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市人大常委會貫徹實施監督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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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市人大常委會貫徹實施監督法工作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將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監督法得到全面、正確、有效的施行,參照《全國人大機關貫徹實施監督法若干意見》和《福建省人大機關貫徹實施監督法工作方案》,結合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要求
貫徹實施監督法,目的是使各級人大常委會更好地依法行使監督職權,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好局面,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貫徹實施監督法,要明確把握實施監督法的基本要領:一是人大監督,包括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是憲法賦予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監督的目的,在於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二是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雖然職責分工不同,但目標完全一致,都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人大依法對一府兩院進行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支持和促進,必須把監督與支持有效結合、有機統一起來。三是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職權由常委會依法集體行使。常委會機關是常委會的集體參謀、服務班子,在貫徹實施監督法中,要為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開展監督工作當好參謀助手,提供服務保障。
貫徹實施監督法,要明確人大常委會開展經常性監督的主要內容。監督法規定了各級人大常委會七個方面的監督職責,其中人大常委會的經常性監督有四個方面,即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進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監督法對以上四個方面監督的內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體規定。
貫徹實施監督法,要明確人大常委會機關的重要職責。常委會機關作為常委會的集體參謀班子和集體服務班子,在常委會實施監督法中負有極為重要的責任。機關各委室在監督法的實施中,要明確自己的職責,負起責任,在“一盤棋”的原則下充分發揮各自的應有作用,為常委會正確行使監督權,規範有序地做好各項工作當好參謀,搞好服務。
二、工作部署
為了把監督法貫徹好、實施好,常委會機關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要做好以下5個方面工作:
1、認真學習黨中央關於加強人大監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要組織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黨中央關於加強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胡錦濤總書記、吳邦國委員長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王兆國、盛華仁副委員長關於貫徹實施監督法的講話精神,逐章逐條地學習監督法,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高度,領會監督法的精神實質,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統一到監督法的各項規定上來。
2、抓好監督法的學習培訓。
計劃安排如下:
(1)在11月底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結束時舉辦監督法輔導講座,組織機關全體人員參加講座學習;
(2)在2007年第二季度舉辦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機關處級和科級幹部學習貫徹監督法專題培訓班;
(3)機關各委室在舉辦市、縣人大工作對口座談會、進行業務培訓時,要把學習貫徹監督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4)在2007年第二季度召開全市人大主任工作(德化)座談會,研討交流貫徹實施監督法的思路、做法和經驗;
(5)組織撰寫論文,參加2007年上半年在江西省九江市召開的全國二十城市人大工作座談會第二輪第二十五次會議交流。
學習培訓應採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統一推薦的教材。辦公室負責學習培訓工作,研究室和有關委予以配合。
3、全面梳理有關規範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抓緊時間,集中精力,為常委會正確實施監督法做好充分準備,全面梳理涉及監督職權行使的常委會規範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對符合監督法規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細化,推動工作深入開展;對與監督法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時做出調整,認真加以規範,實現平穩過渡。請各委室(科)按以下分工,各負其責,對常委會有關規範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予以認真“過濾”,於2007年第一季度向主任會議提出建議意見。具體分工:
(1)人事代表委負責《城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見》(城人大[2006]4號)
(2)人事代表委負責《城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人事任免的暫行規定》(城人大[2005]19號)、《城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述職的暫行規定》(城人大辦[1994]40號),辦公室人事科予以配合
(3)財經委負責《城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決定》(城人大辦[2002]63號)
(4)內司委負責《城南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監督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暫行規定》(城人大[2002]2號)
(5)環城委負責《城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監督的決定》(城人大[2006]11號)
(6)辦公室、研究室負責《城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城人大[2006]2號)
(7)研究室負責《城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暫行規定》(城人大[2005]35號),辦公室和各委予以配合。
(8)辦公室負責《城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議事規則》(城人大辦[2006]11號)
(9)辦公室信訪科負責《城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約訪群眾制度》(城人大辦[2006]14號)
(10)辦公室信訪科負責《城南市人大常委會貫徹〈福建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城人大辦[2002]62號)
(11)辦公室信訪科負責《城南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制度》、《城南市人大常委會與“一府兩院”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城人大辦[2005]17號)
4、加強學習貫徹監督法的宣傳報道工作。
要牢牢把握人大新聞宣傳工作的正確方向,做好人大監督工作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為監督法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研究室要與宣傳部門、新聞單位密切配合,相互協調,經常通氣,及時提供人大監督工作新聞採訪線索和必要的文件資料,安排記者參加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活動,為新聞採訪提供方便。《城南人大》要安排欄目、組織策劃,着重宣傳介紹各級人大常委會貫徹監督法、行使監督權的好經驗、好做法、好事例。
5、加強指導檢查,保證監督法落實到位。各委室要經常聯繫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加強對口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積極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會實施監督法辦法的立法調研工作,迎接明年下半年省人大機關對學習貫徹監督法情況的調研檢查。
三、職責分工
貫徹實施監督法,需要機關各委室改進工作方法和作風,明確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地開展工作。
1、精心選擇監督議題和組織實施。
監督法規定,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要選擇若干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有準備地進行。議題要根據六個途徑反映的問題來確定。機關各委室(科)要廣泛聽取和綜合分析來自各個途徑的反映,提出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議題建議,確保議題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1)常委會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由有關委員會負責匯總整理。
(2)市人大代表對一府兩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集中反映的問題,由人事代表委負責匯總整理。
(3)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由辦公室負責匯總整理。
(4)常委會各委和研究室在調查研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由進行該項調查研究的委(室)負責匯總整理。
(5)人民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的問題,由辦公室信訪科負責匯總整理。
(6)社會普遍關注的其他問題,由研究室根據媒體報道分析歸納、匯總整理,《城南人大》編輯部予以配合。
對上述六個途徑反映的問題匯總整理后,有關委室(科)要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議題建議。議題建議既要有情況反映,又要有綜合分析,還要闡述提出議題建議的理由。議題建議提出后,辦公室經過綜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計劃方案,報秘書長辦公會議討論后,提請12月召開的主任會議審議通過。
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一個月前,有關委室須提出對該項工作組織視察或專題調研的建議和工作方案,並在主任會議上作彙報;各方面對該項工作的意見,由辦公室及時匯總反饋給一府兩院。同時,有關委室還須形成對專項工作報告的初審意見稿,徵求常委會分管副主任的意見后呈報常委會主任,並在常委會會議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時提出。常委會組織執法檢查的一個月前,有關委員會須提出執法檢查的工作方案,並在主任會議上作彙報。執法檢查結束十天內,應形成執法檢查報告初稿,由分管副主任召集執法檢查組人員座談,交流匯總執法檢查工作情況,修改充實執法檢查報告。
2、認真整理和分送《審議意見》,抓好督促整改工作。
常委會組成人員、列席常委會會議的代表和有關人員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決算草案報告,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提出的意見、建議,由辦公室和有關委員會按照綜合整理、突出重點的要求,負責歸納整理,形成《審議意見》初稿。歸納整理意見和建議,要努力做到真實、全面、準確、鮮明。不同意見要如實反映,供一府兩院研究整改時參考。《審議意見》初稿形成後送秘書長審核,並報常委會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審定。辦公室將審定的《審議意見》連同有關報告送一府兩院研究處理,並報市委領導和有關部門參閱。
《審議意見》及有關報告送一府兩院及其有關部門后,有關委室要按照制度規定,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整改建議,改進相關工作,防止重監督檢查輕督促整改、聽取和審議報告之後不了了之的現象。在一府兩院向常委會提出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前,有關委室要進一步了解情況,提出有關意見,並在常委會正式收到一府兩院提出的研究處理情況報告時,向主任會議提出是否由常委會作出決議、或組織跟蹤檢查等建議意見。一府兩院的研究處理情況報告,由辦公室報秘書長批准後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
3、加強溝通協調工作。
為常委會實施監督法提供參謀、服務,涉及到機關內部各委室(科),也涉及到外部有關部門。為使各方面和諧一致、協調配合地開展工作,各委室(科)必須在各個環節上加強相互溝通和協調。凡是需要與外部溝通的事項,事前應在機關內部進行溝通,形成一致意見。機關各委室(科)在與外部溝通時,要力求做到以下幾點:
(1)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年度計劃方案初步擬訂后,各委室主要負責人要與一府兩院及其有關部門進行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一府兩院依法要求報告專項工作的,要盡量予以安排。
(2)在準備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時,有關委員會要認真聽取一府兩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執法檢查可請有關方面參與。務求審議和檢查所反映的問題客觀全面、符合實際,提出的建議針對性強、切實可行。批評、建議要從維護大局和人民群眾利益出發。
(3)在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初稿完成後,有關委員會要與一府兩院有關部門及時溝通,交換意見,認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問題上形成共識。
(4)在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時,辦公室要提前與一府兩院及其有關部門聯繫,請他們安排有關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4、認真執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
做好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有利於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根據《福建省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從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並抄送省人民政府。這項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從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並抄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從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市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備案。對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管理工作,以及對市人民政府提請常委會決定處理的同規章相抵觸的縣(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的工作,由內司委負責,有關委室予以配合。經審查確認為不適當的規範性文件,由內司委提出責令其自行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銷的建議,由常委會作出處理決定。
5、做好通報和公布工作。
根據監督法的規定,對於應當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向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的事項,按照以下分工,明確責任。
(1)根據監督法第八條、二十三條的規定,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的年度計劃,經主任會議通過後,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並向社會公布。這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經秘書長批准后執行。
(2)根據監督法第十四條、二十條、二十七條的規定,常委會聽取的專項工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一府兩院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大代表通報。人事代表委負責向代表通報的工作,通報可採用書面、電子郵件等形式。通報內容由人事代表委提出,徵得有關委員會同意,經常委會分管副主任批准后發送。
(3)根據監督法第十四條、二十條、二十七條的規定,常委會聽取的專項工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一府兩院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社會公布。公布的內容和形式由有關委員會提出,經常委會分管副主任或秘書長同意后執行。
向社會公布可採取在《城南人大》、《城南人大網》和其他媒體上公開報道,召開新聞發布會或記者招待會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公布的具體工作由研究室負責,經研究室主任或分管新聞宣傳工作副秘書長批准后實施。
四、實施保障
1、自覺接受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在貫徹實施監督法過程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對監督法貫徹實施中的重大情況、重要問題要及時向常委會黨組請示報告。常委會機關共產黨員要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頭學習貫徹監督法,為常委會行使監督權提供更好服務,確保黨中央關於加強人大監督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得到落實。
2、加強機關自身建設,進一步提高參謀服務水平。常委會機關必須認真貫徹中發[2005]9號和x委發[2004]16號、[2005]10號以及x委發[2005]3號文件精神,加強機關思想、作風和制度建設,增強機關幹部自身素質,提高機關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3、適應需要,擬增設規範性文件備案科建制。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常委會機關要通過對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加強法律監督,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建議在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內增設規範性文件備案科,配備工作人員。
為常委會實施監督法當好參謀、做好服務,是一項工作量大、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各委室和機關全體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周密籌劃,細緻安排,精心組織,一絲不苟,確保常委會的各項監督工作依法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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