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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聘上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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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聘上崗方案 標籤:競聘

  競聘上崗方案(一)

  為深化我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我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根據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XX〕2號)、《關於印發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20XX〕41號)、《關於印發重慶市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20XX〕42號)、《關於印發重慶市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20XX〕33號)、《關於印發重慶市機關直屬服務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20XX〕34號)、《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一)》(渝人發(20XX)68號)和《關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二)》(渝人發(20XX)106號)以及忠縣人事局《關於轉發〈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規定〉的通知》(忠人事發〔20XX〕8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縣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忠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人事部和我市關於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為依據,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堅持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結合起來,與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結合起來,與促進事業單位用人機制轉換結合起來,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行崗位總量控制、結構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級控制,組織引導事業單位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順利實施,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動我縣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組織領導

  組 長:趙洪生

  副組長:梁文政

  成 員:張明喜 易坤權 陶衛東 李發明 曾慶安

  下設辦公室,梁文政兼任辦公室主任,陳元柳任辦公室副主任,李林峽、趙 明、黃德林、楊文豪、鞠小蘭、秦華平、鄧 華、陳世奎、伯海紅、陳國英為成員。

  四、競聘崗位概況

  我委所屬事業單位109個,機構編製總數7541個,其中管理崗位共設置70個,專業技術崗位共設置7147個,工勤技能崗位共設置324個。

  五、競聘原則

  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工作應在批准的崗位職數內進行。堅持按需設崗、以崗擇人、按崗聘任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效、群眾公認的原則;堅持公開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六、崗位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技能和資格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上年年度考核結果必須為稱職及以上。

  6、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或停職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暫不參加競聘上崗。

  七、競聘對象

  忠縣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經主管部門同意的上掛、支教、借調人員和離職學習人員均屬在編在崗人員)

  八、競聘上崗的幾種情況

  1、競聘上崗前,將原來已聘相應層級的人員對號入座,如果原來同一層級已聘人數少於設置的崗位數,首先在已聘人員中競聘同一層級的不同等級,然後在獲得同一層級任職資格而未聘任的人員中競聘所剩空崗;如果原來同一層級已聘人數多餘設置的崗位數,則先在同一層級已聘人員中競聘同一層級的不同等級,然後將未競聘上的已聘人員保留原聘任等級,在備註欄內註明“過渡”。

  2、如果有崗位而同一層級沒有已聘人員,則在現有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中開展競聘上崗。

  3、如果同一層級沒有崗位但原來有已聘人員,則將已聘人員放在原來已聘崗位上,在備註欄內註明“過渡”。

  九、管理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七級職員崗位,須在八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三年;

  2、八級職員崗位,須在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三年。

  3、單位沒有設置管理崗位或管理崗位設置數少於現有實際享受同級工資的人數時,競聘上崗后餘下的管理人員保留現在聘任崗位,在名冊備註欄內註明“過渡”。

  十、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並通過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設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五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學徒期、熟練期滿,且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4、普通工崗位,須學徒期、熟練期滿。

  5、單位沒有設置工勤技能崗位或工勤技能崗位設置數少於現有實際享受同級工資的人數時,競聘上崗后餘下的工勤人員保留現在聘任崗位,在名冊備註欄內註明“過渡”。

  十一、競聘程序

  1、成立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

  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團(少)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等組成的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校長任組長。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中,教師代表不少於三分之一,由教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成員名單報縣教委備案。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三年任期內,個別不稱職人員可經教代會通過後變更。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負責有關政策宣傳和穩定工作,負責審定量化細則和參與競聘上崗人員的考評工作,對申請 人進行資格審查、逐項核實得分、審核競聘結果等。

  2、公開競聘上崗有關情況

  各校應召開教職工大會公布崗位職數、聘任條件和考評辦法,並將逐項得分及競聘結果在校園內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細則

  各事業單位必須以此方案為依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量化細則,經全體職工反覆醞釀討論通過後上報教委備案並實施。細則一經制定,要堅持至少三年的連續性。某些條款確需修改,必須通過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後才能有效。

  4、申報審查

  符合條件人員向學校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書面申報,考評小組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5、述職評議

  經審查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教職工大會上述職,由全校教職工對申報人員的思想工作表現進行量化評價。

  6、綜合考核

  申報人員向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提供考評所需的有關佐證材料,原則上要提供原件。考評小組對申報人員按條件進行量化評分,擇優選出聘任對象。

  7、公示結果

  學校將量化評分表和競聘結果在學校醒目處公示5個工作日。

  8、上報材料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學校將競聘結果和聘任材料完備手續後上報。

  十二、考評辦法(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可以參考此辦法)

  考評實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現、教齡、學歷、獎勵、考核結論、責任輕重、工作環境、論文獎、講(說)課比賽(含觀摩示範課、業務講座)、指導獎、管理獎、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學業績、聘(評)時間、加分等十六項,各項得分之和為申報人員量化得分,同一層級得分高者優先聘任同一層級的最高等級。

  1、思想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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