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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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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標籤:競聘

  競聘上崗實施方案(一)

  為不斷提高我校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大幹部交流工作的力度,進一步推進幹部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競聘上崗的原則與適用範圍

  (一)原則

  1、黨管幹部的原則。

  2、群眾公認的原則。

  3、德才兼備的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5、梯次配備、結構合理的原則。

  6、個人志願與工作需要相結合的原則。

  (二)適用範圍

  1、本辦法先適用於校本部任命制和聘任制的處級幹部。

  2、對黨務、群團組織機構中選舉制的幹部,原則上也要通過競聘程序,競聘上崗后履行有關規定手續。

  二、制度規定

  1、交流機制。通過競聘上崗工作,要實行較大範圍的幹部交流。從1995年至今,凡是工作部門沒有變化的處級領導幹部原則上都實行崗位交流(試用期尚未轉正的幹部除外);在幹部交流時,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一般情況下同一單位的正、副職不同時交流。幹部交流以機關、直屬機構的幹部和教學機構的黨務幹部為主,教學機構的業務幹部(院長或副院長、主任或副主任)不作為主要的交流對象。在交流過程中,原則上不突破部門的領導職數。

  幹部交流分為橫向交流和縱向交流。橫向交流指機關、直屬機構、教學機構內部不同崗位間的交流。縱向交流指機關幹部與直屬機構、教學機構幹部間的交流,也包括黨政幹部間的交流。

  2、年齡規定。按照國家對幹部離退休年齡的規定,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幹部原則上不得競聘處級崗位。

  年齡不夠任滿一屆(三年)的處級幹部在新一屆任用時,男性不超過58周歲,女性不超過53周歲。凡到限定年齡的幹部原則上不再擔任領導職務,可從事本人特長的專業技術工作和非領導工作。

  3、試用期制。對競聘上崗中新提職幹部一律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由組織人事部進行考核,凡不稱職票達到40%以上者,要免職或降職,不保留試用期間的級別和待遇;不稱職票達到20**年;考核稱職者,正式聘任,聘(任)期從試用期算起。

  4、任期制。qq大全對聘任制和任命制的處級幹部都實行任期制,每個任期為三年,時間從聘任之日算起。任屆期滿要進行述職和考核,重新競聘上崗后,幹部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含兩屆)。

  5、上崗培訓制。對所有已被聘任和任命的幹部都要進行上崗培訓。培訓的主要目的在於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綜合能力水平。

  6、審計制。處級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和分管經濟工作的處級幹部在任屆期滿或離任時,要由審計部門對其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和評價作為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據。

  三、任職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自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

  2、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富有奉獻精神和開拓進取精神,干實事,重實績。

  3、作風民主,勤政廉潔,為人正派,有全局觀念和組織紀律觀念,善於團結同志,密切聯繫群眾,能堅持和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和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

  4、具有勝任學校某方面工作所需要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和業務知識,還要具有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決策水平。

  5、身體健康,能夠承擔本部門正常領導工作。

  (二)基本資格

  正處崗位: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經考核稱職,且年齡符合要求的現職正處級幹部。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且任副處級職務三年以上,經考核優秀,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現職副處級幹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部隊轉業幹部條件可適當放寬)。符合此條件,如果競聘教學、科研和研究生部門的幹部,還必須具備碩士以上學位、正高級職稱。

  3、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正高級職稱的教學、科研、醫療、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在現職崗位考核優秀者。

  副處崗位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沒有競聘到正處級崗位的現職正處級領導幹部。

  2、經考核稱職,且年齡符合任職要求的現職副處級幹部。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且任正科級職務三年以上,經考核優秀,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現職正科級幹部。符合此條件,如果競聘教學、科研和研究生部門工作的副處級幹部,還必須具備碩士以上學位、副高級職稱。

  4、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副高級職稱的教學、科研、醫療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在現職崗位考核優秀者。

  四、競聘上崗工作程序

  1、黨委動員。黨委召開各級幹部、各類人員動員會,端正幹部的思想認識,樹立起正確的競爭意識和交流意識,為競聘上崗工作的順利進行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礎。

  2、民意測驗。在競聘上崗工作前,對現職的處級幹部進行大範圍、多層次的民意測驗,對於不稱職票超過40%者,予以免職,並取消其競聘資格。不稱職票超過20**年至今,工作部門沒有變化的非業務領導幹部(試用期尚未轉正的幹部除外),不得填報原崗位。填報一個崗位的幹部,視為不服從分配,如其不能競聘到所填報的崗位,黨委不考慮將其調整到其它崗位的可能,並取消其下一級別崗位的競聘資格。

  2、競聘上一級別崗位的幹部和競聘同一級別崗位的業務幹部填報志願時,可申報一個或兩個崗位,不受第1條規定的限制。

  3、對於已達到退休年齡的業務幹部和雙肩挑幹部,不再保留原行政待遇,根據有關規定可從事本專業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已達到退休年齡的行政幹部按有關規定直接辦理退休手續。

  4、因年齡規定限制而未能參加競聘的幹部,保留原級別待遇直至退休,業務幹部和雙肩挑幹部歸隊后,其職稱待遇不低於原級別的,不再保留原級別待遇。

  5、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承擔部門正常領導工作的幹部,經黨委批准,可不參加競聘,業務幹部可從事本專業的教學和科研工作,行政幹部可改任相應的非領導職務。

  6、未被聘任到相應崗位的幹部,可競聘低一級的幹部崗位。未被聘任到處級崗位的業務幹部,原則上回原教學單位從事本專業工作;其它未聘幹部,一律在原部門待分配。

  7、除年齡和身體健康因素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幹部外,其它幹部在競聘中不申報崗位,視為放棄受聘權利,按未聘幹部處理。

  8、競聘后,部門暫無合適人選而急需部門領導的崗位,為避免影響工作,可根據實際情況經黨委常委會討論確定上崗人選。

  9、參加競聘者要講團結、講大局,消除不正常的感情因素障礙,正確對待同志之間的正當競爭,保證競聘上崗工作順利進行。

  10、無論應聘、落聘、交流還是未聘幹部,若無正當理由均須服從組織安排,拒不服從者,視為自動離職。

  六、附則

  1、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由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競聘上崗實施方案(二)

  根據中國共產黨彭州市委組織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彭州市機關中層幹部競爭上崗辦法(試行)〉和〈彭州市機關中層幹部輪崗交流辦法(試行)〉的通知》(彭組通〔20**〕8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辦實際,現就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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