未停留不得裝車。

  5、機械在靠近邊坡作業時,距邊沿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確保輪胎(履帶)壓在堅實的地基上。

  6、運輸車輛應保證方向、制動、信號燈齊全可靠。裝渣高度不得高處車箱,嚴禁超速超載。

  7、施工機械停止作業時,必須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礎牢固的平地,嚴禁在斜坡上停車,臨時在斜坡上停車,必須用三角木等對車輪阻滑。

  8、施工設備應進行值班前後檢查,加強現場維護保養,嚴禁“帶病”運行,不得在斜坡上火或危險地段進行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八、重大危險源的識別

  高邊坡的施工因地形和地質水文條件的複雜,從業人員的素質較低,因此它是高風險和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作業。從人、機、料、方法、環境等因素綜合分析,識別確認有4個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的危險源為:(1)機械傷害;(2)爆破傷害;(3)觸電傷害;(4)坍塌和滑坡。

  (一)對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1、機械傷害:機械運轉工作時,因機械意外故障或違規操作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機械傷害。

  2、爆破傷害:爆破施工時,因違規操作而引起的人員和財產損害。

  3、觸電傷害:工程外側邊緣距外電高壓線路未達到安全距離,用電設備未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保護設備性能失效,移動或照明使用高壓,違規使用和操作電氣設備,對人身造成傷害或損害。

  4、坍塌和滑坡:路基開挖時因施工方法不當,機械使用不當,造成的坍塌和滑坡,對人身或機械造成傷害或損害。

  (二)預防措施

  對重大危險要採取“兩個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過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開工前在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時,針對工程的各種危險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過程控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各項操作規程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整改。

  3、加強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

  (1)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各項管理制度,杜絕一切人為事故的發生。

  (2)加強對員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素質和安全生產自我保護。

  (3)增強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安全專業知識培訓。

  嚴格加強各種危險源預防管理工作,結合工程特點,針對確認的危險源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4、切實加強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實。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兩份,一份交底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台帳備查。

  (4)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九、防護

  1、邊坡防護前,應根據地質條件、結構形式、工藝要求、岩體暴露時間等因素編製施工方案,制定詳細的施工作業指導書,並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交底。

  2、作業人員應根據施工做也指導書的要求,及時進行防護。

  3、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施工區的邊坡穩定情況,需要時應先進行安全處理。

  4、對不良地質地段的臨時防護,應結合永久防護進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臨時防護的條件,進行永久性防護。

  十、安全檢測

  1、為了確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應進行安全檢測。檢測的部位包括開挖結構面和開口線上部岩體,通過人工巡視檢查和對觀測數據進行整理、分析,掌握邊坡岩體內部作用力合外部變形情況,評估和判斷高邊坡的穩定狀況。

  2、施工期巡視檢查:定期進行邊坡的巡視檢查工作,檢查內容包括邊坡是否出現裂縫,以及裂縫的變化情況(裂縫的深度及寬度)、是否出現掉渣或掉塊現象,坡表有無隆起或下陷,坡表滲水量及水量是否正常等,並做好巡視記錄。

  3、邊坡外部變形監測:在邊坡重點部位,布置變形觀測墩,施工期的變形觀測應結合永久觀測進行。通過大地測量法監測邊坡變形情況,包括平面變形測量和高程測量。有條件採用較為先進的全球定位(GPS)變形測量系統。

  4、應做好邊坡施工安全監測成果的整理、反饋工作,以指導施工,邊坡的變形數據的處理分析,是邊坡監測數據管理系統中一個重要內容,用於對邊坡未來的狀況進行預報。預警,對邊坡的穩定現狀進行科學的評價,預測可能出現的邊坡破壞,應做好邊坡施工安全監測成果的整理、反饋工作,以指導施工。

  高邊坡開挖施工方案(二)

  1.目的

  為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規範現場施工管理及作業程序和過程控制標準,指導施工人員在高邊坡開挖過程中嚴格按設計要求、規程、規範及質量驗收標準進行施工。

  2 工程概況

  巫山至奉節高速公路屬於國家重點公路杭州至蘭州線,起於湖北、重慶兩省(市)初步協商的省界接點火燒庵(K0+000),以隧道與湖北段相接,在楚陽南2.5KM設楚陽互通與渝巴公路相連,跨木瓜溪,設玉水坪隧道和學堂坪隧道至龍洞河,沿十八溪布線至杜家坡,設隧道穿過渝巴路至李家田出洞,進入溪溝(與大寧河相連),沿溪溝布線,設隧道穿岳家嶺偏向巫山縣城方向,跨白子溪,在龍門峽進口跨大寧河,設巫山互通,直接與巫山縣城相連接(連接線長5.5KM)。設隧道下穿渝巴公路,經金家溝、磊塊田,在詹家灣設隧道穿過摩天嶺(縣界),於邵家窪出洞進入奉節境,沿石馬河布線,經石馬,在天官廟跨石馬河,經七里堰、學堂坪至本段終點青蓮鋪,巫山至奉節段終點樁號K59+553,全長59.553公里。全線按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80km/h,路基寬度24.5m。橋樑設計汽車荷載等級為公路—I級。我單位承建範圍為K0+000~K30+320的路面工程、防撞護欄的安裝、通訊管道的敷設的實施、完工及缺陷修復。

  3 適用範圍

  適用於沿線8米以上邊坡開挖施工。施工時,根據不同的土壤、地質條件按下列規定選擇不同的開挖工藝。

  4 主要施工方法

  4.1深挖路段路基施工

  4.1.1主要機械設備配置

  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鏟運機、自卸汽車。

  4.1.2施工方法及工藝

  ⑴施工準備

  ①施工前,仔細查明地上、地下有無管線,提前拆除。

  ②開挖前,測量放線;按永臨結合原則,做好塹頂防排水設施。

  ③在路塹施工前,根據設計圖紙、相關文件、施工調查資料及此段路塹的特點編製詳細且有針對性的路塹施工作業指導書或技術交底書。

  ⑵路塹開挖施工

  路塹開挖根據地形情況採用挖掘機配合自卸汽車運輸或鏟運機開挖運輸,對施工場地狹窄地段無法進入機械時採用人工配合小型機具施工。靠近基床底層表面及邊坡輔以人工開挖。

  路塹挖方採用橫向台階分層開挖,深挖路塹採用“橫向分層、縱向分段,階梯掘進”的方式施工;合理安排運土通道與掘進工作面的位置及施工次序,做到運土、排水、挖掘、防護互不干擾,以確保開挖順利進行。

  按設計邊坡自上而下分層逐層開挖方式,開挖面保持不小於4%的排水坡,嚴禁積水,並且保持邊坡平順。

  每段開挖工作完成後,對邊坡進行及時防護,當防護不能緊跟開挖進行,要暫時留一定厚度的保護層,待做護坡時再刷坡。

  深挖路段安排先行施工。路基防護、排水工程與路基成型協調進行,深挖路塹開挖一階、防護一階,與路基成型平行流水作業,並緊隨路基儘早完成。

  當路塹開挖至基床底層上部的設計標高時,核查地質是否與設計資料相符,如設計與現場不符等技術問題,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繫解決;如與設計資料相符,按設計和規範要求進行地基處理施工,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基床底層上部的填築施工,其施工方法與路堤基床底層填築施工相同。

  路塹地段的附屬工程及時施做,並緊隨路基成型儘早完成。

  路基相關配套工程與路基同步施工,並制訂相應的保護措施,確保路基本體的整體性和密實性。

  4.1.3 主要技術措施

  ⑴技術措施

  ①路塹開挖前,首先進行排水設施施工。作好天溝、截水溝,並做好防滲工作,保證邊坡穩定。

  ②開挖過程中經常檢查邊坡位置,防止邊坡部位超挖和欠挖;邊坡部位預留厚度不小於20cm土層,採用人工配合機械進行邊坡修整,並緊跟開挖進行;施工中及時測量,開挖至邊坡平台時,預留不小於20cm保護土層,待人工施做平台及其上截水溝時開挖,表面做成向外側4%的排水坡。

  ③防護緊跟開挖,隨挖隨護。刷坡修整隨時檢查塹坡坡度,避免二次刷坡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坡面坑穴、凹槽中的雜物清理后,嵌補平整。

  ④當開挖接近路塹換填底面設計標高時,及時測量開挖面標高,當路塹開挖至基床底層上部的設計標高時,核查地質是否與設計資料相符,如設計與現場不符等技術問題,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繫解決;如與設計資料相符,按設計和規範要求進行地基處理施工。

  ⑤棄土場設置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環保要求。

  棄土至棄土場后,用推土機推平后,大致碾壓平整,使之整齊、美觀、穩定,周圍砌築防護設施,確保棄土堆周圍及其上排水暢通,不對周圍的建築物、水源及其它任何設施產生干擾或損壞。

  ⑵注意事項

  ①對坡面中出現的坑穴、凹槽雜物進行清理,嵌補平整。路塹較高時按設計做出平台位置,路塹平台做成一定坡度,確保不積水。

  ②黃土路塹坡頂至相當於邊坡高度再加5m距離內的地面坑窪進行填平,以確保路塹邊坡的穩定。

  ③施工中保持坡面平整,嚴禁亂挖。若路塹邊坡有變形跡象,不可隨便刷方,立即研究對策、採取措施。

  4.2 路塹施工質量控制與檢測

  4.2.1認真按照要求的質量檢測項目、頻率進行檢驗和控制。

  4.2.2路塹開挖過程中始終保持排水系統暢通。

  4.2.3路塹基床換填寬度、深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4.2.4邊坡坡面應平整且穩定無隱患,局部凹凸差不大於15cm。邊坡防護封閉無變形、開裂。

  檢驗數量:沿線路縱向每100m抽樣檢驗5處。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

  4.2.5刷坡修整隨時檢查塹坡坡度,路塹開挖邊坡坡率不得偏陡。

  檢驗數量:沿線路縱向每50m單側邊坡抽樣檢驗8點(上、下部各4點)。

  檢驗方法:吊線尺量計算或坡度尺量。

  4.2.6路塹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核對路基面和邊坡的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情況,當與設計不符時,應提出變更設計。

  檢驗數量:全部檢驗;當與設計不符時,勘察設計單位現場確認。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文件核對並詳細記錄。

  4.2.7路塹邊坡變坡點位置、邊坡及側溝平台位置、寬度允許偏差下表控制。

  5 危險源辨識及應對措施

  5.1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高邊坡的施工因地形和地質水文條件的複雜,從業人員的素質較低,因此它是高風險和易發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作業。從人、機、料、方法、環境等因素綜合分析,識別確認有4個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的危險源為:(1)機械傷害;(2)爆破傷害;(3)觸電傷害;(4)坍塌和滑坡。

  5.2對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1)機械傷害:機械運轉工作時,因機械意外故障或違規操作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機械損害。

  (2)爆破傷害:爆破施工時,因違規操作而引起的人員和財產損害。

  (3)觸電傷害:工程外側邊緣距外電高壓線路未達到安全距離,用電設備未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保護設備性能失效,移動或照明使用高壓,違規使用和操作電氣設備,對人身造成傷害或損害。

  (4)坍塌和滑坡:路基開挖時因施工方法不當,機械使用不當,造成的坍塌和滑坡,對人身或機械造成傷害或損害。

  5.3預防措施

  5.3.1對重大危險要採取“兩個控制”

  前期控制,施工過程控制。前期控制:工程開工前在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時,針對工程的各種危險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施工過程控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各項操作規程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整改。

  5.3.2加強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

  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杜絕一切人為事故的發生。

  加強對員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素質和安全生產自我保護意識。

  增強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安全專業知識培訓。嚴格加強各種危險源預防管理工作,結合工程特點,針對確認的危險源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5.3.3切實加強安全交底制度的落實。

  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底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台帳備查。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6 安全專項施工措施

  6.1施工準備

  (1)機械設備的配備,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平地機、壓路機、自卸翻斗車、電纜線、照明設備、漏電保護器。

  (2)安全防護品的配備,口哨、安全帽、紅綠旗、警示牌、標 志、紅色警示燈、鐵絲網。

  6.2開工前檢查

  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平地機、自卸翻斗車是否處於良好狀態、各項制動是否有效,電纜線有無裸漏情況。

  6.3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在公路、街道、交通繁華的道路上或附近施工,須有專人警戒。

  (2)車輛通過較多的便道,彎道半徑小於15m,特殊地段小於10m須掛紅黃綠旗及警示牌。

  (3)施工便道急彎處及陡坡地段須掛標誌警示牌。

  (4)嚴禁穿硬底、帶釘、易滑、高跟鞋、拖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

  (5)施工現場材料、設備擺放有序、整齊。

  (6)現場施工人員須戴防塵口罩。

  (7)施工翻斗車不能行車載人及超載超速,作業區時速5km/h,其餘各施工機械不能超速及違章作業。前後兩車(機械)間距不應小於10m。

  (8)路塹開挖嚴禁採取掏底開挖(忌挖神仙洞),以免坍塌。

  (9)嚴禁在鬆動危石下、未熄火的大型機械旁作業和休息。

  (10)棄土場的選址需避免泥石流溝。

  (11)嚴禁在山坡上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時作業。

  (12)人工挖掘作業人員橫向間距不應小於2m,縱向間距不應小於3m。

  (13)滑坡地段開挖,須從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開挖。禁止全面拉槽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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