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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電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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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電話制度 標籤:電話面試 三項制度

  (一)舉報電話值守制度。

  舉報電話設在黨群工作部,號碼:xxxxxxxx,舉報電話在工作時間實行專人(紀檢監察專責)值守制度,值守人不在時應明確由其他人負責接聽。其它時間可轉入電話錄音,並及時對錄音進行整理、處理。

  (二)舉報電話受理範圍。

  1、職工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的行為;

  2、職工在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為;

  3、職工在工作中的不合理收費行為;

  4、職工在工作中態度生硬、拖延工期的行為;

  5、其他用戶竊電、破壞電力設施、違規違法用電等行為;

  (三)舉報電話受理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8:00-11:30,14:30-17:30。

  (四)舉報電話處理制度。

  1、單位領導應高度重視舉報電話的管理,嚴格紀律,並經常對電話值守情況進行檢查。

  2、接聽舉報電話時,值守人員要使用文明用語,認真、耐心地了解客戶舉報情況,不得態度生硬、推諉扯皮和敷衍塞責,尊重、滿足客戶匿名要求。

  3、對涉嫌重大違法線索的,要及時上報,對具名舉報的,要注意保護舉報人,原則上不將姓名和電話透露給需要迴避的有關單位、部門;匿名舉報的,在沒有具體事實的情況下,原則上不予處理。

  4、按要求認真填寫舉報電話登記,對舉報內容進行整理,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和建議。需立即赴事發地核查的,要按程序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同意;需有關單位(部門)核查的,立即轉請核查,並將核查情況詳細記錄。

  5、舉報電話在受理時間要確保通暢,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長時間佔用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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