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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行業管理經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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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行業管理經驗材料 標籤:工作經驗

  文章標題:稅務局行業管理經驗材料

  某縣局分級管理權責並重

  不斷優化重點行業管理模式

  我縣是著名的“紡織之鄉”。近年來,巾被織造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成為我縣重點行業和主要稅源之一。全縣巾被織造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2004年的2451戶發展到目前的3040戶,織機數量由20894台增加到26678台,行業稅收收入由1246萬元增長到1664萬元,佔全局整體稅收的四分之一。為不斷規範和加強巾被織造行業管理,我局於2008年初制定實施了《巾被織造行業稅收管理辦法》,經過一年多的運行檢驗,收到了較好成效。

  一、立足實際,正視問題,堅定規範巾被織造行業征管工作的決心

  前幾年,針對我縣巾被織造行業特點,我們先後採取了單台機定額申報停歇業、查電徵收、委託村委會代征、集中清理等一系列征管措施,巾被織造行業的徵收管理得到了一定的規範。但隨着巾被織造行業的不斷發展,稅收管理中出現了諸如稅負不平、漏征漏管等問題。為此,我們對全縣巾被織造行業進行了深入細緻地調查,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巾被織造小戶多,不便於管理。8台織機以下業戶1752戶,佔總戶數的71.5。由於受資金、市場等方面的制約和影響,抵禦風險能力差,生產不太正常,經常停機或停業,給正常的稅收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難。加之這部分納稅人戶數多而我局稅務人員相對較少,致使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漏征漏管問題。二是徵收標準不統一,造成稅負不平衡。這種不平衡不僅體現在各徵收單位之間徵收的不平衡,在同一基層單位管轄的不同村之間,甚至同一村的不同納稅人之間也有稅負不平衡的現象。如部分稅務所單台機年納稅額在1200元左右,而有的單位只有700元左右;在同一個村子中,20台織機戶比30台織機戶納稅還要多。分析其原因,有管理上的問題,也有“人情稅、關係稅”問題。三是原來的管理方法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我局原來主要實行單台機定額報停歇業的管理方法,即:確定單台織機每月的定額,按照實際開工的織機數量進行徵收。納稅人根據織機開工情況的變化到稅務機關報停織機數量,稅務機關到納稅戶對報停的織機進行鉛封。由於全縣巾被織造行業發展較快,經營情況各不相同,報停的納稅人越來越多,稅務人員沒有精力全部進行鉛封或檢查,一些納稅人就鑽了空子,假報停歇業,造成了稅款的流失。

  面對新形勢和新問題,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把規範巾被織造行業管理作為強化征管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下定決心出台新的管理辦法,確定了“深入調研,大膽創新,突破難點,狠抓落實”的工作思路,明確了“公平與法治並重,效率和質量並舉”的工作原則。

  二、嚴格管理,狠抓落實,努力提高巾被織造行業征管工作整體水平

  (一)深入調研,出台辦法,突出一個“實”字。確定了工作思路以後,我們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由主管業務的副局長帶隊,抽調征管、稅政、計會和稽查局等部門的骨幹力量,對全縣部分巾被織造業戶進行了實地調查研究。按照納稅人規模、效益的不同,分別對10台織機以下、10至19台織機、20至29台織機、30至49台織機以及50台以上織機五個檔次的納稅人開展了認真周密的調查,詳細掌握了納稅人的基本收入情況、原材料、電費、工人工資、后整理費用等一系列“第一手”資料,對這些資料進行了整理、研究、分析和測算。在調查測算過程中,我們從原材料消耗入手,測算出原材料的消耗值,再根據市場價格測算出每噸產成品利潤及單台機的全年利潤額,以此類推,得出各個檔次納稅人實際的利潤情況和應納稅情況。在此基礎上,根據《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巾被織造行業納稅人、稅收管理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制定了《巾被織造行業稅收管理辦法》,對巾被織造行業的稅收徵收管理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二)因地制宜,分級管理,強調一個“細”字。針對我縣巾被織造行業的特點,我們以織機台數為標準進行了檔次劃分,以20台織機為分檔標準,制定了不同的徵收管理辦法。

  一是對擁有20台以上織機納稅人的管理辦法。依據調查測算,全縣擁有20台以上織機的納稅人202戶,佔總戶數的8.2,但年稅收收入卻達到了581萬元,占巾被織造行業總收入的46.6。為抓好這部分織造戶的徵收管理,我們分類實行以下徵收方法。

  1.實行查賬徵收。對於賬簿憑證、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實行查賬徵收方式。《辦法》實行之初,我縣巾被行業實行查賬徵收的納稅人為54戶,繳納稅款204.5萬元,占巾被行業稅收收入的17。目前,實行查賬徵收的納稅人為61戶,占巾被行業稅收收入的18.6。

  2.實行核定單台機月定額徵收。對於應設置賬簿未設置賬簿的納稅人和雖設置賬簿但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

  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納稅人實行定額徵收方式。即將20台以上織機納稅人分為三檔:20至29台為一檔,30至49台為二檔,50台以上為三檔。經調查測算,對三個檔次納稅人的單台機月定額進行核定,執行標準分別為:一檔納稅人單台機月定額120至180元;二檔納稅人單台機月定額135至200元;三檔納稅人單台機月定額150至220元。執行過程中定額不再按停歇業進行管理,除特殊情況外,月定額不再進行調整。特殊情況是指連續兩個月開機率在30以下(含30)的納稅人,此類納稅人第一個月按規定徵收,第二個月按實際開工的機台數,每台織機每月按200元進行徵收。對於春節期間報停的納稅人,不按停歇業進行管理,一律按規定全額徵收。

  3.實行定率徵收。對於只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準確核算的納稅人,實行按徵收率徵收的方式。即用經營收入乘以徵收率直接得出應納稅額的方法。經調查測算,我們確定個人所得稅徵收率為1.75,企業所得稅徵收率為2.31。對按徵收率徵收的納稅人,可比照以往年度納稅人經營收入核定其全年納稅額,分月進行預繳,其月納稅額不得低於按單台機定額徵收的標準,年終進行彙算清繳。

  二是對擁有20台以下織機納稅人的管理。不考慮停歇業因素的,單台機月定額80至120元,各徵收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單台機月定額,報縣局批准后執行;按停歇業管理的,按單台機月定額200元執行;按耗電量徵收的,按每度電0.45元徵收。

  (三)加強監控,確保落實,狠抓一個“嚴”字。為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我們加大了對《辦法》的宣傳力度,全局先後召開不同規模的巾被織造行業會議20餘次,向納稅人認真宣傳、詳細解釋《辦法》制定的依據,並對納稅人進行了納稅輔導,使納稅人真正了解《辦法》的內容,支持辦法的實施。

  在內部管理上,為加強對《辦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我們強化了對20台以上織機納稅人的監控和對稅務人員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罰力度。要求各單位將20台以上織機納稅人全部在征管軟件中進行正常的稅務登記,將納稅人的名稱、計算機代碼、織機台數、確定的徵收方式等上報縣局,縣局每月對徵收情況進行一次查詢。對低於縣局規定的月定額標準又不能說明原因的,每發現一戶扣發稅收管理員獎金200元,所長負連帶責任扣發100元。對開機率在30以下(含30)的納稅人,實行“封機”制度,由納稅人填寫《停復業報告書》,由稅收管理人員和所長簽字,並報縣局備案。縣局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情況不實或所長未簽字的,每發現一戶扣發稅收管理員獎金200元,所長100元。對20台以下巾被織造納稅人,由各基層單位自行實施有效監控。

  2008年我們通過征管軟件監控,對徵收標準低於縣局標準的納稅人和報停歇業的納稅人進行了重點檢查,對於無正當理由少繳稅款的,責令其補繳了稅款,對管理人員進行了處罰。全年共處罰稅收管理員5人,扣發獎金1000元,所長負連帶責任,扣發獎金500元。

  (四)規範征管,平衡稅負,體現一個“效”字。《巾被織造行業稅收管理辦法》的推行,一方面規範了稅收征管,增加了稅收收入;另一方面平衡了全縣巾被織造行業稅負,減少了人為因素的影響,從總體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質量。

  一是增加了稅收收入。2008年巾被織造行業實現稅收1664萬元,同比增收418萬元,增長了33。其中,縣局直接監控的20台以上織機納稅人繳納稅款861萬元,占巾被織造行業稅收總收入的51.7%。今年上半年,巾被織造行業稅收收入達到1028萬元,同比增收196萬元,增長了24。

  二是平衡了稅負。去年四季度,我們組織了一次較大規模的巾被織造行業稅源稅負情況調查,涉及51個村1200餘戶納稅人。通過調查發現,各基層單位之間、村與村之間、同一個村的不同納稅人之間,稅負基本達到了平衡,尤其是20台以上織機納稅人的稅負在全縣範圍內達到了統一。

  三是遏制了“人情稅、關係稅”。以前由於基層管理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相對較大,“人情稅、關係稅”現象時有發生,納稅人也有一定的反映,對正常的徵收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辦法》實行后,縣局制定統一的徵收標準,並對20台巾被織造以上納稅人實施監控,實際上是削減了基層管理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在徵收過程中,如果低於縣局制定的標準,管理人員將會受到處罰,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也要補繳稅款。從而促使執法人員必須按照縣局制定的徵收標準執行。一方面,“人情稅、關係稅”問題得到了有效遏制,減少了稅務幹部犯錯誤的機會,保護了我們的稅務幹部。另一方面,從納稅人的角度看,不管是否有關係,納稅都是一樣的,納稅人的心理得到了平衡,主動繳納稅款的積極性得到了提高。

  四是提高了工作效率。《辦法》實施以來,通過對大部分納稅人採取單台織機定額不報停歇業的管理方法,降低了徵收工作難度,提高了工作效率,管理人員從繁重的“封機”、檢查中解脫出來,將精力重點放在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加強管理、清理漏征漏管、完善征管檔案資料等方面的工作上來,減輕了管理人員的工作負擔,提高了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明確重點,注重完善,繼續保證巾被織造行業征管工作有序開展

  《巾被織造行業稅收管理辦法》運行一年多來,取得的效果是明顯的,但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對20台以下織機納稅人的管理仍不夠到位。2008年20台以下織機納稅人繳稅803萬元,占行業總收入的48.3,而20台以下織機納稅人所擁有的巾被織造數量佔總的巾被織造數量的69.2,其平均稅負沒有達到縣局規定的單台機月定額80元的最低標準。二是採取定額徵收方式管理的50台以上織機納稅人稅負較低。通過調查測算,對按查帳徵收方式管理的50台以上織機納稅人單台機稅負在200至300元之間,而採取定額徵收方式管理的納稅人單台機稅負在150至160元左右。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對《[找文章還是到☆ ,更多原創!註:去掉中間符號在百度搜索第一個網站]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一是在鞏固20台以上織機納稅人管理的基礎上,重點加強了對20台以下織機納稅人的管理,要求各基層單位對10至19台織機的納稅人進行重點監控,縣局擴大監控面,對部分單位的部分10至19台織機的納稅人進行監控,同時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對20台織機以下納稅人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進一步平衡稅負,增加稅收收入。二是通過測算,對實行定額徵收方式進行管理的50台以上織機納稅人的單台機月定額標準進行了上調,徵收標準統一調整為200至300元。

  通過實踐和摸索,我局的巾被織造行業管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級要求還有差距。今後,我們將繼續進一步加強征管,創新機制,力爭在稅收“精細化”管理上實現新的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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