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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稅收信用建設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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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稅收信用建設的幾點建議 標籤:給教師的建議 兩個文明建設

  

信用關係作為根本的社會關係,是整個經濟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與法律制度一起構成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機制。稅收征納關係作為社會關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稅收法律制度規範和調整的。而稅收法律制度作用的發揮,則是以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具有遵從意識和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義務負責為前提條件的。因此,稅收信用是建立在稅收法律關係中,反映涉稅各方履行權利、義務的意願和行為的一種稅收道德規範。加強稅收信用建設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2003年和2004年連續兩年的全國稅收宣傳月都把“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作為主題,可見依法誠信納稅已經引起國家和社會的高度重視。為此,作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必須高度重視稅收信用建設,積極營造依法徵稅、誠信納稅的良好稅收環境。

  一、稅收信用建設的現狀不容樂觀

  近幾年,隨着國家法制建設的加強,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隨着稅收宣傳力度的加大和稅收法律法規的普及,公民依法納稅意識和遵守稅法的自覺性明顯增強,稅務部門的制度建設、作風建設和優化服務等得到明顯加強。可以說,稅收信用建設正在深入人心。但是,稅收信用建設現狀仍不容樂觀。一方面,長期以來,由於人們依法納稅的意識比較淡薄,特別是受市場經濟條件下物質利益驅動的影響,不履行納稅義務偷、逃稅款,一直被一些納稅人視為致富的捷徑。據全省國稅系統稽查部門統計,2003年全年共檢查納稅戶60897戶,查出有問題戶14456戶,查補稅款32417萬元。可見,納稅人偷、逃稅的行為還相當嚴重。另一方面,個別稅務部門和稅務執法人員自律意識不強,在執法中有的違規操作,有的違章辦事,甚至以稅謀私,不僅影響了稅收征管質量,也直接影響了稅收執法的公信度和稅務部門在社會的形象。另外,有些稅務中介機構唯利是圖,利用不規範的市場經濟秩序,打着合法的招牌,想方設法謀取小團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有的明目張胆地幫助企業做假賬,有的利用各種手段與稅務幹部拉關係,內外勾結,給稅務機關執法帶來阻力,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的信用度。

  二、進一步加強稅收信用建設的幾點建議

  面對不容樂觀的稅收信用現狀,我們認為,應大力倡導誠信納稅,培養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意識;建立誠實守信制度和失信處罰機制,對不守信者給予嚴格處罰或制裁,讓不守信者在社會生活中沒有立足之地;完善管理手段,進一步規範稅務執法行為,儘快提高稅收信用度。

  1、不斷完善稅收法律法規,為稅收信用建設提供法制保障。法制不健全,制度有漏洞,給少數不守信的市場主體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公民自覺守法的前提,是稅收信用建設的法制保障。對此,一是在有關立法中明確誠實守信的地位。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在稅收基本法中規定了誠實守信原則。我國《稅收征管法》雖然也在相關條款中規定了納稅人應依法向稅務機關提供真實資料並足額繳納稅款,但沒有把誠實守信確立為一項基本原則。所以,應當建立稅收基本法並對誠實守信原則加以確定。二是對不同類型的經濟主體(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等)在稅種設計、稅率確定、征繳程序等方面建立起科學的制度和合理的標準,以完善適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的稅收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稅負公平。

  2、抓好公民道德教育,讓誠信納稅成為社會共識。從道德建設的普遍要求來看,信用建設是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真正樹立起信用觀念,必須有步驟、有重點地抓好公民道德教育,從整體上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就稅收信用建設而言,就是樹立起以誠信為核心,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收信用理念:既強調把社會責任和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肯定和尊重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一是廣泛開展信用教育活動,培養言行一致、有信無欺的道德情操。把信用教育納入學校總體框架,對中、小學生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從小灌輸公民依法誠信納稅思想,使他們養成依法納稅光榮的習慣。二是從德治入手,提高納稅遵從度。在稅收觀念的引導上,把共同致富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用眾人之財辦眾人之事”聯繫起來,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社會主義稅收本質更易於人們理解和接受,以此消除一部分人對稅收的偏見。

  3、規範政府行政行為,維護社會信用。政府作為制度與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肩負着維護社會誠實守信的重要責任。如果政府行政權力用得好,能夠很好地維護和保護公民的信用行為;如果政府行政權力用得不好,就可能成為失信行為的“保護傘”。因此,稅務部門作為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肩負着維護稅收信用的特殊使命,既要維護稅收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又要維護稅收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稅務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建立起系統、便捷的稅收征管程序和征管設施,減少稅收征管工作中的隨意性。同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真正為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創造條件。

  4、建立健全社會信用監管體系,強化對納稅人行為的監控。一是強化社會輿論監督。藉助媒體力量,強化輿論監督,使市場主體感受到依法誠信納稅可敬、偷稅逃稅可恥的輿論氛圍,從而形成毀信者最終毀自己的社會環境。二是強化企業內部監督。通過建立健全企業自身監督制約制度,形成決策、財務和內部審計等重點部門之間相互制約的機制,使不守信的個體行為處處受到監督。三是強化中介機構監督。加強會計師事物所、稅務師事物所、審計師事物所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監督其正確履行職責,進一步提高納稅行為的透明度,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四是強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監督。政府應根據工商、銀行、技術監督、司法等部門的工作特點,制定有效的監督措施,使其在認真履行各自監管責任的同時,積極協助稅務部門開展工作。通過諸多部門的密切合作,堵塞執法過程中的各種漏洞,加大對納稅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讓納稅不守信者不敢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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