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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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起訴書 標籤:電子工程師
工程欠款起訴書
原告人:姜** 姓別:男 民族:漢 出生年月:1984年2月3日 住址:**省大安市**街八委七組 身份證號:220882198******18 電話:1332*****076
被告人:**省隆塬建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馬** 地址:**市前郭縣
第三人:孫** 姓別:男 民族:漢 年齡:47歲 住址:**省**市隆塬建築有限公司 電話:1308008***5
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給付江沙及河流石欠款人民幣16萬元整及利息28160元整(利率0.8%起息時間為2011年7月-----2013年5月)
2、要求被告及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事實與理由:2011年被告在大安市施工承建恆源佳居B座3號、4號樓,被告在施工過程中向原告購買江沙及河流石。由於被告沒有及時付款被告工作人員孫**給原告出了欠據(詳見欠據)事後原告多次索款,被告以種種理由拒付。
原告人認為被告施工,購買原告建材被告應給付貨款,被告指派工作人員出具欠據說明,雙方合同關係明確事實清楚。原告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故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給付欠款16萬元及利息28160元(利率0.8%計算從欠款之日起時間為2011年7月-----2013年5月整共22個月)並要求被告和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此致
大安市人民法院
原告人:姜**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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