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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打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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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打卡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泰達大酒店打卡制度

  1. 本公司凡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含部門經理)均需打卡:

  2. 員工上下班必須到規定的地點(宿舍門崗)打考勤卡,由門崗保安監督打卡工作;

  3. 打卡前,請認真核對卡鍾時間,以免打錯卡位,否則需要簽卡;

  4. 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門崗保安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5. 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一分鐘打考勤卡或打卡后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即視為遲到;提前一分鐘以上打卡下班,即視為是早退。遲到和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鐘為限,每增加十分鐘加算遲到或早退一次。

  6. 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三十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是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曠工一天。

  7. 員工打重卡、漏打考勤卡、(指實際已在規定時間內工作的),應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並由部門經理在工卡及說明上加上意見,經人事部核實后,在月底連同考勤資料一併報人事部,(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8. 部門經理(主管)和主任級幹部漏打考勤卡或打重卡,須在當日寫明原因上交人事部,經核實後由總經理簽卡;

9. 所有打卡人員簽卡次數不可以多於三次,超過三次,員工每次扣罰10分,經理(主管)、主任級幹部每次扣罰20分(特殊情況須總經理批准)。

  簽署:_____

  酒店人事部

  200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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