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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級政務公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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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本級政務公開實施方案   為嚴格依法行政,建設陽光政府、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從今年起在市政府機關和市直行政部門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組織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工作。 一、政務公開的內容 (一)信息公開。凡是社會普遍關心和涉及公眾利益的有關事項、公眾反映強烈的有關事項、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一定影響的事項,以及其它需要特別予以監督的有關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外,都應公開。 (二)程序公開。1、行政機關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數量,辦事對象應履行的義務,辦事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收費標準以及應提交的材料目錄、應辦理的手續等;2、辦事機構自身應履行的管理權限、辦事依據、辦事流程、辦事時限、辦事紀律、服務承諾以及監督投訴渠道等。 (三)結果公開。包括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法應當聽證的事項,依法需要通過招標、拍賣、考試的事項及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 二、政務公開的形式 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從實際出發,不斷創新政務公開的形式,務求實效。一是通過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二是通過會議(含聽證會)、文件、通告等形式公開;三是通過電子顯示屏,政務公開專欄,政府、行業或部門網站形式公開。市政府公告欄將擴大版面,擴充信息,並做到十天一換,使之成為市政府政務公開的重要渠道;四是在市集中辦事大廳、會計核算中心、洽談大廳和招投標中心以及本單位辦事窗口張貼辦事指南、印發辦事卡片、設立電子觸摸屏和信息電話等形式公開。   三、政務公開的步驟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市本級政務公開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重點推進階段。市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自身職能,理出本部門應公開的事項,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后實施,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為全面推開階段。在市政府組成部門以外的所有其它部門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今年6月底前完成,並在實施中不斷完善。相關部門按照第一階段的要求,理出各自的政務公開方案,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后實施。   四、組織保障措施 (一)健全機構,強化領導。市政府成立推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秘書長和監察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和督查室(分別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監察局內)。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落實市本級政務公開工作。 (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市政府各部門要成立或完善相應的組織機構,建立部門、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科室、責任人具體承辦的分級負責制,形成市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密切配合,干職工積极參与和人民群眾加強監督的工作機制,確保政務公開工作的順利推行。 (三)完善機制,強化監督。 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強化行政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行政機關層級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加大督查力度,及時受理社會各界的投訴,對未按政務公開規定辦理的,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整改,拒不改正的要視情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嚴格考核,實施獎懲。將推行政務公開工作列入政府部門、有關單位和領導的目標考核內容。平時不定期進行抽查,年底全面檢查考核。對領導重視、目標明確、重點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顯的單位,給予表揚並在年終目標考核時酌情加分。對推行政務公開認識不統一、措施不得力、無成效和群眾反映較多的單位,給予公開曝光,並在年終目標考核時酌情扣分。對不公開或搞假公開的,追究政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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