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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訴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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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訴狀模板 標籤:行政執法培訓 行政助理

  行政起訴狀模板(一)

  原告李某等六人

  被告XX市人民政府,地址:XXXXXX市政綜合樓,法定代表人XXX,市長。

  第三人XX市XX區人民政府,地址XXX政府,法定代表人:XXX,職務:區長。

  第三人XX市XX區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XX村村民委員會,地址XX市XX區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XX村,法定代表人XX,職務:村主任。

  訴訟請求

  1、撤銷被告作出的《XX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書》(X政複決字[2013]166號)

  2、責令被告恢復對原告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事實和理由

  2013年12月XX市XX區人民政府組織徵收原告所在村莊全部耕地約1800畝,原告於2013年12月19日向被告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要求確認XX市XX區決定實施徵收小房村全部耕地的行政行為違法並責令其停止實施違法行為,2014年1月9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X政複決字[2013]166號行政複議決定書,決定書駁回原告行政複議申請。

  原告認為,XX市XX區徵收小房村耕地的行為屬於事實行為確實存在,被告不應駁回原告申請,被告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應予糾正。具體理由如下:

  一、XX市XX區XX街道XX村民委員會所發布的三個公告明確寫明,其所正在具體實施的征地行為是“XX區人民政府征地”,公告上有XX村村委會蓋章,完全可以說明問題;而被告作為行政複議機關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草率斷定第三人區政府不存在征地行為,屬於認定事實不清。

  二、XX村已設立“征地專用賬戶”,征地資金均由政府承擔,小房村村委會已代為組織發放大額補償款,每畝地補償款9萬元,共計約1.6億左右,如不是XX區政府組織,XX村村民委員會從何處獲取如此巨額資金。

  綜上、被告作出的X政複決字[2013]166號《行政複議決定書》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望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行政起訴狀模板(二)

  原告:××造船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被告:國家海洋局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訴訟請求:

  1、判令撤銷被告作出的海監北法字( 2003 )第××號行政處罰決定;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00 年 11 月 18 日,原告為在該廠西北側修建兩條承重 3000 噸級滑道,並在該廠東北側修建一座舾裝碼頭,向××市海洋與水產局提出使用海域的申請,整個工程共須填海 42 畝。 2001 年 2 月 6 日,××市海洋與水產局經初審同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2001 年 3 月 14 日,××市計劃委員會下文批複同意原告填海 18700 平方米的申請。此後,原告即開始工程的修建準備活動。 2001 年 9 月 12 日,原告與××市張家鏟鎮北水池村簽訂了外來加工承包項目合同書,約定由北水池村按照原告測定的區域扒山運土,並將土石方運至原告的廠區,填入海中。工程於 2001 年 12 月 20 日竣工。 2002 年 2 月 18 日,原告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書,約定由建築公司按照原告所提供的圖紙及相關技術要求建造 3000 噸塢台土建工程。工程於 2002 年 9 月 30 日竣工,原告支付了相應的工程款。 2003 年 11 月 23 日,被告在檢查海域過程中認為原告非法佔用海域 57.02 畝,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簡稱《海域法》)對原告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原告退還非法佔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處人民幣 51.318 萬元罰款。

  原告認為,原告根據《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六條和第八條的規定向××市海洋與水產局提出使用海域的申請,並提交了相關文件資料,××市計劃委員會作出批複同意原告的申請,所以原告是合法使用海域,不存在違法行為。而且,原告的填海項目是 2001 年申請並獲得批准的,填海行為在 200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經完成,但《海域法》是 2002 年 1 月 1 日才正式施行的,因此,被告適用法律錯誤。即使被告要對原告進行處罰,也應該根據 1993 年 5 月 21 日實施的《暫行規定》,而不應依據《海域法》。按照《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對於非法使用海域的行為,只能處一萬元以下罰款,並且沒有恢復海域原狀這種責任形式。

  綜上所述,被告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出撤銷該決定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處理。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造船有限公司

  **年二月一日

  附: 1、起訴狀副本 1 份;

  2、證據目錄 1 份;

  3、證據 7 份。

  行政起訴狀模板(三)

  原告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方式;

  被告 :行政單位名稱,聯繫地址,行政負責人,聯繫電話:;

  第三人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方式; 。

  訴訟請求 :

  1、確認行政單位於**年 12 月 30 日 作出的行政行為無效 / 違法 / 屬於行政不作為等;

  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1983 年原告三兒子甲在位於浦口區新村的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兩間,面積共計 52.8 平方米。 1990 年,甲因病去世,無妻無子,房屋由原告繼承。原告的住處離該房屋有幾里之遠,且原告年老多病,很少出行,其餘子女也在外工作,因此該處房屋一直閑置。 2009 年原告得知第三人私自對房屋進行了擴建,並聽說其已經領取了該房屋的房產證。 2013 年在與的房屋確權訴訟過程中,被告才得知房屋系買自張亮之手,第三人提供了由被告於 2005 年 12 月 30 日 頒發的房屋產權證書。原告才得知確信被告給第三人發證的事實。后經了解第三人領取房屋證件的材料均系偽造,如假身份證、假戶口本以及虛假的建房證明等。確認訴訟二審過程中,因房屋已拆遷,二審法官建議撤訴,另外再提起行政訴訟,撤銷該發證行為。

  為此,特申請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審查被告違法發證的事實,判決支持原告如上所請。

  此致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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