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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術學院素質學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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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術學院素質學分實施辦法 標籤:職業道德 職業素養

  **職業技術學院素質學分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實施“大學生素質拓展計劃”的意見》(中青聯發〔2002〕14號)文件精神,根據**職業技術學院人才培養要求,學院決定加大我院學生素質拓展培養力度,在大專生中(含五年制)全面實施素質學分。素質學分實行學分制(必修)。為將學生素質拓展計劃落到實處,加強該計劃的針對性、實效性,特制定本辦法,內容如下:

  第一條 學生素質拓展教育,是尊重個性、培養個性、張揚個性,根據素質教育的全面性、主體性、發展性、養成性和開放性等要求。根據不同年級學生的特點,通過項目化運作來重點培養、分層實施。

  第二條 我院素質教育培養計劃,基本內容確定為:思想道德素質拓展、能力素質拓展、人文藝術素質拓展和社會實踐素質拓展四個部分。大專生在校期間必須修滿6個學分才能畢業。五年制學生,前三年參照此辦法執行,后兩年須修滿4個學分。

  第三條 院團委是學院學生素質拓展計劃,管理與實施的職能部門,負責學生素質拓展學分總體計劃的制定、組織和過程的監督。各系、部團總支、學院相關部門是素質拓展教育方案的具體制定和實施的執行機構,班主任是素質拓展的學分認定人。所有活動開展結束后,一周內班主任上報加分。院團委會、學生會、學生團體聯合會等學生組織,根據實際情況協助各系、班完成學生素質拓展,學院學生工作部、教務處、招生就業處、圖書館、後勤處、保衛處等相關部門積極支持配合支持。

  第四條 各系、部的學生素質拓展教育具體實施方案,應依據學院團委的總體要求,結合本系專業特點和學生的實際情況具體執行。

  第五條 學生素質拓展培養目標和素質訓練項目學分計算辦法具體如下:

  一、 思想道德素質拓展

  (一)素質拓展培養目標

  具有堅定的社會主義信念和政治立場,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積極為國家、社會、集體做貢獻的奉獻精神;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素質訓練項目學分計算

  參加入學教育、軍訓表現合格者,計0.1學分每人;參加學院組織的軍訓並獲得“訓練標兵”稱號者,計0.3學分。研讀有益書籍,並撰寫不少於500字的讀書心得體會,經審核合格,計0.1學分/篇(每人每月限提交一篇);參加院、系組織的各類講座,並撰寫不少於500字的心得體會,經審核合格,計0.1學分/篇;每學期按學院團委思想教育計劃的要求參加思想教育活動並有不少於500字的學習心得,經審核合格,計0.1學分/篇;參加由學院舉辦的黨校或團校培訓班獲得的黨校或團校結業證,計0.2學分/證;參加團委或相關部門組織的思想教育影片或報告並有不少於500字的觀后感,經審核合格,計0.1學分/篇(所有的心得體會必須手寫)。做好人好事,見義勇為,助人為樂,事迹突出,受表彰者或影響較大的,認定后,計0.2學分/件;學生參加義務獻血,計0.1學分/次;參加校內外的各類志願服務活動,計0.1學分/次;撰寫學院、系、班的新聞報道被學院採用的,每篇計0.1學分(只限第一作者)。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執行情況參照思想道德素質執行,未列入的項目,經團委認定,屬於思想道德素質範疇的,酌情加分。

  二、能力素質拓展

  (一)素質訓練目標

  具有團隊協作意識和組織協調能力,適應環境的能力;具有善於自我調節健康心態的能力;具有勝任學習和工作的健康體魄,不斷完善自身知識結構的能力。

  (二)素質訓練項目學分計算

  參加院級團(學)幹部培訓班並獲得結業證書,計0.1學分/證;參加院團委組織的素質教育、職業指導講座並有不少於500字的心得體會(手寫),經審核合格,計0.1學分/篇;任院、系、班級各類學生幹部任期達半年經考核合格,並在任期表現稱職,正職分別計0.5學分/期、0.4學分/期、0.3學分/學期、副職加0.4學分/學期、0.3學分/學期、0.2學分/學期,幹事分別記0.3學分/學期、0.2學分/學期、0.1學分/學期,具體考核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生幹部配備按達職院〔2013〕03號文件配備(學生幹部加分以最高職務加,不得疊加)。參加院級各類體育項目比賽,計0.1學分/項(同一項目不重複計算),獲冠軍者另加0.3學分/項,亞軍另加0.2學分/項,季軍另加0.2學分/項;代表學院參加國家、省、市級比賽,獲獎者分別計2學分/項、1學分/項、0.5學分/項;參加院、系專業技能大賽獲獎者分別計0.3學分/項、0.2學分/項;參加經批准開展的專項素質訓練,經考核合格,計0.2學分/項。參加過級考試合格者,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計0.5學分/項,0.3學分/項、0.2學分/項;參加資格證書考試具有資格證者,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計0.5學分/項,0.3學分/項、0.2學分/項;參加資格證書考試具有資格證者,高級、中級、初級分別計0.5學分/項,0.3學分/項、0.2學分/項;在全國、省、市級、院級正式刊物公開發表專業論文或課題並獲獎者,國家級、省級、市級、院級分別計0.5學分/項,0.4學分/項、0.3學分/項、0.2學分/項;未列入的項目,經團委認定,屬於能力素質範疇的,酌情加分。

  三、人文藝術素質拓展

  (一)素質訓練目標

  具有一定的審美和藝術鑒賞能力;具有發現美、欣賞美、創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人文精神學會自我展示、自我推銷。

  (二)素質訓練項目學分計算

  參加院、系組織的校園歌手大賽、化妝、舞蹈、書畫攝影等集體比賽或表演,參加者計0.1學分/項,獲得前一、二、三名的再加0.4學分/項,0.3學分/項、0.2學分/項;參加院、系組織的辯論、演講、徵文等比賽,分別計0.3學分/項、0.1學分/項。參加院、系文明寢室創建,獲“文明寢室”稱號的寢室成員,分別計0.3學分/人、0.1學分/人;獲優秀文明班級每人加0.1學分/人(文明班級、文明寢室的評選參照學生手冊獎懲辦法第五章《最佳文明班級、最佳文明寢室的評選》辦法執行)。文學、書畫作品在國家、省、市、院級媒體發表,分別計2學分/篇、1學分/篇、0.5學分/篇、0.2學分/篇;代表學院參加國家、省、市的各類比賽,獲獎者分別計2學分/次、1學分/次 、0.5學分/次;榮獲優秀大學生、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社團幹部、社團先進個人、三下鄉先進個人、優秀青年志願者、優秀通訊員等院級榮譽稱號加0.3學分/次,未列入的項目,經團委認定,屬於人文藝術素質範疇的,酌情加分。

  四、社會實踐素質拓展

  (一)素質訓練目標

  具有較高動手能力和職業技能;具有寬厚紮實的專業知識,能創造一定水平的學術科技作品;具有科學的創新精神和嚴謹的科學態度,培養團隊協作能力,能將所學知識學以致用。

  (二)素質訓練項目學分計算

  每個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加入一個社團,並能積极參加社團活動,每人可加0.3學分/期。每學期期末由該協會會長報團聯主席簽字,再報院團委分管老師簽字,由學生所在系、部班主任予以認定加分,最後報院團委備案。參加院團委、各系、部組織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並有不少於1000字的社會實踐報告和實踐反饋表,計0.2學分/篇;第三學年在外實習的學生,可在實習單位開據實習合格證明,並在實習期間無任何違紀者,由所在系、部予以加1-3學分,實習不合格者或在實習期間有嚴重違紀對學院造成不良影響者不予加分。凡畢業生將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及其它就業證明材料5月30日前郵寄或者直接交到班主任,並轉交到招生就業處的,加素質學分0.2分。未列入的項目,經團委認定,屬於社會實踐範疇的,酌情加分。

  第六條 學生參加各類綜合素質拓展項目,學分獲得程序為:主辦單位提交素質訓練項目方案→團委批准→主辦單位實施訓練項目(學生參與項目訓練)→主辦單位向團委提交學分認定名單→團委批准→班主任認定學分,交到院團委備案;學生研讀書籍和參加講座等心得體會的學分獲得程序是:學生研讀書籍→向班主任提交讀書心得體會→班主任對內容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班主任認定學分,匯總後交系裡備案;參加其他未列入素質拓展項目並符合加分條件的,持相關證明材料向院團委申報,經審查屬實,由院團委下發學分認定名單,班主任予以認定加分。

  第七條 素質學分按每學期計算,每人每學期必須達到基礎素質學分1學分/學期,未達到者必須在下一學期中通過參加其他活動彌補,班主任督促學生每學年的2學分必須年內完成。超過基礎學分多餘的分,計入到個人檔案里,在推優入黨、評獎助學金等榮譽稱號時,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評選的資格,不計入下一學期的素質學分考核範圍內。

  第八條 學生可登陸素質拓展計劃管理平台,查詢本人素質學分獲得情況。如有學生對素質學分認定有疑問,可向所屬班級班主任或所屬團總支諮詢,若班主任或系部未能解決,學生可向團委申訴,院團委將進行調查核實,並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第九條 素質學分認定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工作人員應嚴謹對待,如學分認定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則參照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在思想道德素質拓展、能力素質拓展、人文藝術素質拓展和社會實踐素質拓展四個部分,每個部分必須達到0.5學分及以上。

  第十一條 扣分條件及標準:

  一、違反作息制度和紀律:無故曠課者,每課時扣0.2學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1學分;不按時就寢者,影響他人休息的每次扣0.1學分;無正當事由夜不歸宿者,此學期素質學分直接為0學分。

  二、在院、系檢查寢室中,寢室衛生不合格或較差寢室,搞衛生當事人扣0.3學分/次,所在寢室其餘每人扣0.1學分/次。

  三、無故不參加學院、系、班組織的思想政治教育、升旗儀式和各種集體活動(包括各種規定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等)者,每人每次扣0.2學分。

  四、無故不參加義務勞動者,每人每次扣0.3學分;無故不做清潔衛生者,每人每次扣0.3學分。

  五、在學生工作部(處)或其它管理部門有違紀記錄者,每人每次扣0.2學分, 違反校規校紀(含記過),受到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者扣0.3學分,由學生處統一交到院團委,再由班主任予以認定扣分。凡考試作弊,在校期間酗酒、打架、私自下河洗澡等受到留校查看處分者、該期素質學分直接為零。

  六、在公共場所吸煙、不文明戀愛等行為,影響惡劣者每人每次扣0.2學分。

  七、學生幹部工作不積極,不盡職盡責,辦事不公等,除不享受幹部加分外,每學期每人扣0.3學分;因不及時反映班上情況,或不及時制止違紀行為而釀成事故者,每人每次扣0.3分。

  八、擾亂課堂秩序,影響正常上課每人每次扣0.2學分。

  九、每學期在學生工作部(處)請事假2次以上,或在繫上請3次以上扣0.1學分(班主任根據學生特殊情況予以認定),不請假私自外出或者事先不請假、違規后再假意請假者扣0.3分。

  十一、違反學生公寓管理規定者,扣0.2學分。

  十二、在校期間不參加任何協會者,每人每期扣0.3學分(院、系、班學生幹部,可根據興趣愛好自願加入)。加入協會者,未參加活動並不假者一次扣0.1學分。

  第十二條 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對於違反學院規章制度的,班主任可根據學生違紀情節輕重提出減分申請,經該系、部團總支審核同意后,扣除該生素質學分。

  各系、部領導和班主任應分別及時準確掌握所屬系、部和班級素質學分狀況,對於得分偏低的班級和同學應當做好思想引導和相關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學生素質學分匯總確認時間為第三學年的5月30日。每年根據該屆畢業學生素質學分的總體情況,按照一定比例確定素質學分的優秀名單。素質學分獲優秀者,由學院統一頒發大學生素質拓展優秀證書。

  第十四條 學生在第三學年5月30日前素質學分未達到畢業要求的,不發放畢業證,但學生可在學籍有效期前參加相關素質訓練,獲得相應素質學分后,方可發放畢業證。掛讀生所有考試成績合格,無任何違紀的情況下,該生素質學分直接為6分。

  第十五條 2012級學生需修滿3個素質學分;2013級學生需修滿5個素質學分方可畢業。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執行,由院團委負責解釋。

  **職業技術學院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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