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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學政教常規管理制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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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學政教常規管理制度彙編 標籤:三項制度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3、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必須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報取得批准,方可進行。

  4、 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5、 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6、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四)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多餘的錢一定要加密碼存入銀行,存摺要妥善保管。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曬時,個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允許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mp3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5、宿舍里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6、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得輕意告訴他人。

  (五)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捨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學生宿捨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晒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六)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遊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七)校園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集中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

  3、在校園內推車行走,不準推車在校園內亂跑。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政教處協同查處。

  **中學安全教育常規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時時處處注意安全。

  2、在宿舍休息時要關門,離開教室、宿舍要關好燈具、門窗,貴重物品必須鎖在櫥內,並保管好鑰匙。

  3、未經登記註冊,學生不得住宿,更不準私自將校外人員帶入學校或留宿。

  4、嚴禁私裝電器,禁止私自修理、更換燈具、開關及其它電器,不得私自接觸化學藥品及其他危險品,規範使用和愛護消防設施。

  5、不準攜帶手機、小靈通等通信工具入校,禁止出入網吧、遊戲廳,禁止外出遊泳。

  6、外出時要請假,並按時返回。出外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7、勞動時正確使用勞動工具,注意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

  8、體育課、活動課要聽從老師安排,遵守活動規則。不準攀爬雕塑、門窗、院牆、不準上樓頂。

  9、注意飲食安全,禁止到校外無經營許可證的網點購買食品。

  10、遇到緊急情況,及時向老師報告、求助。

  **中學班級管理安全責任制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班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人身安全,根據《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分層負責制、崗位責任制”原則,制定本責任制。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學生安全、班級教育教學等設施設備負責。

  2.班主任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經常督促指導學生認真做好班級安全管理工作,及時了解班級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班主任應對本班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做到經常、及時、有針對性。

  5.班主任應對學生進行校外各類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在校外各種場合下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6.班主任應對本班教室內各類設施的安全狀況及時、定期進行檢查,如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學校有關部門,並提醒學生注意。

  7.班主任應每日按時做好學生點名工作,了解學生出席情況。發現學生未按時到校,在第一時間通知其監護人。

  8.班主任應認真負責地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內外班級活動,如班隊主題會、社會實踐、衛生勞動等,保證活動中的學生不因違紀、操作失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發生安全事故。

  9.班級學生在校內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須及時送到附近醫院就診,並上報學校。

  10.如遇學生缺席或發生校內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繫,必要時應進行家訪,了解或說明情況。

  11.班主任應了解本班學生在各學科中的表現,協調好學科間的作業量,避免學生因作業量過重而造成的傷害。

  12.班級管理安全責任依據分工不同,貫徹“誰組織活動,誰負責”的原則;同時依據“齊抓共管”原則,在無明確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教師為第二責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況下,任科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誰的課堂誰負責,誰的自習誰負責)

  13.未盡事宜,依據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中學學生“安全、文明、衛生”

  “十五個不準”

  (一)不準吸煙、喝酒、賭博、上網;

  (二)不準打架、罵人;

  (三)不準拋擲磚頭、瓦塊損壞公物。

  (四)不準在教室、樓道、樓梯口和校園內追逐、喧嘩。

  (五)不準在非體育活動場所打球。

  (六)不準在教室、寢室點蠟燭、生火。

  (七)不準看色情、兇殺、迷信書刊。

  (八)不準擅自下河洗澡、游泳。

  (九)不準穿拖鞋、背心進教室。

  (十)不違反車輛管理規定(出入校門自動下車、不在校園內騎車追逐打鬧、不亂停放自行車、走讀生自行車不在校過夜。)

  (十一)課餘時間不準在校外遊盪、閑逛,不準在校外看錄像、電視。

  (十二)不準進營業性電子遊戲室、檯球室。

  (十三)不準在校園內隨手扔垃級、廢物。

  (十四)不準爬樹、攀越欄杆、踐踏花木、草坪。

  (十五)不準男女生互串宿舍。

  **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為了更好地落實《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維護我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物不受侵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針對我校實際,本着預防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制定《**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

  1、對學生的處罰分為: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除通報批評外,其它處分均記入學生檔案。)造成經濟損失的先賠償再處分;觸犯刑法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2、故意干擾教師上課,頂撞教師,不服管教,破壞正常教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不尊重教職工,不接受教師的正確教育,辱罵教職工,直呼其名,取侮辱性綽號,對教職工進行人身攻擊,或勾結校外人員侮辱毆打教職工者,除賠償損失外,開除學籍。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3、集合、上課時怪叫、起鬨、吹口哨等惡作劇破壞秩序的,據其性質惡劣程度給予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

  4、進餐不講秩序,推、攘、插隊,經教育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

  5、違反住宿管理制度和門衛管理制度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造成損失的處以一至五倍的賠償。

  6、私自留宿校外人員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7、學生出入校門必須有出入證件,凡不聽從門衛安排,頂撞、沖闖門衛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有事出校必須經班主任簽字,凡無籤條擅自出校者,發現一次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攀爬院牆者一經發現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8、開口罵人,不參加公益勞動和體育鍛煉,隨地吐痰,亂丟亂扔,亂張貼, 在公共財物上亂刻亂塗,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故意破壞學校的花草樹木、門窗課桌凳、儀器設備等公共財產者,除賠償外,還要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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